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條件有哪些、怎麼談?離婚完全指南一次看!
離婚條件有哪些?離婚條件怎麼談?離婚十大要件是什麼?離婚有哪些該注意的事項?兩人對於離婚條件沒有共識怎麼辦?離婚一定要上法院嗎?讓律師帶你認識台灣離婚的流程,了解離婚前後需要注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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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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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離婚條件有哪些?先知道 3 種離婚程序
(1)如何離婚?離婚方式有哪些?
相愛時甜蜜順利,但想要愛情長跑並不簡單,內政部數據顯示,110 年台灣共有 47,888 對夫妻離婚,相當於一天就有 100 對夫妻離婚。離婚夫妻中,有 16,639 對離婚者婚齡未滿 5 年,占比是近 10 年新高。
儘管如今的離婚流程已經方便許多,離婚依舊是許多人難以言喻的焦慮。不想為金錢糾紛反目成仇,也擔心給小孩留下負面印象,婚姻卻逐漸變成難以開口的僵局:我到底應該如何離婚?本文將帶你了解離婚流程、離婚條件,更好地維護個人權益,和對方好聚好散。
在台灣,有 3 種辦理離婚的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訴訟離婚(判決離婚),可以基於個人情況進行選擇,以下分別介紹這 3 種離婚方式的定義。
(2)什麼是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在法律上叫做「兩願離婚」,如果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並且對於雙方約定的各項要求都能達成共識,就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依照民法第 1049 條、民法第 1050 條規定辦理。協議離婚,在法律上並沒有離婚條件的特殊規定,只要合意,依據合法程序就可以離婚。
(3)調解離婚是什麼?
調解離婚,又稱和解離婚,如果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但對離婚細節談不攏、感覺難以退讓,或者擔心其中一方中途後悔,就可以聲請調解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後,婚姻關係消滅。調解離婚在法律上也沒有離婚條件的特殊規定。
(4)什麼情況適合訴訟離婚(判決離婚)?
訴訟離婚,又稱判決離婚、裁判離婚,也是所謂的「離婚官司」,常在新聞裡看到明星夫妻因離婚鬧上法院,就屬於訴訟離婚。當一方不願意離婚,或是雙方完全無法溝通、調解無效時,只能尋求法院來裁判婚姻結果,法院則會根據雙方說法、提供的證據做出客觀的離婚判決。
需要知道的是,根據家事事件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進行訴訟離婚前必須先進行調解,所以調解離婚是訴訟離婚必經的前置過程,之後會為大家做更詳細的說明。
一旦進入了訴訟離婚(判決離婚)的程序,法官就會開始對客觀存在的證據進行判斷,而法院認定的離婚條件,必須是符合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的 10 種法定要件,或同條第 2 項規定:「如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然而離婚的要求錯綜複雜,不定因素較多,訴訟離婚的離婚條件較為嚴格,如果能先了解訴訟離婚的各項要求,就能提前做好準備,即時保護自身權益。
2. 夫妻離婚條件沒共識怎麼離?了解法院認定的「離婚十大要件」
(1)離婚一定要上法院嗎?先判斷離婚的條件
實際上,離婚也不一定會上法院。離婚意願決定了離婚方式,如果想離婚但不想在法院上撕破臉,或希望減少法律上的糾紛時,可以優先選擇協議 離婚或進行離婚調解。
如何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決定協議離婚,必須在離婚要件上擁有共識,包括在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夫妻財產分配等條件擁有共識,並且同意簽字,再共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完成離婚程序。協議離婚是一種契約,所以選擇協議離婚的話,一定要在書面上記載,也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離婚效力!
協議離婚的優勢在於步驟簡單,流程快速又方便,如果雙方想要「好好說再見」,相較之下,協議離婚會是最和平的也是快速離婚的方法。
離婚調解如何聲請?
民眾常會問「離婚調解如何申請」、「申請離婚條件有哪些」,其實「聲請」才是正確的用法。選擇離婚調解的話,首先要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讓公正的第三方協助進行調解,在法官或調解委員主持下達成共識。當雙方達成共識、並於調解筆錄上簽名時,婚姻關係就消滅了。法院會通知戶政機關,當事人雙方均須要到戶政機關進行登記、換發身分證的離婚程序,無需共同前往。
調解離婚具有強制力,在調解筆錄中的共識條件,與法院判決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日後若有遇到一方違反,是可以持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談離婚時,經常會出現沒共識的情況,如果能讓客觀、公正的第三方幫助雙方冷靜釐清問題的癥結,可以免去對簿公堂的複雜流程,相對來說更方便,也有法律保障。
(2)對方不想離,要怎麼單方訴請離婚?強制離婚 條件:「十大要件」讓證據說話
怎樣才符合訴請離婚條件?提告前需要知道的「離婚十大要件」
依據民法第 1052 條,訴請離婚至少需要滿足下列情形之一,才能向法院請求離婚:
- 重婚 :已有配偶,又和不同的人重複結婚。
-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 :例如外遇、找小三、買春、多人運動、強暴等。
- 一方虐待另一方 :包含身體和精神虐待,例如暴力、性虐待,言語恐嚇、侮辱,或是監聽、跟蹤、過度操縱等其他行為。
- 一方或一方的直系親屬虐待另一方或另一方的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子女等。
- 一方惡意遺棄另一方 :惡意遺棄是指「事實上沒有同居、也不願意同居」的情況。
- 一方意圖殺害另一方 :對另一方的生命安危造成威脅,包含殺人未遂和預謀殺人。
- 有不治惡疾 :具有傳染性,會危及同居者生活安全,並難以醫治的疾病,例如梅毒、菜花、愛滋病等。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經醫學鑑定,斷定為不可能治癒的重大精神疾病,例如精神分裂症、躁鬱症,或因酒精、麻醉藥等中毒而引起的精神病,且嚴重到無法繼續維繫婚姻或共同生活的程度。
- 生死不明已逾 3 年 :配偶失蹤、杳無音訊超過 3 年,不知生死。
- 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逾 6 個月 :確定被處刑罰才適用。
此外,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也有提及,如果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其他「重大事由」,其中一方也能訴請離婚。怎樣才算重大事由呢?比如說經常吵架、個性不合、價值觀不合、婆媳問題等等,其實都可以成為訴請離婚的理由,但必須有辦法舉證,需要在客觀上證明婚姻破裂,無論是誰都能看出來這段婚姻無法再繼續下去。
單方訴請離婚有哪些限制?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便符合判決離婚要件,構成了離婚條件,也有可能無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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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重婚」或「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事實上是事前同意、事後原諒、已經知道這件事已超過 6 個月,或事情發生已超過 2 年,就不能用這個理由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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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意圖殺害」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超過 6 個月」,你知道這件事已超過 1 年,或事情發生已超過 5 年,就不能因此請求離婚。
-
夫或妻在判決確定前就死亡,法院會直接把案子訴訟終結。
關於重大事由的部分,目前只能由「權益受損」的一方提訴請離婚。
訴請離婚要準備什麼?應該如何蒐證?
訴請離婚條件滿足之後,就需要著手準備給法官看的證據資料,讓證據幫你說話!法官會根據蒐集的證據來進行判斷,以下提供十大要件的相關蒐證方向:
- 重婚 :重婚的結婚證書、另 1 張已婚身分證、喜帖、證婚人、知情證人等。
-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 :提及性交行為的對話紀錄、往來信件,對方自拍的性交照片、影片或自白錄音檔,當場看到也算。
- 虐待 :驗傷單、保護令,辱罵威脅的影片、錄音檔、對話紀錄,以及在場第三證人等。
- 有關直系親屬的虐待 :同上條針對虐待的蒐證,驗傷單、保護令,辱罵威脅的影片、錄音檔、對話紀錄,以及在場第三證人等。
- 惡意遺棄 :對話紀錄、信件、錄音檔或證 人,證明對方提到不願意同居、拒絕搬回家、要住在異地等。
- 意圖殺害 :白紙黑字寫下的恫嚇信、計畫書,對方表明殺害意圖的言語錄音檔,以及有聽到、看到對方說出或做出傷害言語或行為的證人等。
- 不治惡疾 :醫院診斷書。
- 不治精神病 :醫院診斷書。
- 生死不明超 3 年 :向警局報案的三聯單,可以證明自己的報案時間、對方的失蹤時間,同時家人、子女或鄰居也可以作證其未歸且無法聯繫。
- 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超過 6 個月 :法院判決證明。
關於重大事由的蒐證,是由法官自由心證來判斷,沒有特定條件,只要證據能夠客觀證明婚姻無法持續即可。具體情況可以請小孩、家人或鄰居證明雙方經常吵架、長期冷戰,也可以用照片、影片、錄音來證明其他重大事由。建議蒐證前先諮詢律師,協助您儘快找到正確的蒐證方向。
如何訴請離婚?離婚訴訟程序怎麼進行?
如果確定要走訴請離婚程序,當證據蒐集充足後,就會經歷以下 4 個步驟:
1. 撰寫訴狀,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訴狀中需要說明離婚原因、請求法院裁決的事項以及相應法條。訴訟離婚可能會牽涉多面的問題,例如子女監護、夫妻財產等,建議您諮詢律師,避免語意不清被駁回。法院收到訴狀後,一般會在 1 個月內排定法院調解庭期,通知開庭時間。
2. 雙方開調解庭進行調解
由於離婚屬於「調解前置」的家事事件,在訴請離婚前,雙方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進行「強制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入 訴訟。調解時,調解委員會共同參與協商,討論雙方提出的各項離婚條件,尋求有共識的解決方案。
調解成功就結案,當事人會拿到與法院判決有同等效力的調解書;如果 2 到 3 次調解都得不到結果,就會進入訴訟程序。
3. 法院開庭,雙方說明與辯論
通常在 3 到 6 次不等,雙方出庭陳述立場、提供證據,法官視情況可能會要求提供以下文件或法律書狀:民事準備書狀、調查證據聲請狀、證據清單、言詞辯論意旨狀、民事答辯、民事補充理由狀。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與各項證據,都有可能會影響最終判決,大部分當事人都會委託律師,協助有好的表現、爭取利益。
此外,如果訴請離婚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法院也會在此期間安排社工訪視,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評估家長生活情況,包括經濟、環境、照顧能力以及與子女互動等,做成調查報告,供法院參考和判決。
4. 法院判決
法院離婚程序結束後,會寄發判決書,當事人需要確認法院判決內容,決定是否接受判決,不服可以在 20 日內提出二審上訴。關於離婚監護權、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等事宜,可能需要進一步的法律程序。
如果判決結果是准許離婚,雙方就可以各自持判決書到戶政事務所進行登記,夫妻關係消滅。
3. 離婚條件怎麼談?離婚協議中的常見問題
(1)離婚協議條件有哪些?談離婚前先想好這些事!
在明確離婚要件之後,接下來為大家詳細說明關於離婚的附加條件。離婚協議書上,不僅要把雙方的基本資料和離婚原因寫清楚,財產和子女也是必須釐清的重點內容。談離婚條件前,先好好思考這些問題,才不會衍生後續更多的問題。
日常生活費:離婚一定會有離婚贍養費嗎?
離了婚也不一定有贍養費,贍養費與扶養費不一樣!根據民法第 1057 條,贍養費是指在離婚時,非自願離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固定金額,目的是為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後仍可以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緩解由離婚造成的經濟或生活負擔。
離婚贍養費是一種生活補助費用,不同於扶養費,依據民法第 1116-2 條,扶養費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必須義務承擔的費用,不因離婚而改變;至於如外遇侵害配偶權等原因獲得的損害賠償金,也不是贍養費的範疇。贍養費不一定會有,而且還有條件限制!我們先來了解可以通過什麼方法取得離婚贍養費。
贍養費有 2 種約定方式:
1. 協議離婚共同約定
如果雙方選擇協議離婚,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放棄或爭取贍養費,無論是金額還是付款方式,只要兩個人有共識、協調好,並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清楚,離婚登記生效後,贍養費就有了法律效力,對方必須依約給付。
2. 裁判離婚法院判決
只要是進入訴訟程序,裁判是否給付贍養費就會有 4 個條件:
- 必須非自願、裁判離婚
- 在婚姻中沒有過失
- 被離婚後,會陷入經濟困境,生活困難
- 被請求的人有能力負擔贍養費
以上 4 個條件必須全部滿足才能請求離婚贍養費,條件其實很嚴格,並沒有想象中的容易。新聞播報名人明星離婚後獲得的高額贍養費,通常屬於協議離婚中的約定,又或者是在離婚訴訟進入調解庭時,針對剩餘財產分配條件達成的結果。
財產怎麼辦:如何處理夫妻離婚財產分配?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有 3 種方式,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可以在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約定。共同財產制可依據民法第 1031 條規定,夫妻各自取回結婚時的財產及特有財產,例如一方專屬使用的物品、工作上必要的用品等。若婚姻期間有增加的財產,共有的部分一人一半。分別財產制依據民法第 1044 條規定,財產各自處理,不會分配。
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或登記財產分配方式時,法律上就會自動認定為法定財產制,也最為常見,離婚後須遵守「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定。意思就是說,無論你在婚姻中是否有財產,只要有所貢獻、付出辛勞,就有權力分配另一半的財產。
法定財產制則依據民法第 1030-1 條規定,雙方剩餘的財產,扣掉結婚後欠的債務,財產之間的差額應該平均分配。其中,以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精神慰撫金、婚前財產都不列入分配範圍!
注意,請求財產分配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可以請求的一方知道有多少財產差額時,2 年內行使請求權才有效;如果請求方從來不知道財產差額,那就是從離婚起,即從法定財產制失效時算起,5 年內行使請求權才有效。 如果有財產分配請求,請記得儘快行使權利!
小孩怎麼顧:離婚監護權歸誰?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法律用語為「親權」,年齡範圍到小孩年滿 18 歲為止。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民法的成年標準由原 20 歲調整至 18 歲,但本次修法有過度期間的規定,如果以前依法令契約,可以享有至 20 歲或成年的權益或利益的話,從 2023 年 1 月 1 日新法實施這天後,依舊可以享有原本權益或利益到 20 歲。
離婚監護權和探視權是不同的概念,探視權是指父母離婚或分居達 6 個月以上,非監護方、非主要照顧者或沒有同住者,有跟未成年子女聯繫探望、會面交往的權利,也是未成年子女的重要權利,本於親權。監護權可以自行談妥,也可以通過訴訟獲得監護權。
監護方式有 2 種,包括單獨監護和共同監護。單獨監護是指,夫或母一方單獨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成為小孩唯一的法定代理人。共同監護是指,父母雙方共同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各自都是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共同監護也會面臨離婚夫妻分居的情況,所以會有一方是與小孩同住的「主要照顧者」,照料小孩起居。此時,非主要照顧者必須給主要照顧者扶養費用,盡子女扶養義務,不受離婚影響。
如果是通過訴訟的方式,法院會安排社工訪視,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包括參考小孩的需求與意願、父母的客觀條件與意願、親子互動與成長環境等,依據 8 大原則來考量小孩的監護權歸屬。
(2)離婚 條件談不攏怎麼辦?
有人擔心離婚會破壞家庭、讓小孩無法獲得完整的成長,甚至認為離婚是不愛孩子的表現。實際上,選擇離婚並不意味著你放棄了家庭或不愛你的孩子。經營婚姻是困難的,當夫妻關係變得不健康或無法修復時,離婚就成為了在多重壓力下、經過反覆思考後的抉擇。
選擇離婚需要考慮的事情很多、牽扯的利益複雜,雙方在談條件時,很有可能會受情緒影響,讓問題變得更加棘手。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和自由的權利,而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可以確保你的權益在離婚過程中得到妥善維護。
離婚條件談不攏,交給司法來處理。 與律師共同協作,討論離婚相關事項,不僅在溝通上有協調作用,也能幫忙分析離婚程序中可能會遇到的困難、擬定策略,確保各項離婚條件具備法律效果,讓整個過程更加順利公正。
4. 不知道離婚條件怎麼寫?律師教你擬定離婚協議書
(1)離婚協議書需要哪些內容?9 大內容不能少!
1.「離婚協議書」字樣
在契約上寫清楚名稱「離婚協議書」,讓人一看就知道契約的用途。
2.當事人基本資料
離婚夫妻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址等。
立書人(以下均稱甲方):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 期:民國◯◯◯年◯◯月◯◯日 住址:
立書人(以下均稱乙方):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 住址:
3.「同意離婚」字樣
簡述離婚原因並提及雙方都同意離婚。
甲乙雙方無法繼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
4.監護權(親權)
如果有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子女,就需要約定親權,約定誰成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決定小孩的重大事項,例如財產管理、戶籍遷移等。需要寫下子女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以及 3 個約定事項,包括選擇共同監護還是單獨監護、單獨監護誰來擔任監護人、共同監護誰是主要照顧者。
- 情況 1:單獨監護
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單獨行使及負擔。
- 情況 2:共同監護
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雙方共同行使及負擔。雙方約定該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為◯◯◯。
5.探視權
探視權在生活中經常出現爭議,尤其出現各種節假日、各式活動的時候,雙方可能有不同家庭習慣和想法,所以律師建議這部分寫得越詳細越好。例如見面方式、地點、時間長短、次數、是否過夜、來回接送方式等內容,盡量寫得詳細清楚,減少未來探視時容易出現的爭議。
平時探視的方法:探視方得於每月單/雙數週之星期◯上/下午◯◯時至星期◯上/下午◯◯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寒暑假探視方法:未成年子女◯◯◯上學後之寒暑假期間,除維持平時探視方法外,寒假得增加◯◯日、暑假得增加◯◯日,得分數次會面交往,由雙方自行約定。
探視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時,未成年子女之接送方式為:探視時間開始時,由◯◯◯方負責將未成年子女送至探視方處所;探視時間結束時,由◯◯◯方負責將未成年子女送回親權人或主要照顧者之處所。
6.扶養費
由於子女的日常生活開銷主要由與小孩同住的監護方支出,所以在離婚協議書中,需要約定非監護方每月支付給照顧子女一方的扶養費。
金額一般會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各地域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標準,然後由雙方協調平分或依照經濟比例分擔。而每月付款的時間、付款的方式也需要寫清楚。如果擔心對方中途不給錢,也可以寫上「若有一期未付,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條款,意思就是如果對方不履約,就可以請求對方把還沒付的金額一次付清。
◯◯◯方於每月◯◯日前支付◯◯◯方新台幣◯◯◯元,作為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扶養費用應匯至以下銀行帳戶,如有一期未按期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 甲方之帳戶:◯◯◯銀行◯◯◯分行,帳號:◯◯◯。 乙方之帳戶:◯◯◯銀行◯◯◯分行,帳號:◯◯◯。
7.財產分配
如果需要分配的財產不多、雙方已有共識,或不打算進行分配,將約定寫下即可,避免某方反悔。
雙方同意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如果財產金額多、種類複雜,例如不動產、股票、基金、保險等,建議尋求律師幫助處理計算,避免後續爭議再上法院。
8.其他約定(非必須,如贍養費)
例如贍養費,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約定好的金額。如果不確定應該怎麼約定,或想了解其他約定事宜,可以加 LINE 向我們諮詢。
9.證人與辦理登記地點
寫 下將前往哪間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當事人須與兩位滿 18 歲的離婚證人分別留下基本資料和簽名後,持相關文件前往各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證人不需要一起去。
(2)哪裡可以找到專業的離婚條件範例?有免費的離婚協議書範本嗎?
★哪裏可以找到離婚協議書的範本?
- 書局和文具店可自行購買
通常可以在文具店和書局找到離婚協議書,大概在 30 到 40 元之間。雖然價格便宜、方便購買,但格式較為簡單,其中內容又太過簡略,加上手寫難免出現錯誤,在法律契約上多做塗改又不符合規定,來回謄寫、反覆斟酌,過程耗時又耗力,可能也會增加成本。
- 免費範本
可前往戶政事務所索取免費的離婚協議書,網路方便的話,也可以搜尋各大公家機關官網,大部分也會提供空白的離婚協議書。部分事務所也有提供免費索取離婚協議書的服務,建議事先打電話詢問或到直接到現場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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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書局買到的,或是網上搜尋到的範本都可以參考,但別人的離婚協議書未必符合個人需要,不建議直接套用。如果對上述簡易範本心存疑慮,可以找律師來擬定,減少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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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離婚注意事項:這樣做小心離婚無效!
離婚協議與離婚步驟一定要符合法律規範, 如果忽視某些環節,或在內容上有所疏漏,都有可能導致離婚無效!法律 Follow Me 為大家簡單整理出離婚協議中的常見錯誤,幫助大家審視自身情況。
★沒有明確規範,內容無效
離婚協議一定要用書面記載,前文提到的 9 個要件確認清楚註明,尤其是雙方都必須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不依據法條隨便寫出的內容,並不具有法律效益,無論是離婚細節或是離婚本身都會無效!
例如「對方若無支付贍養費,不准對方探視小孩」,贍養費、扶養費與探視權是不同的法律規定,法律會優先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不會因為協議書中有寫到就認定這一事項。欠缺離婚協議書的必要條件,不符合離婚規定,就無法離婚。
★亂找證人
證人不能隨便找!協議離婚必須有 2 位年滿 18 歲、具有健全智識之人作為離婚證人,一定要親自了解過夫妻雙方確實都想離婚,並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注意,「親自了解過」必須是夫、妻、離婚證人都在場,如果只是聽某方說過也不算。
如果夫妻私下單獨把協議書拿給證人簽名,未來若一方反悔,提出證人沒有親自在場,那離婚協議書就無效了。某些律師事務所或徵信社也會提供離婚證人的服務,一定要注意符合以上條件,避免衍生其他問題。
★沒有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夫妻雙方、離婚證人都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後,就到協議離婚的最後 1 步:攜帶協議書 1 式 3 份及相關證件,共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只是寫好離婚協議書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或是分別去登記,都是沒有辦法離婚的。
如果你在處理離婚協議時遇到其他問題,歡迎加 LINE 與我們聯絡,我們將提供免費的離婚諮詢服務,保障你的權益。
5. 離婚流程
確認離婚意願
了解雙方對於離婚的想法,判斷是雙方對於離婚是不是有共識,合意或否。
選擇離婚方式
都想離婚且有共識,可以協議離婚;都想離婚,但遲遲沒有共識,可以調解離婚;只有一方想離婚,雙方毫無溝通的可能,可以請求訴訟離婚。
注意離婚條件
確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例如離婚協議書要件是否齊全,訴訟離婚是否滿足離婚十大要件等。
辦理離婚登記
須攜帶離婚協議書、離婚調解筆錄、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證明書,夫妻雙方戶口名簿正本,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2 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彩色大頭照雙方各 1 張。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的當天,正式解除婚姻關係。
6. 離婚的注意事項
- 客觀檢視婚姻狀況
- 確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 依據法律規定進行離婚程序,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若選擇訴訟離婚,確認自己的狀況是否有符合「離婚十大要件」
- 衝動離婚
- 以父母渴求為優先,忽視小孩成長權益
- 未按照法律規定隨意離婚,導致離婚無效
- 沒有證據證明雙方在客觀上無法維持婚姻,無法離婚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第 1005 條
- 民法第 1031 條
- 民法第 1044 條
- 民法第 1030 條
- 民法第 1049 條
- 民法第 1050 條
- 民法第 1052 條
- 民法第 1053 條
- 民法第 1054 條
- 民法第 1055 條
- 民法第 1057 條
- 民法第 1058 條
- 民法第 1116 條
- 民法第 1119 條
- 家事事件法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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