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本票怎麼寫?律師詳解格式與注意事項!
在商業交易中,商業本票是一種常見且重要的金融工具。本文將由專業律師角度,詳細解析商業本票的正確寫法、必要格式與使用注意事項。無論您是初次接觸商業本票的新手,還是想了解更多法律細節的使用者,這篇指南都能幫助您避免常見錯誤,正確開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業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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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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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業本票的基本概念與法律效力
商業本票的運用廣泛且靈活,但其背後的法律概念與效力卻常被忽視。許多人一聽到「本票」就聯想到負面新聞,甚至誤以為與非法借貸有關。然而,商業本票實際上是受法律保障的正規金融工具,在企業融資、貿易交易等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一)商業本票的定義與功能
根據台灣票據法第3條規定,本票是指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承諾於指定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商業本票本質上是一種書面承諾,具有明確的債權憑證效力。
商業本票的主要用途包括企業融資、債務擔保、分期付款保證以及商業交易結算。無論是購買不動產、車輛,還是企業間的資金往來,商業本票都能作為便捷的支付工具和債權保障。
(二)商業本票與其他票據的差異
商業本票與支票、匯票等其他票據有明顯區別。最關鍵的差異在於付款人身分——商業本票的付款人是發票人自己,而支票的付款人則是金融機構。這意味著本票兌現時需直接找發票人付款,而非到銀行辦理。
在取得方式上,商業本票也更為便利。支票需通過銀行申請空白支票簿,且僅限信用良好的存戶;而商業本票可在文具店購買,甚至可自行製作,只要符合商業本票格式要求即具法律效力。
此外,商業本票在追索權利上更為直接。持票人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直接強制執行,無需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大幅提高債權實現效率。
(三)商業本票在台灣法律中的地位
在台灣法律體系中,商業本票受票據法嚴格規範,與匯票、支票同為法定票據。根據商業本票法規,一旦本票符合法定要件並經發票人簽名,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票人必須履行付款義務。
商業本票的特殊法律地位體現在其執行力上。當發票人拒絕付款時,持票人可依據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強制執行,簡化了債權實現的法律程序。
正因如此,簽發商業本票時應格外謹慎。一旦在本票上簽名並填寫金額、日期等必要事項,就必須準備履行付款義務,不可輕率承諾。
(四)商業本票使用 的注意事項與風險防範
簽發商業本票前,請務必了解其強大的法律效力。本票不同於一般借據,它具有直接的強制執行力,到期不付款時,持票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無需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
留意商業本票期限是防範風險的關鍵。執票人對發票人的追索權有時效限制,自到期日起算3年內有效。見票即付的本票則自發票日起算3年。超過商業本票期限,權利將消滅,本票形同廢紙。
執票人應妥善保管本票,避免遺失或損壞。若發票人到期不付款,應立即採取法律行動,以免超過商業本票期限。若執行後發現對方無財產可供執行,可取得債權憑證,但記得每3年需換發一次,以維持債權效力。
發票人簽發本票前應評估自身還款能力,避免因無力償還而面臨財產被強制執行的風險。付款後務必保留證明,防止他人惡意重複請求付款。
在商業交易中使用本票時,雙方最好同時簽訂詳細的書面契約,明確約定權利義務關係,減少未來可能的爭議。謹慎使用商業本票,能讓這個金融工具發揮最大效益,同時降低潛在風險。
2. 商業本票怎麼寫:詳細步驟與格式指南
(一)商業本票的必要記載事項與欄位說明
依據票據法規定,商業本票的記載事項分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和「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兩大類。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缺一不可,否則本票將失去法律效力。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包括:表明「本票」字樣、一定的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字樣、發票年月日,以及發票人簽名或蓋章。
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則包括:受款人姓名或商號、發票地、付款地和到期日。雖然這些項目可以省略,但省略後會依票據法產生特定法律效果,例如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為避免爭議,建議完整填寫所有欄位。
(二)金額、日期與期限的正確填寫方式
金額填寫是商業本票怎麼寫的關鍵環節。金額必須以國字大寫填寫(如壹萬元整),避免使用阿拉伯數字,以防止竄改。填寫時應工整清晰,不可塗改。
商業本票有兩個重要日期:發票日和到期日。發票日是簽發本票的日期,位於本票下方發票人簽名處附近,這是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若未填寫則本票無效。
到期日是約定付款的日期,通常位於「憑票准於某年某月某日無條件擔任兌付」處。若未填寫到期日,則視為見票即付。關於商業本票期限,時效為自到期日起算3年內,超過則因時效而消滅。
(三)發票人、付款人與收款人資訊的填寫要點
發票人是簽發本票並承諾付款的人,也就是債務人。發票人必須親自在本票上簽名或蓋章,建議同時加註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以避免同名同姓造成的爭議。
若為公司行號,應由有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在商業本票中,付款人通常就是發票人本身,這與支票不同。
收款人(即受款人或執票人)是有權收取本票金額的人。若本票上未載明收款人,則持有本票的人即為收款人。為避免爭議,如何開立商業本票時應明確填寫收款人資訊,特別是在重要商業交易中。
(四)簽名蓋章與更正方式的規定
根據票據法第120條及民法第3條規定,發票人可以選擇親自簽名或蓋章,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增加安全性,建議同時簽名並蓋章,特別是涉及金額較大的交易。
若要使用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則必須有兩位見證人在場 簽名作證,否則無效。這是商業本票怎麼寫時常被忽略的重要細節。
本票上如有錯誤需要更正,正確的做法是:輕微錯誤可由發票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蓋章確認;金額更正則應重新填寫新本票,避免使用修正液或塗改;日期、受款人等重要資訊有誤也應重新填寫,而非直接更改。不當的更正方式可能導致本票無效或引發爭議。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3條
- 票據法 第3條
- 票據法 第120條
- 票據法 第1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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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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