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正職可以再兼職嗎?律師談其法律觀點與契約限制!
根據我國憲法第15條和第22條規定,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都受到憲法保障。這意味著人民有自由選擇工作的基本權利。生存權讓我們能維持正常生活所需,而工作權則保障我們選擇職業的自由。勞動部也明確表示,員工有權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從事兼職活動。雇主不能單純以員工兼職為理由進行懲戒。接下來我們將深入探討這些重要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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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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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正職工作可以再兼職嗎?從勞基法角度分析
從勞基法的角度來看,正職員工兼差並非完全被禁止的行為。許多上班族想要增加收入,但對於正職兼差注意事項卻不太了解。 實際上,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員工從事兼職工作。重點在於是否違反工時限制以及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
(一)基本規定與工時限制
勞基法兼職規定主要關注工時的合理控制。根據法規,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如果你同時有正職和兼職工作,兩份工作的總工時必須合併計算。這意味著兼職時數加上正職時數,不能超過法定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有義務幫員工投保。勞保可以重複投保,只要是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工作,雇主都必須在到職當天幫你加保。健保則只需選擇一家公司投保即可。
(二)合法性判斷標準
判斷正職員工兼差是否合法,需要考慮幾個重要因素。首先是工作內容是否與原職務產生利益衝突。
其次要檢視勞動契約中是否有競業禁止或兼職限制條款。如果契約明文禁止兼職,員工就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最後,雇主必須為所有員工提撥勞工退休金,無論是正職或兼職都一樣。這項規定保障了兼職員工的退休權益,讓多重就業更有保障。
2. 公司契約限制與競業禁止條款解析
在台灣的職場環境中,許多公司會在勞動契約中加入兼職限制條款。這些條款的目的是保護公司的營業利益和商業機密。上班族兼職限制的規定因公司而異,員工在簽署 契約前應仔細了解相關內容。
不同類型的限制條款有著不同的法律效力。有些條款可能過於嚴格而被法院認定無效。因此,了解這些條款的合理性標準非常重要。
(一)兼職禁止條款的主要類型
公司禁止兼職政策通常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全面禁止兼職,要求員工不得從事任何副業。第二種是特定行業禁止,只限制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兼職活動。
第三種是時間限制型條款,規定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兼職。這類條款的效力取決於是否合理且不過度限制員工的工作自由。法院會根據條款的具體內容來判斷其有效性。
(二)競業禁止的法定要件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1條,有效的競業禁止條款必須符合四大要件。首先是保護正當營業利益,公司必須證明確實有需要保護的商業利益。其次是保護營業秘密,涉及公司的核心技術或客戶資料。
第三項要件是合理範疇約束,限制的範圍不能過於廣泛。最後是合理損失補償,公司應給予員工適當的經濟補償。競業禁止期限最長為兩年,超過此期限自動縮短為兩年。
(三)違約的潛在法律後果
違反有效的兼職限制條款可能面臨多種法律風險。最常見的是民事賠償責任,員工可能需要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嚴重情況下,公司可能會終止勞動契約。
此外,員工還可能面臨返還不當得利的要求。因此,在考慮兼職前,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評估違約風險並做好充分準備。
3. 上班族兼職的實務建議與稅務注意事項
選擇適合的合法兼職管道是上班族增加收入的關鍵。跑外送是門檻較低的選擇,只要有交通工具和基本地理概念就能開始。經營蝦皮賣場、網路接案、舉牌傳單等都是熱門的兼職工作。
公務員在2022年修法後,可於法定工作時間外,經權責機構備查後,從事公益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這項改變為公務員提供了更多彈性。

雙重收入稅務問題需要特別留意。兼職收入必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基本工資的兼職收入還需負擔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建議保留所有收入憑證,方便年度報稅時使用。
時間管理是兼職成功的重要因素。選擇兼職時應考慮與正職的時間衝突,避免影響主要工作表現。彈性工時的兼職通常較適合上班族,能在下班後或週末進行。
開始兼職前,務必檢視勞動契約中的相關條款,確保選擇的兼職類型不會違反公司規定。透過合理規劃,兼職不僅能增加收入,還能培養多元技能。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憲法 第15條
- 憲法 第22條
- 勞動基準法 第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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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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