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扣押要件有哪些?律師解析聲請關鍵與流程
假扣押是保障債權的重要法律工具,在台灣的民事訴訟程序中,假扣押要件主要包含債權的存在、有日後無法強制執行的危險,以及提供適當擔保金等關鍵條件。許多債 權人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錯失保全債權的機會。本文將由專業律師角度,深入解析假扣押聲請的完整流程與法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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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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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扣押的法律意義與適用情境
(一)假扣押的定義與保全功能
假扣押在法律上的定義是「暫時查封債務人財產並禁止其處分」的保全程序。「假」在法律用語中並非指虛假,而是表示「暫時性」的意思。這項制度的核心功能在於保全債權,防止債務人在訴訟期間轉移或處分財產。
假扣押具有幾項重要特點:首先,它具有隱密性,債務人通常不會事先知道,這有助於防止債務人提前脫產;其次,假扣押程序相對簡便,不需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即可實施,能夠迅速凍結債務人的財產;最後,它能有效逼迫債務人面對並處理債務問題,促進糾紛的解決。
(二)何時需要聲請假扣押
債權人需要聲請假扣押的情境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當債務人有明顯脫產跡象時,例如突然大量出售財產或轉移資金;債務人財務狀況急劇惡化,可能影響日後執行債權;債務人有逃匿或隱匿財產的可能性;或者債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債務。
在這些情況下,及時聲請假扣押可以有效保障債權人的權益,避免債權落空。然而,債權人也應注意,假扣押並非無條件實施,必須符合法定要件,包括債權的存在、執行困難的風險,以及提供適當的擔保金。若濫用假扣押,不僅可能被撤銷,還可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2. 假扣押要件與聲請條件詳解
假扣押作為債權保全的重要手段,其聲請條件受到法律嚴格規範,以平衡雙方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聲請假扣押必須同時符合三大要件:債權存在的證明、執行困難的風險,以及提供適當擔保金。這些假扣押要件缺一不可,否則法院將不 予核准。債權人在提出聲請前,應充分了解這些條件,並準備相關證據資料,以提高聲請成功率。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對於假扣押的審查相當嚴格,這是為了防止債權人濫用此程序,同時保障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以下將詳細解析各項假扣押聲請條件,協助債權人正確評估自身情況是否適合聲請假扣押。
(一)債權存在的證明要件
聲請假扣押的首要條件是債權人必須能夠證明債權確實存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才能聲請假扣押。
債權人需要提供具體證據,例如:
- 借據或契約書
- 往來信函或電子郵件
- 匯款或支付證明
- 債務承認書
法院會審查這些證據的真實性與關聯性,評估債權是否確實存在及其金額。證據越充分明確,聲請成功的機會就越高。
(二)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規定,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聲請假扣押。這項要件要求債權人必須證明若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未來即使勝訴也可能無法實現債權。
常見的執行困難情況包括:
- 債務人有明顯脫產行為
- 債務人隱匿或處分財產
- 債務人財務狀況急速惡化
- 債務人準備移居國外
債權人需要提出具體事證,而非僅憑主觀臆測或一般性風險。法院會根據個案情況進行審查,判斷執行困難的風險是否確實存在。
(三)擔保金的提供與計算方式
提供擔保金是聲請假扣押的第三項重要要件。假扣押擔保金的目的在於保障債務人權益,避免債權人濫用假扣押程序造成債務人不當損害。
擔保金的計算方式通常如下:
- 一般情況: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
- 特殊情況(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能降至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以下
實際擔保金額仍由法官依個案情況裁量決定,並非固定不變。債權人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提供擔保金:
- 現金
- 支票
- 銀行匯款
- 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法院不接受本票作為擔保金。債權人在聲請前應準備足夠資金,以免因擔保金問題導致聲請失敗。
3. 假扣押聲請流程與實務注意事項
申請假扣押的第一步是準備完整的「民事假扣押聲請狀」。聲請狀內容應詳細記載債權人和債務人資料、請求金額、原因事實,以及債務人有脫產跡象的具體證據。準備好聲請狀後,需提交至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要扣押財物所在地的法院,同時繳納1,000元裁定費。
法院審查符合假扣押要件後,通常一週內會核發假扣押裁定。拿到裁定後,債權人可先至國稅局查詢債務人名下財產,再決定執行範圍。請注意,假扣押裁定有30天執行期限,必須在期限內提存擔保金並聲請強制執行,否則裁定將失效。
在實務操作中,假扣押流程的時間點選擇很重要。可以在提起訴訟前或訴訟進行中聲請,若在訴訟前聲請,法院可能會要求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提起本案訴訟。債務人也有救濟管道,包括提供擔保金免除假扣押或對裁定提出抗告。
整個假扣押流程需謹慎處理每個環節,確保符合法定要件並準備充分證據,才能有效保全債權,避免債務人脫產。若對假扣押聲請狀的撰寫或程序有疑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權益獲得最佳保障。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事訴訟法 第522條
- 民事訴訟法 第5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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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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