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誤餐費是什麼?律師帶你了解給付標準與權益!
在職場工作時,你是否曾因為加班或工作需要而錯過正常用餐時間?這時雇主提供的餐費補助就是所謂的「誤餐費」。簡單來說,誤餐費定義是指員工因工作因素無法按時用餐,雇主給付的點心費或餐費補貼。本文將由專業律師為你詳細解析誤餐費的給付標準、申請條件、常見爭議,以及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6-02-0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誤餐費是什麼?基本定義與適用情況
當工作延誤了您的用餐時間,雇主 發給的補助費用就是所謂的誤餐費。這項補助在台灣職場中相當常見,但許多勞工對其真正性質並不完全了解。
誤餐費的概念源自於雇主對員工的體恤。當勞工因工作需要無法按時用餐時,雇主提供金錢或實物補助,協助員工解決餐食問題。
然而,隨著勞動法規的演變,誤餐費定義已經不再那麼單純。它是否屬於工資、如何認定其性質,都需要更深入的了解。
(一)誤餐費的法律定義與性質
根據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544號判決的見解,誤餐費通常於勞工因偶發原因遲誤用餐時發給。判決特別強調「偶發性」是傳統誤餐費的核心特徵。
如果雇主按月經常發給這筆費用,其性質就會類似伙食津貼。即使名稱仍叫做誤餐費,實質上也不再是非經常性的誤餐費。
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進一步指出,判斷是否為工資的關鍵在於兩個要素:
- 勞務對價性:是否作為勞工提供勞務的報酬
- 給與經常性:是否定期、固定發放給勞工
- 個案認定原則:需依具體情況判斷其工資性質
值得注意的是,勞動部已經刪除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之「誤餐費」規定。這意味著現在對於勞基法誤餐費的認定,必須回歸勞基法第2條第3款關於工資的定義。
如果雇主將具有工資性質的給付以「誤餐費」名義發放,法院仍會依個案進行實質認定。單純的名稱不能改變其法律性質。
(二)哪些工作情況可以領取誤餐費
實務上,有幾種常見的工作情況可能涉及誤餐費的給付。了解這些適用情況,能幫助您判斷自己是否符合領取資格。
典型的適用情況包括:
- 臨時性加班:因臨時任務需要延長工時,導致無法在正常時間用餐
- 出差或外勤:執行職務期間在外地工作,無法回到公司或家中用餐
- 輪班制度:夜間輪班工作者的夜點費或餐食補助
- 緊急專案:因特殊專案或突發狀況需要持續工作而延誤用餐
不同產業的實際運用情況也有所差異。製造業的輪班人員常有固定的夜點費安排。服務業加班時可能提供實物餐食或現金補助。
公務機關人員出差時,通常有明確的誤餐費定義標準與申請程序。民間企業則多半由公司內部規定或勞資協議決定。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真正的誤餐費應該是偶發性的。如果您每個月固定領取這筆費用,它可能已經轉變為工資的一部分,而非單純的誤餐補助。
(三)誤餐費與加班費的差異
許多勞工常將誤餐費與加班費混淆,但兩者在法律性質上有本質的差異。清楚了解這些差異,能避免權益受損。
加班費的特性:
誤餐費的特性:
- 屬於用餐補助的福利性質
- 給付與否及金額由雇主決定或勞資協議
- 沒有統一的法定計算標準
- 如屬偶發性,通常不計入平均工資
最重要的是,雇主不能以發放誤餐費來取代應給付的加班費。這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給付項目。
當您加班時,雇主應該依法計算並給付加班費。如果同時因延誤用餐而提供誤餐補助,那是額外的福利,兩者可以並存。
若雇主試圖以「已發誤餐費」為由拒絕給付加班費,這明顯 違反勞基法規定。您有權利要求雇主依法給付完整的加班費。
2. 誤餐費給付標準與相關規定
當您因工作延誤用餐時,雇主應該給付多少誤餐費才算合理?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您任職的單位性質與相關法規。了解誤餐費是什麼以及給付標準,能幫助您維護自身權益。
本節將詳細說明公務機關與私人企業的不同標準。同時也會探討申請條件、給付方式以及稅務相關規定。
(一)勞基法與相關法規對誤餐費的規範
許多人以為勞基法誤餐費有明確的金額規定,但實際上勞動基準法本身並未直接訂定誤餐費的給付金額。勞基法主要透過工資認定原則來影響誤餐費的性質。
真正規範誤餐費金額的是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第2款,對誤餐費的免稅額度有明確標準。
這些規定主要是從稅務角度來規範。但對於實務上的給付標準仍有重要影響力。
公務機關的誤餐費標準
公務機關的誤餐費給付通常有較明確的規定。各機關會依據行政院或主管機關的規範來訂定內部標準。
一般而言,公務人員的誤餐費每餐約在80元至100元之間。實際金額會根據機關層級、地區差異而有所調整。
公務機關領取誤餐費需要符合特定條件:
- 確實因公務需要而加班或延長工時
- 加班時間跨越正常用餐時段
- 事前或事後經過主管核准
- 依規定程序辦理申請與核銷
公務機關的核銷程序較為嚴格。需要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經過層層核准。這樣的制度確保預算使用的透明度與合理性。
私人企業 的誤餐費標準
相較於公務機關,私人企業的誤餐費標準更具彈性。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狀況與勞資協商結果來訂定。
實務上常見的給付金額為每餐60元至100元不等。有些福利較好的企業甚至會提供更高的標準。關鍵在於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額度。
私人企業採用的給付方式主要有三種:
- 定額給付:每次加班固定給予特定金額
- 實報實銷:憑發票或收據核銷實際用餐費用
- 實際供餐:由公司直接提供餐點或便當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企業採用按月固定發給的方式,且金額較高,可能會被認定為工資性質。這將影響到勞健保計算與退休金基數。
因此許多企業會選擇實際供餐或實報實銷的方式。這樣既能照顧員工需求,又能避免稅務爭議。
(二)誤餐費的申請條件與給付方式
想要順利領取誤餐費,您需要了解基本的申請條件。雖然各公司規定略有差異,但通常包含以下要件:
- 確實因公務需要而延誤正常用餐時間
- 延長工作時間達到一定時數(常見為超過2小時)
- 獲得直屬主管或權責主管的事前或事後核准
-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程序方面,大部分公司會要求填寫加班申請單或誤餐費申領單。有些公司使用線上系統,讓申請流程更便利。
關於給付方式的選擇,各有其優缺點:
定額給付方式最為簡便,員工不需要保留發票或收據。但若金額超過稅法規定,可能需要併入薪資課稅。
實報實銷方式能反映實際支出,對員工較為公平。但需要妥善保管發票,並注意核銷期限與額度限制。
實際供餐方式由公司統一處理,員工最為便利。公司也能享有較優惠的稅務認定標準。不過需要考量員工飲食偏好與供餐品質。

(三)誤餐費是否需要繳稅
誤餐費的稅務處理是許多人關心的重點。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第2款規定,有明確的免稅標準。
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時,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最高以新台幣2,400元為限。這個額度內的費用可以免計入個人薪資所得。
超過2,400元的部分處理方式如下:
- 若為按月定額發給:超過部分應轉列為員工的薪資所得,需要課稅
- 若為實際供給膳食:除非雇主已自行轉列薪資所得,否則不予認定超過部分
- 特殊產業有不同標準:如航運業與漁撈業有各自的列支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誤餐費的性質認定會影響其他權益計算。根據台電核三廠退休員工的案例,如果夜點費被認定具有工資性質,就應該計入平均工資來計算退休金。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誤餐費不僅涉及當下的稅務問題。其性質認定還可能影響到未來的退休金、資遣費等重要權益。
因此雇主在設計誤餐費制度時,需要在稅務優惠與員工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員工也應該了解公司的給付方式,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確保自身權益。
3. 維護您的誤餐費權益與實務建議
瞭解誤餐費是什麼之後,勞工朋友應該檢視自己領取的給付性質。您可以觀察公司發放的費用是否只在延誤用餐時才給付,還是每個月固定發放。如果是固定按月發放,這可能已經不符合誤餐費定義,而應該視為工資的一部分。
建議您保留相關證明文件 ,包括加班紀錄、領取紀錄和公司規章。這些資料在日後權益爭議時會很有幫助。當公司將原本屬於工資的給付冠上「誤餐費」名稱時,可能會影響您的退休金、資遣費等權益計算。
對於雇主來說,建立明確的給付制度非常重要。制度應該清楚說明發放條件、金額標準和申請方式。這樣不僅能享有稅法優惠,還能避免日後產生勞資爭議。記得不要用誤餐費名義來規避應計入工資的項目。
如果您對自己的權益有任何疑問,可以向各地勞工局諮詢。勞工局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能幫助您釐清問題。您也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瞭解自身權益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遇到問題時不要猶豫尋求協助。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勞基法 第2條
- 所得稅法 第14條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88條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雷皓明 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內容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