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完整指南:從申請到證明,律師一次講清楚!
家庭照顧假的制度已經實施多年,然而許多勞工在需要請假時,仍然傾向於選擇年假或事假。透過這篇文章,我們將由資深律師為您詳解如何準備家庭照顧假的證明文件,介紹公務員相關的家庭照顧假細節,並解答哪些家庭成員符合這項假期的資格,以及請家庭照顧假是否會影響您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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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更新
鍾欣紘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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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家庭照顧假?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的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此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允許受僱者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能夠兼顧家庭責任。
要合法申請家庭照顧假,必須滿足兩大條件:一是涉及的必須是「家庭成員」,二是需要「親自照顧」這些成員。那麼,什麼人可以被認定為家庭成員呢?依據民法第1123條,家庭成員的定義包括以下幾類:
- 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爺爺奶奶、兄弟姐妹。
- 同住一個家庭的「家屬」,如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 雖無血緣關係,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者,例如未婚的同異性伴侶。
- 雖然暫時居住在不同地方,但有意願恢復實質共同生活的人,如長距離戀愛中的伴侶。
需要注意的是,若同居者是基於非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如室友或朋友,則不符合家庭照顧假的申請資格。
家庭照顧假的法律設計旨在使勞工能夠安心照顧家人,而不必擔心工作受影響。這項政策鼓勵一種工作與生活的和諧共處,彰顯了對勞工家庭生活品質的重視。因此,當你的家人需要照顧時,可以根據這些條件檢視並申請相應的假別。
(2)家庭照顧假規定有哪些?
家庭照顧假的日數如何計算,並且與事假是否相同?來深入了解相關法律規範。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家庭照顧假的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最多為7天。
依據勞基法,勞工每年有權享有14天的事假。這意味著無論是年初還是年末到職的勞工,都可以使用這14天的假期,而家庭照顧假則計入這14天之內。
在薪資的計算上,家庭照顧假也遵循事假的規定,即在請假期間內不發放工資。例如,小明的月薪為60,000元,若他在2月請了2天家庭照顧假,則他的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為28天,因此他的薪水將會是56,000元,由於薪水計算基於月份均以30天計算,這點在薪資計算中保持一致(不論月份、國定假日多寡,計算日薪的方式統一為30天)。
此外,雇主不可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將其認定為缺勤,從而影響勞工的全勤獎金或工作評估。與事假不同,即使在請家庭照顧假的情況下,若勞工其他時間均正常上班,他依然有資格獲得全勤獎金。
最後,關於如何申請家庭照顧假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這些都是受僱者在申請時需要注意的細節。接下來的部分,我們將進一步 探討這些細節。
(3)請家庭照顧假會扣薪嗎?
對於一般民眾來說,雖然在家庭照顧假期間沒有工資,但這並不意味著會被扣薪。換言之,薪水的減少僅是因為不工作的天數增加,而非被額外扣除薪資。而對於公務人員,他們在請家庭照顧假期間,未超過規定日數,就不會受到薪水扣減的影響,並且依然可以獲得正常的月薪。
家庭照顧假和事假沒有薪水的原因是一致的,主要是因為勞工選擇在這段時間內不提供勞動,沒有為公司創造經濟價值。因此,雇主不支付薪水是出於合理的商業考慮。然而,這並不是雇主可以用來扣除更多薪水的理由,勞工的基本權益仍需得到保障。
2. 關於家庭照顧假證明
(1)家庭照顧假的申請條件
根據上述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當受僱者的家庭成員需要進行「預防接種」、遭遇「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並且需要受僱者親自照顧時,受僱者便有權申請家庭照顧假。
這些特定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幾個例子:
- 預防接種:如接受流感或新冠疫苗等。
- 嚴重疾病:包括家庭成員的住院治療受傷或需要手術等。
- 重大事故:如當地學校因特殊情況停課但父母需上班,導致孩子需要家人照顧。
當這些情況發生時,受僱者可以向雇主提出家庭照顧假的申請,確保能有足夠的時間來照顧家庭成員。這項假期的設置旨在幫助勞工在工作與家庭之間 取得平衡,保障家庭成員的健康與安全。
(2)申請家庭照顧假時需要什麼證明?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實施細則第13條,受僱者申請家庭照顧假時,不必經過主管的事先同意。然而,雇主有權要求受僱者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以證實其真的需要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況。
雖然法律沒有具體規定證明文件的形式,只要文件足以證明其照顧家庭成員的必要性即可。例如,在不同情境下可能需要的證明文件包括:
- 預防接種情況,如可提供醫院的掛號明細或接種疫苗收據。
- 家庭成員嚴重疾病,如住院收據、醫生開立的藥物清單或病情說明。
- 面對重大事故時,如颱風造成的停課,可出示學校發布的停課通知。
這是為了使雇主能夠理解受僱者請假的合理性,同時也保障了受僱者在緊急家庭狀況下的權利,讓他們能夠在不受職場壓力的情況下,安心照顧家庭成員。
(3)雇主可以不同意我請家庭照顧假嗎?
在台灣,勞動權益的保障尤為重要,特別是在家庭照顧假方面。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的規定,勞工有權申請「家庭照顧假」,雇主必須依法予以批准,不得任意拒絕。
此外,若雇主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而在考績或薪資待遇上進行不當扣減,如全勤獎金的扣除,這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的規定,可能遭到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的罰款。
對於雇主的違法行為或不當對待,員工可透過多個管道進行申訴。首先,可向勞動部民意信箱或撥打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進行申訴。此外,1999便民專線以及各縣市勞工局也提供相關的申訴服務。
如果雇主在家庭照顧假的申請過程中存在違法或刁難行為,勞工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的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將介入調查和協調,一旦查證屬實,將對雇主進行裁罰或其他必要的處分。
3. 公務員請家庭照顧假需注意哪些事項?
公務員與一般民眾在請家庭照顧假的政策上存在一些差異,這些差異主要體現在事假和家庭照顧假的支薪情況以及對考績和全勤的影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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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假方面,一般民眾每年可享有14天的事假,這14天是不支薪的,且會影響全勤獎金。相比之下,公務員則享有7天的有薪事假,雖然這些假期會影響考績,但是他們仍然能夠領到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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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家庭照顧假,一般民眾每年可享有7天不支薪的家庭照顧假,但這不會影響他們的全勤獎金。而公務人員則有所不同,他們同樣享有每年7天的家庭照顧假,且不會對其考績產生影響,如果當年度家庭照顧假與事假合併計算未超過七日,這些假期仍是有薪的。
假別 | 身份 | 天數 | 薪資 | 影響 |
---|---|---|---|---|
事假 | 一般民眾 | 14天 | 不支薪 | 扣全勤 |
公務員 | 7天 | 支薪 | 扣考績 | |
家庭照顧假 | 一般民眾 | 7天 | 不支薪 | 不扣全勤 |
公務員 | 7天 | 支薪 | 不扣考績 |
(1)夫妻同為公務員,能同時請家庭照顧假嗎?
當夫妻都身為公務員,而且還在同一個機關工作時,他們可能會遭遇需要兩人一起請家庭照顧假的突發情況。許多人可能會有疑問:兩個公務員的夫妻同時請假是否可行?
依據我國的公務人員相關法律規定,並沒有規定必須限制一方請假,而另一方則不得請假。不過,當夫妻倆向所屬的公務單位遞交請假申請時,該單位會審核請假的理由,以判斷是否確實需要兩人同時休假。
因此,當實際需要兩人同時休家庭照顧假時,建議夫妻倆準備齊全的證明資料,這些文件應詳細說明請假的原因,幫助所在機關理解請假的急迫與必要性。
以上就是有關家庭照顧假的相關資訊,如果對家庭照顧假還有其他疑慮,或是想了解更多法律相關知識,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1123條
-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20條
-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21條
-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38條
- 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細則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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