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責任制 到底能不能拿加班費?答案出乎你意料!
「責任制」這三個字,對上班族來說幾乎是職場的鬼故事!有人說它是高自由度的工作天堂,也有人咒罵它是血汗無限循環的黑洞。到底責任制下,加班費真的就蒸發嗎?哪些行業適用責任制?公司喊一句「責任制」就能全身而退嗎?還有休假、核備、甚至那些滿腹怨氣的案例爭議,今天就請律師一次把真相攤開來,讓你不再霧裡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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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更新

鍾欣紘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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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責任制是工作自由還是血汗陷阱?勞基法規範一次看!
在台灣職場,只要聽到「責任制」,不少上班族心裡立刻涼一半。很多人以為這四個字就代表老闆可以無限壓榨、不必付加班費,但真相並不是想像中的那麼簡單。
根據《勞基法》,責任制並不是隨便一喊就能套用的制度,而是針對某些工作性質特殊、難以以固定工時計算的職務,才會被認定可以採用。
所謂責任制,其核心精神就是以「工作成果」作為評斷,而不是看你坐在辦公室幾個小時。 也就是說,只要任務完成,你的上下班時間就不一定要受傳統工時框架的限制。聽起來很自由,但若被濫用,反而可能變成壓榨勞工的工具。
換句話說,責任制並不是「免費加班」的代名詞,而是一種特殊制度,必須依法核備,並不是所有公司、所有行業都能隨便用。
(一)勞基法下的責任制工作大公開!
在台灣職場,「責任制」三個字,幾乎就是勞工心中的未爆彈。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1條,其實並不是所有行業都能隨便套用責任制,法律已經清楚把責任制劃分成四大類,範圍限定得相當嚴格。
第一類:監督、管理人員
這群人被視為企業的「決策核心」,不只是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掌握對一般勞工之聘僱、解僱、甚至勞動條件的決定權。
舉例來說:經理、總監、副總、執行長等,都屬於這個範疇。
第二類:責任制專業人員
靠專業吃飯,靠技術說話,他們的任務往往不是「做多少時間」,而是對成果成敗負全責。
像是工程師、設計師、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全部都可能被歸入這一類。
第三類:監視性工作
這些職務通常在特定場域裡,以「監控」為主要工作內容,長時間待命、眼睛不離螢幕或現場狀況。
例如:保全、監控人員、警衛等。
第四類:間歇性工作
如果一份工作本身就是「斷斷續續、間歇性」的型態,那就會被歸類在這裡。
像是保險業務員、導遊等,工作節奏並非連續進行,而是分段進行。
(二)責任制核備流程曝光,少一步都不行!
重點來了,公司可不是想喊責任制就能喊。依照規定,勞僱雙方必須經過完整流程,才能合法成立:
首先,必須確認工作內容,是否真的符合四大類之一。
接著,簽訂書面契約,而且契約內容要寫得鉅細靡遺,包括姓名、職稱、工作項目、權責、工時、休假、例假、國定假日,甚至女性是否能夜間工作,都得白紙黑字載明。
最後,雇主還得報請勞工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沒有這步驟,就不能隨便掛上「責任制」三個字。
2. 責任制薪水怎麼算?律師告訴你答案!
責任制工作看起來很自由,但薪水計算卻有一套基礎,絕對不能忽視。勞動部針對「適用勞基法第 84-1 條」的工作者,也訂出合法薪資計算方式,確保勞工不被剝削。
(一)一般工時標準
依據《勞基法》第30條,一般勞工每年的正常工時為:每週 40 小時 × 52 週 + 8 小時 = 2,088 小時。
(二)月薪制責任制
以2026年基本工資29,500元為例,一般月薪制勞工的平均時薪不能低於122.917元(29,500 ÷ 30天 ÷ 8小時)。
一般勞工每個月的正常工時時數為:2,088 ÷ 12 個月 = 174 小時。如果責任制員工每月工作240小時,比一般勞工多了66小時,這66小時就視為加班。因此,責任制月薪至少要達37,613元(29,500 + 122.917 × 66),才能合法。也就是說,責任制並不是老闆想壓就壓,超過法定工時的薪資一定要補齊。
(三)按件計酬責任制
按件計酬則更直接,以時薪為基準。以2026年基本工資來看,時薪不得低於 196 元,每月約定薪資就必須等於 196 元 × 每月正常工時,確保勞工的薪資底線不被突破。
責任制薪水不是雇主說了算,而是有明確法律底線。無論月薪制或按件計酬,薪水必須符合基本工資與加班計算標準,保障你的勞動權益不被無形剝奪。簽約前一定要搞清楚計算方式,避免陷入責任制陷阱。
3. 加班費被吞?責任制工時真相你該知道!
很多上班族一聽到「責任制」,心裡第一個念頭就是:那我的加班費到底算不算?其實,責任制薪水並不是可以無限加班的通行證,法律早有明文規範。
根據《勞基法》第32條,一般勞工每日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每月總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責任制員工雖然可以經雙方協商突破這個上限,但仍有加班時數的上限,避免過度勞累成為常態。也就是說,責任制薪水不是老闆喊加班就無限吃掉你的時間,你的勞動權益依然受 到保障。
休假規定同樣不能忽視。依照《勞基法》第36條,每7天至少要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確保勞工有真正的休息時間。責任制薪水下,例假和休息日可以經協商調整,但如果員工在例假或休息日工作,企業必須支付雙倍加班費或補休,保障勞工不被責任制變成「無限工時機器」。

國定假日也一樣,根據《勞基法》第37條,勞工享有休假權利。責任制薪水下可以調整放假時間,但如果在假日工作,也必須加倍支付薪資或安排補休,避免員工因節日加班而過勞。
簡單來說,責任制薪水雖然賦予了彈性,但並不代表可以隨意犧牲勞工權益。勞工仍然擁有合理的工時、休息日和假期保障。責任制應該是平衡工作自由與勞動權益的工具,而不是企業用來減少成本、增加員工負擔的藉口。
(一)責任制休假規定重點整理
- 例假:可依勞僱雙方約定變動,但必須給予加倍工資或補假。
- 國定假日:可調整,但必須加倍工資或補假。
- 休息日:可協商調整,但同樣必須加倍工資或補假。
責任制並不是逃避法律的手段,而是一種需要謹慎管理的彈性制度。掌握這些規範,才能在享受彈性工作的同時,也守住應得的休息與加班權益。
4. 責任制常見爭議重點整理,勞工必知!
責任制原本設計是為了提高工作彈性,但在實務操作中,卻經常成為職場的灰色地帶,讓勞工權益頻頻受損,常有以下爭議:
(一)適用範圍過廣
部分企業濫用責任制,把明明不符合資格的工作也套上責任制名義,導致勞工權益被侵害。舉例來說,一般行政人員或業務人員被納入責任制,但他們並不屬於「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卻被迫接受責任制條件。
(二)工時過長
一些雇主要求責任制員工超時工作,卻不支付加班費,把勞工當成免費勞力。例如,保全人員每日工作超過14小時,卻拿不到一毛加班費,長期下來,身心健康與生活品質都受到嚴重影響。
(三)休假權益受限
休假制度在責任制下也常遭忽視。部分公司未依規定給予例假、國定假日或休息日,甚至要求員工在國定假日加班,卻不提供補假或加倍薪資。這種操作,等於剝奪了勞工應有的休息權,讓責任制變成勞動負擔的工具。
簡單來說,責任制本應是提高彈性的制度,但若被濫用,就可能成為剝削工具。上班族在簽署責任制契約時,務必搞清楚自己的工時、休假與加班費權益,不要讓表面上的彈性,變成實質上的剝削陷阱。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勞基法 第30條
- 勞基法 第32條
- 勞基法 第36條
- 勞基法 第37條
- 勞基法 第84-1條
- 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5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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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欣紘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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