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裁定流程完整指南:填寫要件、聲請流程5步驟一次看懂
本票裁定完整攻略!本票填寫4大必要事項、3年時效起算、規費金額。本文詳解本票裁定聲請流程5步驟、債務人20天內提確認之訴和6個月強制執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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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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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票裁定流程:5個步驟 完整拆解
本票裁定屬於「民事非訟事件」,最大特點是不需要開庭、不需要訴訟,法院只審查本票的表面形式,整個流程相對快速。以下是完整的5步驟說明。
(一)哪些法院有管轄權?
你可以選擇向以下任一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 本票上所載「付款地」所在的地方法院
- 本票上所載「發票地」所在的地方法院
- 發票人「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
(二)準備文件
聲請本票裁定需要準備:
- 本票正本(原件,不接受影本)
- 本票裁定聲請狀(司法院網站及各法院訴訟輔導科均可取得範本)
- 程序規費(依本票金額計算,詳見下一節)
(三)聲請5步驟
1.遞狀並繳費
將本票正本和聲請狀,親自或以掛號郵寄方式送交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同時繳納程序規費。
2.文件補正
若文件有欠缺或錯誤,法院會發函要求在指定期限內(通常5天)補正。若需更新債務人戶籍地址,可持法院補正函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後提交。
3.收到本票裁定書並查詢財產
法院核發本票裁定後,執票人可持裁定書向任一地方國稅局(財政部轄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調閱發票人的財產清單及最新所得資料,為後續強制執行做準備。
4.等待抗告期(10天)
發票人收到裁定書後有10天的法定抗告期。10天屆滿後若未提出抗告,法院核發「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此時裁定正式確定。你也可在繳交的本票正本上看到法院蓋上的戳章。
5.六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
取得確定證明書後,必須在6個月內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薪資、存 款、不動產、動產等),否則時效中斷的效力消失。整個流程從遞狀到裁定確定,通常約1至3個月。
(四)聲請本票裁定規費表
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需要繳納「程序規費」,依本票金額級距計算。依臺灣高等法院於2024年12月30日發布的「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費用調高為原定額的1.5倍,這是自民國92年以來首次調整:
- 未滿10萬元:750元(原500元)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500元(原1,000元)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3,000元(原2,000元)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4,500元(原3,000元)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6,000元(原4,000元)
- 1億元以上:7,500元(原5,000元)
⚠️ 注意:網路上仍有許多舊版費率資訊流通(如「10萬以下500元」),請以2025年1月1日後的現行標準為準,實際金額以受理法院公告或書記官確認為準。
2. 本票裁定流程常見問題
(一)聲請本票裁定會有刑事前科嗎?
完全不會。本票裁定屬於「民事非訟事件」,只有民事紀錄,與個人刑事前科完全無關。
(二)債務人可以要求分期還款嗎?
法律上沒有強制分期的規定。若債務人希望分期清償,必須主動與債權人協商,取得對方同意,並以書面記錄協議內容。
(三)整個流程大概要多久?
從遞狀到取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通常需要1至3個月,依各地方法院案件量而有差異。之後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財產)另計。
(四)本票正本弄丟了,還可以聲請嗎?
本票正本是必要文件。若遺失,法律上有「公示催告」程序可以處理,但過程繁複費時,建議妥善保管原件。

(五)票據法修法的最新動態
票據法最後一次修正是民國76年(1987年)。金管會曾於2019年研議修訂,有意限縮本票強制執行的適用範圍,但截至2026年5月,修法草案尚未通過立法院。現行法律下,一般民眾書局購買的空白本票,仍然具備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效力。
3. 本票裁定流程常見誤解與注意事項
(一)本票時效過了就沒事了
未必,3年時效讓債務人取得「拒絕給付的抗辯權」,但並不代表債務消滅。更重要的是,只要債權人在時效內聲請了本票裁定,就已中斷時效。後續必須在6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才能維持中斷效力。
(二)本票裁定費用是500元
已是舊費率,自114年1月1日起,規費已全面調高1.5倍。10萬元以下的本票,規費從原本的500元調升為750元。網路上仍有大量舊費率資訊流通,請以現行標準為準。
(三)收到裁定書不馬上處理
可能錯過20天黃金期,若你對本票裁定有異議(尤其是偽造情況),20天內提起確認之訴可以不需擔保就暫停強制執行。一旦超過20天,暫停執行需另備擔保金,成本大幅提高。收到裁定書後,立刻尋求法律諮詢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四)本票背書人也會被裁定執行
錯誤,本票裁定的強制執行效力,僅限於發票人。若要追討背書人,必須另行提起票據訴訟,不能用本票裁定程序處理。
參考法條與資料
- 票據法 第3條
- 票據法 第11條
- 票據法 第22條
- 票據法 第120條
- 票據法 第123條
- 民法 第130條
- 非訟事件法 第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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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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