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兼職有特休嗎?律師提醒法規注意事項!
許多打工族和兼職工作者經常困惑:兼職有特休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的明確規定,兼職員工享有與正職員工相同的特別休假權益。本文將詳細解析兼職特休的相關法規,幫助您了解自身權益。同時,提醒雇主應注意的法律義務,確保勞資雙方都能在合法合理的框架下維護各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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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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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兼職有特休嗎?勞基法明確規定解析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兼職員工同樣享有特別休假的權利,這是法律保障的基本權益。許多兼職工作者誤以為只有全職員工才能享有特休,但這個觀念其實是錯誤的,兼職特休規定在法律條文中有清楚的保障,所有符合條件的勞工都應該獲得應有的休假權益。
無論工作時數多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兼職員工的特休權益不應該因為工作時間較短而被忽視或剝奪。
(一)法律依據與基本保障
勞動基準法第38條是兼職員工享有特休權益的核心法律依據,該條文明確規定,所有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都應該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這項法律條文並未區分全職或兼職身分,工讀生與正職員工享有相同的休息和休假待遇,這是法律明文保障的權利,雇主不能因為員工是兼職性質就拒絕給予特休。
根據法規,兼職員工的各項假別權益都需要按照實際工時比例來計算,包括特休、病假、婚假、喪假和事假等,確保兼職工作者獲得公平對待。
(二)工作年資條件說明
兼職員工的特休資格條件與全職員工完全相同,主要依據工作年資來判定:
- 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享有三日特休
- 工作滿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享有七日特休
- 工作滿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享有十日特休
年資計算從到職日開始累積,不會因為兼職身分而有所不同,只要在同一雇主處持續工作達到規定期間,就能享有相應的特休天數。
(三)兼職與全職差異分析
雖然兼職員工享有特休權利,但在實際計算上確實與全職員工存在差異,兼職特休規定採用比例計算方式,確保公平性。
兼職員工的特休天數需要按照實際工作時數與全職員工工作時數的比例來計算。例如,如果兼職員工每週工作20小時,而全職員工每週工作40小時,那麼兼職員工的特休天數就是全職員工的一半。
這樣的設計既保障了兼職員工的基本權益,也考慮了工作時數的實 際差異。
2. 兼職特休天數計算與申請實務
兼職員工休假權利的保障需要透過正確的計算方式和完整的申請流程來實現,掌握這些實務知識,能幫助兼職員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一)特休天數計算方式詳解
兼職員工的特休天數計算採用比例原則,基本公式為:兼職員工每週工作時數÷全職員工每週工作時數×法定特休天數,這個計算方式確保了兼職員工休假權利的公平性。
舉例說明,全職員工每週工作40小時,工作滿半年享有3天特休,兼職員工每週工作20小時,則計算方式為:20÷40×3=1.5天特休,這樣的比例計算讓兼職員工能按工作時數比例享有相應的休假權益。
但有一個重要例外情況需要注意,如果兼職員工每週工作日數與全職員工相同,只是每日工作時間較短,則不需進行比例換算,雇主應按勞基法第38條規定,直接給予完整的法定特休天數。
(二)特休申請流程與時間規定
兼職員工申請特休需要遵循正當程序。首先,應提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建議至少提前一週告知,申請時應明確說明休假日期、天數,並以書面形式記錄。
雇主收到申請後,有義務在合理時間內回覆,一般而言,雇主應在收到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覆,如需調整休假時間,雇主應與員工協商,不得單方面拒絕。
特休的使用期限同樣適用於兼職員工,特休應在年度內使用完畢,未使用的特休天數雇主應給予工資補償。這項規定保障了兼職員工休假權利不因工作型態而受損。
(三)雇主審核標準與員工權利
雇主審核特休申請時,應基於合理的營運需求進行評估,不得因個人喜好或歧視理由拒絕員工的合理申請,常見的合理拒絕理由包括:業務繁忙期、人力不足、重要專案期間等。
員工享有知情權,雇主若拒絕申請應說明具體理由。同時,雇主有義務協助員工安排替代休假時間,這種雙向溝通機制確保了兼職員工休假權利的實質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絕特休申請:
- 員工為兼職身分
- 工作時數較少
- 薪資較低
- 非正式員工等歧視性理由
申請被拒絕時的處理方式

當雇主不當拒絕特休申請時,兼職員工可採取多種救濟途徑。首先,建議與雇主進行理性溝通,了解拒絕的具體原因,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如溝通無效,員工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派員調查,並協助進行勞資調解,這個過程通常能有效解決大部分爭議,且費用較低。
必要時,員工也可尋求法律途徑維護權益,可諮詢勞工法律專業律師,評估提起訴訟的可行性。同時,保留相關證據,如申請紀錄、雇主回覆、工作時數證明等,這些都是維護兼職員工休假權利的重要依據。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勞動基準法 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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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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