請喪假會扣薪嗎?最多可以請幾天?律師教你請喪假須知!
喪假是勞基法保障員工的權益,依法雇主不得拒絕員工喪假的申請。但喪假的具體規定還有什麼?喪假需在幾天內用完?三等親的喪假天數有多少?本文將針對勞工、教師和公務員的喪假規定提供詳細解說,助您了解請 喪假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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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更新
陳嘉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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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喪假可以請幾天呢?工讀生也可以請喪假嗎?
根據勞 基法及勞工請假規則,喪假天數的範圍在3至8天之間,但實際可請的天數取決於哪位親人辭世。喪假的天數會根據不同的親屬關係而有所不同,而且公務員和教師的喪假規定與一般勞工略有差異。不用擔心,這裡已經為您整理出了清晰的請假天數指南,幫助您理解相關規定,避免在請假時感到困惑。
(1)勞工喪假的規定天數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勞工可為直系親屬(即直接血緣或婚姻關係的親屬,如自己與配偶的祖父母、父母、子女等)請喪假。對於旁系親屬(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僅限於兄弟姊妹可請喪假,其他如舅舅過世則不能請喪假,只能請事假。
依據民法,親屬關係的定義僅區分親等,不論內外。因此,無論是祖父母還是外祖父母的喪假天數都是相同的。
勞工喪假依親屬關係分為三種天數,分別為8天、6天及3天。在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並不影響全勤獎勵。
- 8天喪假適用於: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
- 6天喪假適用於:祖父母、子女、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岳父母)。
- 3天喪假適用於: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
(2)公務員喪假的規定天數
公務人員的喪假天數和細節與一般勞工有所不同。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公務人員的喪假分為三種天數,分別為15天、10天及5天。
- 15天喪假適用於:父母、配偶。
- 10天喪假適用於:繼父母、配偶的父 母或子女去世。
- 5天喪假適用於: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繼父母、兄弟姐妹。
(3)教師喪假的規定天數
教師的喪假天數與公務人員相同,依據的是「教師請假規則」的第3條第1項第6款。教師喪假同樣分為三種不同的天數,分別為15天、10天及5天。
- 15天喪假適用於:父母、配偶。
- 10天喪假適用於:繼父母、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去世。
- 5天喪假適用於: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繼父母、兄弟姐妹。
(4)兼職員工是否能請喪假?
不論是全職還是部分工時的勞工,都同樣享有《勞動基準法》的保護。這意味著,像兼職、打工或時薪制的部分工時勞工也有權請喪假。然而,部分工時勞工的假期計算方式與全職勞工略有不同,主要是基於比例計算。
舉例來說,部分工時勞工的請假時間是根據其平均每週工作時數相對於標準40小時工作週的比例來計算。請假時數等於他們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再乘以應有的請假天數,最後乘以每天8小時。
例如,如果一名部分工時勞工需要請8天的喪假,而他們每週平均工作18小時,則他們可請的喪假總時數為28.8小時,計算公式為:(18小時 ÷ 40小時) × 8天 × 8小時 = 28.8小時。
(5)未返國奔喪的外籍勞工是否可以請喪假?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3年的函釋,即使移工選擇留在台灣並未返國奔喪,雇主 仍應批准其申請的喪假。這意味著雇主不能以移工仍在台灣為由拒絕其喪假申請。
該函釋明確指出,提供喪假的目的不僅是讓勞工有時間處理親屬喪葬的相關事宜,還包括給予他們時間來平復因失去親人所引起的心中哀傷。即便移工未能返國並直接參與喪葬事宜,考慮到他們失去親人的情感痛苦,事業單位在面對移工的喪假申請時,應當予以批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已改制為勞動部)於民國83年1月4日所作之(83)台勞動二字第80275號函:「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之規定,勞工之親屬喪亡應給予一定日數之喪假。查喪假之給予除為處理親屬喪葬事宜,尚有平復心中哀慟之目的。本案外籍勞工如確因父喪,雖無法返國,並不需處理喪葬事宜,但為體恤勞工喪父之慟,事業單位於勞工提出請求時仍應給予喪假。」
2. 請喪假會被扣薪嗎?請喪假還有哪些規定?
根據勞基法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該條文規定,勞工有正當理由時應被允許請假,且雇主無權拒絕,至於請假的詳細規則,則是規定在勞工請假規則裡。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因此,請喪假時勞工的工資不會受到影響,仍可按正常領取薪水。
(1)請喪假的其他規定
當申請喪假時,勞工需事先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明確提出請假的原因及預計的天數。此外,雇主有權要求勞工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喪假期限與規定
勞基法規定,喪假期間不包括例假日,並且在此期間工資應正常發放。
喪假證明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之規定,請喪假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訃文、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作為證明。
沒修完的喪假可以換現金嗎?
喪假的設立是為了讓員工在經歷親人逝世時有充分的時間休息與復原。不同於特休假,員工無法將未使用完畢的喪假轉換為現金。 此外,雇主需明白,未經員工同意,不得任意將喪假轉為現金。因為喪假旨在尊重和維護員工在面對家庭悲痛時的權益。
(2)公務員與教師的喪假規定
公務員和教師的喪假期限
必須在親屬去世之日起的100天內完成喪假的申請,此期間不包括例假日。
公務員和教師的喪假證明
喪假申請需提供訃文或死亡證明書。如果無法證明親屬關係,則需要附上戶籍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公務員和教師的喪假申請規則
可分次申請喪假,且每次請假以小時計算。 申請繼父母或配偶的繼父母的喪假,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公務人員或其配偶在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
- 該公務人員與繼父母在其去世前同住。
公教喪假津貼
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的公務人員,其父母、配偶及未滿25歲的子女去世時,可以申請喪葬津貼。
3. 老闆不給請喪假怎麼辦?
儘管法律明文規定不得拒絕員工喪假,有時員工仍可能遇到雇主不予批准或建議使用特休的情形。面對這種情況,勞工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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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申訴管道
若遇到請假問題,勞工應首先嘗試內部溝通,例如向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內部機關反映情況。如果內部溝通無果,則可以向勞工局或勞動局申訴。這種情況下,雇主可能會面臨相應的罰款。 -
雇主可能面臨的罰款
根據勞基法第43條,勞工有請假的權利。如果雇主拒絕批准喪假、扣除薪水或給予的假期不符合法定要求,他們可能被罰款2萬至100萬元。
失去親人是非常痛苦的經歷。面對喪假的需求時,勞工不應因擔心被拒絕而不敢請假。重要的是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好好休息,調整心情,重新振作。希望以上資訊對您有所幫助。如對勞資爭議有進一步興趣,歡迎閱讀更多相關文章並分享我們的內容。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勞基法第43條
-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2條
- 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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