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貼「某某人欠錢不還」違法嗎?律師解答法律關鍵!
錢借出去像肉包子打狗,討回來卻比登天還難?不少債主氣到不行,想直接在網路上公佈「欠錢不還名單」,讓這些「老賴」無所遁形!但等等——你確定這樣做不會反被告?一個不小心,你可能不只拿不回錢,還得面對法律責任,甚至吃上官司!到底曝光欠款人是否合法?公開催債貼文會不會反變「被告」?別衝動,先來看看律師怎麼說,讓你在討債的路上少踩法律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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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更新

鍾欣紘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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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網路發文催債,討回公道還是違法?這關鍵一定要懂!
在這個網路發達的時代,欠錢不還的糾紛層出不窮,許多債主一氣之下,選擇在社群平台或討論區曝光「老賴」,試圖用輿論壓力逼對方還錢。然而,這種做法不僅可能無效,甚至會讓自己誤踩法律紅線,從債主變「被告」!
2. 不想花錢打官司?這個免費討債管道你一定要知道!
當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很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法律訴訟,就是無奈認賠。但你知道嗎?還有一個省時、省錢、甚至可能不用上法院的討債小撇步——鄉鎮市區公所調解!
調解不只適用於是債務糾紛、租賃爭議、車禍賠償等民事糾紛,甚至某些輕微刑事案件,例如毀損、誹謗、侮辱、傷害等,也可以透過調解解決。只要雙方願意談,法院都還沒介入,你就能有機會討回應得的款項!
(1)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到底是什麼?為什麼它值得一試?
鄉鎮市區公所設有調解委員會,專門負責民間糾紛調解。你只要提出聲請,調解委員會就會安排調解會議,讓雙方坐下來談判,由專業調解委員主持,試圖讓雙方達成共識。如果調解成功並經法院核定,就等同於法院判決,具備法律強制力!
(2)調解有什麼優勢?為什麼它比打官司更划算?
- 完全免費,不用繳任何聲請費! 比起提告還要支付請求金額百分之一的裁判費,調解根本就是佛心來的。
- 省時又省力,無須繁瑣的訴訟程序! 法院案件常常一拖就是幾個月甚至幾年,而調解程序快得多,雙方如果能談成,可能短短幾週內就有結果。
- 法院認證的調解成立即具判決效力! 經法院核定後,調解書的法律效力等同於法院判決,債務人不能再找藉口賴掉。
(3)調解有風險嗎?哪些狀況可能會失敗?
雖然調解有很多優點,但它也不是萬能的,這些狀況可能會讓調解無效:
- 對方根本不願意出席,連談的機會都沒有,調解直接破局。
- 即使出席,態度強硬,死不認帳,那麼談不攏,還是得走訴訟。
(4)調解該不該試?這樣判斷最準!
如果你評估對方還算講道理,或者你想透過第三方來施壓對方還錢,那麼調解絕對值得一試,畢竟完全免費又省時。如果你確定對方就是老賴,那麼也不要浪費時間,直接走法律途徑比較快。
討債不一定要靠訴訟,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是一條可能讓你用最少成本解決問題的捷徑。搞清楚規則,用對策略,別讓老賴再有拖欠的藉口!
3. 討債不當變「被告」?這些違法討債案例千萬別學!
(1)案例1:討債公告張貼到處都是,反而違反《個資法》被判刑!
高雄一名債主A為了逼欠款人還錢,直接開車到對方家門口,在鐵捲門、電線桿、甚至花圃上張貼10張討債傳單,上面清楚寫著:「欠錢不丟臉,丟臉的是躲起來不處理」,還直接公開對方姓名、電話、住址、出生年月日及照片,雖然有稍微打馬賽克遮掩,但仍能識別。
結果對方不但沒還錢,反而直接告上法院!法院認定A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未經許可公開債務人個資,並造成對方損害,最終A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計算,傳單10張則遭到沒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2990號刑事判決)。
(2)案例2:討債傳單亂撒,誹謗罪成立,債主反被罰2.2萬元!
某A、某B因為一筆投資糾紛,聽信傳聞後,未經查證就印製了大量「欠錢不還、天理不容」的討債傳單,寫明某公司欠款未還,然後直接在對方公司門口撒傳單、張貼外牆,甚至夾在停車場車輛擋風玻璃上。
結果公司負責人怒告A、B誹謗罪!法院認為他們未查證事實即散布欠款資訊,已構成「加重誹謗罪」,最終判決罰款2.2萬元,否則須服勞役折抵(臺灣 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苗簡字第1097號刑事判決)。
(3)案例3:IG發文預告討債傳單,恐嚇罪成立,換來40天拘役!
屏東某A與債務人有金錢糾紛,對方遲遲不還款,A一怒之下直接在IG發文,標題寫著:「不想丟臉就快出來面對」,甚至還威脅說「幾天後你家樓下就會滿滿的討債傳單」,公開點名對方。
對方看了嚇壞,擔心家人、鄰居知道後影響名譽,於是直接報警!法院判定A的行為已經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368號刑事判決)。
4. 討債也要守法,踩紅線只會讓自己更慘!
這些案例告訴我們,欠款人雖然可惡,但討債的方法千萬不能亂來!貼討債傳單、撒傳單、社群媒體公開威脅,這些都可能觸犯個資法、誹謗罪、恐嚇罪,讓你不只拿不到錢,還可能吃上官司,甚至被關!
如果真的遇到欠錢不還的狀況,建議走存證信函、法院支付命令、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等合法途徑,學會用正確的法律手段,讓老賴無所遁形,這才是聰明討債的王道!
千萬記住,討債不成反變被告,才是最虧的!
討債變犯罪,得不償失!別讓錯誤手段害了自己,合法討債才是最聰明的選擇!如果還有法律其他相關疑慮,或是想了解更多法律相關知識,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
-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 刑法第335條
- 刑法第339條
- 刑法第3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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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欣紘 律師
益承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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