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票要怎麼把錢討回?律師教你5步驟搞定本票裁定!
本票裁定是什麼?如何聲請本票裁定?本票裁定後續還要做什麼?可以提出本票裁定抗告嗎?本文中,律師將一次解答本票裁定常見問題!包含本票跟借據有什麼不同、分別有什麼效力和期限、本票裁定流程、時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流程以及如何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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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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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票是什麼?定義、效力、期限一次看!
本票是一種經常用在借貸上,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性書面票據。
在票據法中有各種不同的票據規定,而 「本票」是根據票據法第 3 條之規定,指的是由發票人(要借錢的人)自行開立,先約定好金額、期限後簽名,再拿給執票人(借他錢的人),屆時等到約定日期後,發票人必須無條件支付約定金額給執票人的票據,因此本票又被稱作「期票」。
相信不少人都曾看過關於本票的負面新聞,可能也曾被長輩耳提面命:「不要隨便簽本票!」,導致大部分民眾對本票留下較差的印象,但如果是在合法情況下使用本票,其實對於日常借貸來說相當便利。
因此,接下來律師將為你詳細說明關於本票的常見問 題,例如:「借據和本票的差別是什麼?本票效力期限有多久?簽本票的意思是什麼?以及簽本票不還錢會怎樣?」同時帶你認識正確的使用本票規範,讓你可以學會保護自身權益。
(1)本票需要記載哪些內容?和借據有什麼不同?
「借據」和「本票」皆是能夠用來證明債權存在的票據,兩者主要差別在於法律追討程序上不同;借據需要透過訴訟程序來追討債務,而本票則在期限屆至後,不經訴訟程序就能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由上述可見,本票其實比起借據方便許多,且本票又具有「承諾一定會付款」的法律效力,因此當遇上日常借貸情況時,大部分的債權人才都會傾向使用本票作為債務追討工具。
★補充說明:根據票據法第 120 條的規定,只要本票上有記載以下要件,即能擁有強大的法律效力!
- 票面上有寫明「本票」兩字
- 可填寫約定金額數目的欄位
- 可填寫受款人姓名或公司名稱的欄位
- 標註「無條件擔任支付」7 字
- 發出此張本票的地址欄位
- 發出此張本票的年、月、日欄位
- 可填寫付款地址的欄位
- 可填寫付款到期日的欄位
(2)本票效力為何?本票期限有多久?
上述有提到,本票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但究竟本票效力是對誰有效?本票效力期限又有多久呢?以下逐一為你說明!
本票對誰有效?本票效力期限為何?
本票僅對「發票人」產生效力!不能對背書人或發票人的繼承人聲請本票裁定。
另外,本票效力主要有以下 3 大特點,提供給大家參考:
- 約定到期日後,只要執票人拿出本票票據,發票人就必須無條件歸還欠款
- 只要執票人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便能向發票人的個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 法院只會審查本票形式,免去繁瑣的訴訟程序
根據票據法第 22 條規定,本票有效期限為 3 年,是從本票的到期日開始計算,若無寫明到期日則以發票日開始起算。
舉例來說,本票時效的計算方式,大致上可分成有沒有寫明到期日兩種情況來看:
- 本票上有寫本票到期日:假設本票上註明到期日為 2023/8/31 ,便從本票到期日那天起算 3 年,因此該張本票時效就是到 2026/8/30 。
- 本票上沒寫本票到期日:假設本票上沒有寫明到期日,而發票日為 2023/7/31 ,則從發票日那天起算 3 年,所以該張本票時效是到 2026/7/30 。
因此,若不幸遇上到期日已到,但發票人卻遲遲不還欠款的情況,根據票據法第 22 條第 4 項目的規定,執票人依法有權進行追討!也就是要在本票有效期限的 3 年內,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強制執行才行,而關於本票裁定與強制執行的部分,將會在下一大段深入討論!
身為借錢給他人的執票人,切記要留意本票上是否有寫明到期日,並且搞清楚上述本票時效的計算方式,以免發生本票過期的悲劇!一旦本票效力期限過了之後,本票就如同是廢紙一張,屆時執票人將會自動喪失追討欠款的權利,所以一定要記得在本票期限內向發票人進行追討才有效喔。
本票超過 15 年還有效力嗎?
雖然上述提到本票期限是 3 年,但由於執 票人與發票人雙方之間,還有著借款債權債務的關係存在,因此根據民法第 125 條的規定,一般借款請求權的時效是 15 年,也就代表即使超過本票期限的 3 年,只要尚未超過 15 年,債權人(執票人)都還有機會依法透過訴訟程序,向債務人(發票人)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本票修法 2024 進度更新!
由於在 2017 年時,金管會曾對研擬修正「票據法」部分條文進行預告,表示未來只有金融機構或集保機構擔任付款人,或持有本票者為金融機構,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簡單來說,代表修法後,在一般文具店中可買到的普通本票,就再也不具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權利,未來必須是銀行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所發出的本票,或是從金融機構拿到的本票,才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而以上關於本票修法的部分,至今 2024 年都尚未修法完成,因此在此票據法部分條文正式修正前,所簽出的本票仍舊維持現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表示目前手邊的任何本票,都還是可以依法聲請強制執行!
(3)簽本票不還錢會怎樣?
由於過去曾發生民眾被脅迫、詐騙誤簽本票,或是有不法集團利用本票進行不當討債的情況,因而讓許多人對本票的印象都停留在這些負面新聞上,甚至導致大家經常會說:「千萬不要亂簽本票!」但其實簽本票本身並不是件可怕的事,所謂簽本票意思是在日常借貸時,雙方所簽訂一份證明債權存在的書面票據。
上述有提到,本票是由發票人(要借錢的人)開立,並約定好期限,待約定期限到期後,持票人(借他錢的人)便可持票向發票 人請求還款,因此本票也具有表彰發票人信用的性質,同時執票人也是因為信賴發票人能按時付款才會簽本票。由此可知,本票是合法、好用,同時還能保障雙方權益,具有法律效力的日常借貸工具。
若要使本票具有法律效力,在簽本票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 請用大寫國字填寫金額!且不可任意塗改!至於本票金額該由誰填寫,為了避免簽本票後引發爭議,建議讓發票人填寫最保險。
- 請載明發票日!也就是發出這張本票的日期,千萬不要搞混「發票日」和「付款日」,付款到期日可以不寫,但發票日沒寫就是等於無效喔!
- 本票上必須要寫明「本票」、「無條件擔任支付」這幾個文字才有效!
- 發票人必須在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載明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以免發生同名同姓的尷尬情況,未來若需要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時,也會比較簡單一些。
看到這裡,想必有些讀者會開始好奇,那如果簽本票不還錢會怎樣?如果簽本票不還錢的話,執票人便可在本票期限內,持著本票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接著再拿著本票裁定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發票人的個人財產!
2. 本票裁定意思是什麼?本票裁定內容要怎麼寫?
在介紹完本票後,接著要來解釋上述一直提到的「本票裁定」到底是什麼意思,並告訴你本票裁定怎麼寫才對!
(1)本票裁定是什麼?
根據票據法第 123 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意思是指執票人與發票人當初所簽訂的本票到期後,如果發票人突然翻臉不認帳不還錢,這時候執票人就可以拿著這張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待法官審核確認這是張有效的本票後,便會同意執票人可拿這張本票「強制執行」發票人的個人財產,而這一整個過程也就是所謂的本票裁定。
(2)本票裁定怎麼寫?本票裁定範本哪裡有?
由於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需要使用書狀聲請,因此如果想要聲請本票裁定,但卻不知道怎麼寫的話,可以直接至司法院網站下載聲請本票裁定範本,按照司法院所提供的書狀範例填寫,即可輕鬆本票裁定聲請狀。
另外,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的為民服務中心購買空白書狀,以下提供必填欄位給大家參考:
-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填寫本票的付款金額,若一次有多張本票要聲請裁定,則可以填寫加總後的金額。
- 聲請人(自己)及相對人(發票人)的「年籍資料」:依序填寫雙方的姓名、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此處能填寫得愈詳細愈好!)。
以上提供本票裁定範本給大家參考,如果還是怕自己寫錯可能會被駁回,甚至導致最後聲請本票裁定失敗的話,建議可以直接尋求律師的協助,也歡迎點擊下方按鈕開始免費諮詢喔!
3. 本票裁定有哪些流程步驟?費用多少?
在瞭解完本票裁定是什麼,也知道本票裁定書狀怎麼寫後,接著就一起看本票裁定的聲請流程步驟有哪些吧!以下將用圖表方式呈現本票裁定流程圖,希望能讓大家更完整地掌握本票裁定聲請步驟。接下來將直接以「債權人」代稱執票人,以「債務人」代稱發票人說明本票裁定流程。
4. 本票裁定流程 5 步驟搞定!詳細本票裁定流程圖看這裡!
備妥本票相關文件資料
先將「本票」及「本票裁定聲請狀」的文件資料準備好。
提交文件資料至法院並繳費
債權人將備妥的本票相關文件資料,提交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本人親送或者是郵寄都可以,並繳交「本票裁定費用 」。
陳報法院
如果收到法院補正裁定函的話,債權人須在法院規定的日數內,拿著法院公文向任一地方戶政事務所查詢債務人最新戶籍地,並將債務人的戶籍謄本以及補正狀(如有資料不足處)陳報給法院。
查詢債務人財產所得
債權人持本票裁定及身分證向任一地方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清單。
取得證明
本票裁定流程時間大約需要 2-4 週時間,若確定債務人無提出抗告,法院將核發「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並且會在收回來的本票正本上看到「已向 ×× 地方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的戳章。
(1)聲請本票裁定費用怎麼算?
根據非訟事件法第 13 條規定,聲請本票裁定的費用算法,主要會依照聲請標的金額不同而有所差異,如下列標準徵收費用:
- 未滿 10 萬元者:500 元。
- 10 萬元以上未滿 100 萬元者:1,000元。
- 100 萬元以上未滿 1,000 萬元者:2,000元。
- 1,000 萬元以上未滿 5,000 萬元者:3,000元。
- 5,000 萬元以上未滿 1 億元者:4,000元。
- 1 億元以上者:5,000元。
5. 聲請本票裁定的注意事項
- 只能對發票人聲請本票裁定
- 留意本票的時效性,以免本票超過時效即作廢
- 本票裁定後續要記得聲請強制執行
- 主動查詢債務人戶籍地與財產所得,再主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對其他票據債務人(如背書人 、保證人)聲本票裁定
- 執票人隨意弄丟本票正本票據
- 還款完發票人沒有取回本票正本票據
6. 本票裁定後續還需要做什麼?本票裁定時效有多久?
身為執票人的你,別以為聲請本票裁定結束後就完事了!其實本票裁定後續還有許多事項需要留意,像是要注意本票裁定時效、記得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確認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時效等,接下來將逐一帶你確認這些事項是否都已執行完畢:
(1)注意本票裁定時效!記得向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
從上述的本票裁定流程中可知,在聲請本票裁定成功後,執票人將會取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但由於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時效只有 6 個月,所以再次提醒各位執票人,請在取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後續,記得趕緊再向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
由於執票人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本票即會立即中斷其 3 年的時效;因此如果收到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後,未在 6 個月的時效內再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將會視為沒有使用過此張本票,便會接著繼續計算本票的 3 年時效。
聲請本票裁定後,千萬別忘記要在 6 個月內,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否則若處理時間一拉長,可能一不小心就會超過時效,而導致此張本票直接失效!
(2)如何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由於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時效,其實等同於本票裁定確 定證明書時效,因此若要聲請本票強制執行,一定要記得在本票裁定後的 6 個月內向法院聲請!
關於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的過程,在上述本票裁定流程中有提到,須待本票裁定聲請結果下來後,執票人才能拿著法院的本票裁定通知函,向任一地方國稅局查調發票人的財產所得資料。
而在取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後,執票人還必須要主動向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並主動告知法院發票人有哪些財產,也就是提供先前已向國稅局查調好的財產所得資料。
最後,一旦走入本票強制執行程序後,法院就可以透過「拍賣發票人財產」或「對發票人強制扣薪」,協助執票人向發票人追償債款,將發票人的資產以法律強制力償還給執票人。
🧑🏻⚖️ 律師小提醒!有些讀者在搜尋有關本票強制執行的相關規定時,可能會誤輸入成「本票裁定後如何申請強制執行」,但實際上正確的用法是「聲請」本票強制執行才對喔!
(3)聲請本票裁定對方沒錢怎麼辦?
可以另外再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如果聲請裁定後,對方卻沒有錢可以強制執行,便可以向法院請求核發「債權憑證」,等到債務人有財產後再來強制執行。
特別注意!此債權憑證也有時效限制,記得每 3 年就要換發一次,否則期限過了也會失效!但該憑證並沒有換發上的次數限制,也不需要支付換發費用。
7. 本票裁定常見問題:錢還了本票未還怎麼辦?本票遺失怎麼辦?
(1)錢還了但對方沒還我本票怎麼辦?
Q:假設發票人已經還完借款,卻忘記取回本票正本,結果執票人又拿本票去聲請本票裁定,這時候發票人有辦法向法院表示已經還完款項,並可以不再對發票人強制執行嗎?
A:雖然法院在審查本票裁定和強制執行時,都只會審查本票形式是否真實、合法,並不會去調查本票債務是否已被還清。 但如果不幸遇到上述問題情境,發票人在沒有取回本票正本的情況下,可以先準備其他清償證明,例如匯款紀錄、執票人簽收紀錄等,再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或「債務人異議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雙方已無債務關係,並撤銷其強制執行程序。
🧑🏻⚖️ 律師提醒!雖然如果遇到錢還了本票未還的情況,是可以再透過法律管道解決,但由於過程繁瑣還需額外花錢、花時間,因此建議發票人在清償債務的同時,請務必要記得取回本票正本,才能直接保障自身權益。
(2)本票遺失怎麼辦?本票如何作廢?
Q:身為執票人不小心遺失本票怎麼辦?如果屆時發票人不認帳,會不會就再也無法向發票人請款了?這種情況下可以作廢本票嗎?那本票如何作廢呢?
A:身為執票人的你,假設真的不幸遺失了本票票據,由於作為本票的所有者,有權通知發票人停止支付款項;因此你要立刻要求發票人停止付款,並在提出這個停止支付通知後的 5 天內,必須再向發票人提供相應的證明,以證明你已經申請公示催告,確保自身權益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