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絕證言權如何行使?律師教你 解決方案與自保!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每個人原則上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無論國籍或身分,只要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人,都必須配合司法調查。這是為了確保案件能夠查明真相,維護司法公正。然而,法律同時也考量到人性與家庭和諧的重要性。因此,刑事訴訟權利中特別設立了拒絕證言權這項保護機制。這項權利讓特定關係的人可以選擇不作證,避免陷入兩難的困境。本文將用淺顯易懂的方式,為您完整說明拒絕證言權的行使方法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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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認識拒絕證言權的法律基礎與重要性
法律 賦予人民拒絕證言權的背後,蘊含著深刻的人性關懷與社會政策考量。這項權利的存在,主要是因為社會上某些人之間的相互溝通具有特別的社會價值。如果法律對這些溝通不賦予拒絕證言權,會減低此等溝通的意願。
基於人性及政策考量,法律乃賦予拒絕證言權。這項憲法權利保障不僅保護個人,更維護了社會中重要的信賴關係。拒絕證言權一般可歸納為四種類型,每一種都有其特定的適用情境與保護目的。
(一)憲法層級的基本權利保障
拒絕證言權的法律基礎建立在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之上。其中最重要的核心原則就是不自證己罪原則。這項原則確保任何人都不會被迫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證詞。
這種保障體現了法治國家對個人尊嚴的尊重。憲法權利保障讓每個人在面對司法程序時,都能維持基本的人格完整性。不論是被告、證人或相關當事人,都享有這項基本權利。
(二)刑事程序中的沉默保護
在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範中,緘默權讓當事人可以選擇保持沉默。這項權利的行使不會產生任何不利推定。法官與檢察官都不能因為當事人選擇沉默,就認定其有罪。
緘默權的設計目的是避免強迫自白。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開口說話,這種選擇權本身就是不自證己罪原則的具體實現。無論在偵查或審判階段,這項權利都受到嚴格保護。
(三)四大類型的證言豁免保護
證言豁免權涵蓋了四大重要類型。首先是公務人員基於職務保密需要的拒絕權,保護國家機密與公務機密,其次是基於親情倫理考量,讓家屬不必在法庭上指證親人。
第三類是為避免自陷法網或連累親屬的保護性拒絕權,最後是專業人士基於職業倫理與信 賴關係的保密義務。這些規定不僅保護個人權益,更維護了社會中重要的信賴關係與倫理秩序。
每一種類型的拒絕證言權都有其特定的適用範圍與行使方式。了解這些分類有助於當事人在適當時機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獲得應有的法律保護。
2. 拒絕證言權的具體行使方法與步驟
掌握拒絕證言權的正確行使方法,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關鍵。在實際的法律程序中,緘默權和證言豁免權的行使需要遵循特定的步驟和時機。
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審判程序中,正確表達您的權利主張都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以下將詳細說明各個階段的具體操作方法。
(一)偵查階段的權利聲明與應對
偵查階段是行使拒絕證言權的重要時機。此時您面對的可能是警察或檢察官的訊問。清楚表達權利主張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警詢時的正確表達方式
當警察進行詢問時,您應該採用明確且有法律依據的表達方式:
- 「基於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我與被告具有配偶關係,因此拒絕就相關事項作證」
- 「依據法律規定,我行使證言豁免權,拒絕回答此問題」
- 「我了解自己的權利,選擇行使緘默權」
這樣的表達方式既禮貌又堅定。記住,您不需要為行使合法權利感到愧疚。
檢察官訊問的注意要點
面對檢察官訊問時,需要特別注意以下重點:
- 仔細聆聽每個問題的內容
- 判斷問題是否涉及您可以拒絕證言的範圍
- 以清楚的語言表達權利主張
- 要求將您的權利聲明完整記錄在筆錄中
檢察官可能會嘗試說服您配合調查。但您有權堅持自己的立場,不受任何形式的壓力影響。
(二)審判程序中的權利行使
進入審判程序後,證言豁免權的行使方式會有所不同。法庭環境更加正式,需要更謹慎的應對策略。
證人與被告身分的不同處理
證人與被告在行使權利時有明顯差異:
- 證人身分:可以針對特定問題行使拒絕權,但必須簽署「證人結文」
- 被告身分:享有完整的緘默權,可以選擇完全不回答問題
- 親屬關係: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都可拒絕作證
證人必須了解,如果故意說謊,可能面臨刑法第168條偽證罪的刑責。這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反地,如果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作證,法院可能會處以罰鍰。因此,正確判斷是否具備拒絕證言的條件非常重要。

法庭上的適當回應策略
在法庭上行使權利時,建議採用以下策略:
- 保持冷靜:不要因為法庭氣氛而緊張
- 仔細思考:每個問題都要考慮是否涉及拒絕權範圍
- 禮貌回應:「法官,基於我與被告的親屬關係,我行使拒絕證言權」
- 堅定立場:不要因為法官或律師的追問而改變決定
記住,法庭上的每一句話都會被記錄。因此,您的回應必須準確且一致。
(三)書面文件的謹慎處理
書面文件的處理是行使緘默權過程中容易被忽略的重要環節。所有相關文件都可能成為日後的重要證據。
筆錄內容的確認重點
對於各種筆錄文件,您需要特別注意 以下要點:
- 警詢筆錄:確認是否正確記載您的權利聲明
- 偵訊筆錄:檢查內容是否與您的實際陳述一致
- 法庭筆錄:核對權利行使的相關記錄是否完整
如果發現筆錄內容有誤,您有權要求修正。絕對不要在內容有疑慮的文件上簽名。
此外,保留所有相關文件的副本也很重要。這些文件可能在日後的程序中發揮關鍵作用。
最後提醒,行使證言豁免權是您的合法權利。正確的行使方式不僅能保護您的權益,也有助於維護整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3. 律師建議:避免常見錯誤與自保策略
許多當事人在行使拒絕作證權利時容易犯下可避免的錯誤。最常見的問題是「部分放棄權利」。一旦選擇作證,就必須負起具結責任。根據刑法第168條規定,證人若就重要事項說謊,可能面臨偽證罪處罰。
出庭時請保持冷靜專業的態度。準時到庭,穿著端正服裝,仔細聆聽檢察官或法官的每個問題。如果對問題有疑慮,可以請求澄清說明。切記不要猜測或情緒激烈反應,這些行為可能影響您的權益。
建議的自保策略包括:事前諮詢專業律師,確認是否符合拒絕證言權要件;詳細記錄整個法律程序過程;如有不確定的地方,立即尋求法律協助。
適當行使拒絕作證權利不僅保護自己,也維護整體法律制度的公正性。法律程序保護的設計目的是確保公平審判,而非為難當事人。記住,專業的法律諮詢是您最好的保障。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事訴訟法 第180條
- 刑法 第1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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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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