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才能離婚?自寫分居協議前不可不知的6個關鍵!
分居多久能離婚?這是許多面臨婚姻危機的夫妻常見的困惑。在法院的判決中,有些夫妻在分居1年、3年,甚至有些僅分居6個月便獲准離婚的案例。專業律師將解釋為何這些情況下的分居會導致法院判准離婚,此外也會說明分居協議是否是有效的法律合約,透過本文,您將能更清楚了解分居離婚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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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更新
陳怡榮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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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居可以是離婚原因嗎?因分居提離婚訴訟會贏嗎?
(1)分居可以是離婚事由嗎?
根據我國民法的第1001條規定,夫妻間存在同居的法律義務。然而,夫妻之間可能因工作調動、商務出差、或是短期旅遊等多種原因而選擇分居。法律也明確認可,在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分居並不違反這項同居義務。
進一步來說,僅僅告訴法院分居這一事實,並不能直接成為依據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的離婚理由。換句話說,分居本身在沒有其他支持因素的情況下,並不足以成為法院批准離婚的直接依據。
(2)因分居提離婚訴訟的注意事項
當夫妻選擇分居時,若有一方無法忍受當前狀態而希望提出離婚,他們在法庭提交的訴狀中需要清楚說明分居的原因。這些原因必須詳細記載在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以闡明分居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首先,需解釋導致分居的具體原因是否因為個性不合、長期分居的工作安排,還是其他婚姻問題?接著,必須評估這些原因是否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法定離婚事由。這包括是否存在如惡意遺棄或連續3年以上的生死不明等情形。此外,也需看是否有達到同條文第2項所描述的「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如嚴重的家庭暴力或不可調和的差異。
還有一點需要特別提醒。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規定,若離婚事由是一方的責任,則只有另一方有權提出離婚請求。換句話說,如果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主要是一方所造成的,那麼只有被動的一方能夠向法院提起離婚。因此,在 分居的情形下,如果是一方主動離家、失聯或拒絕回家,那麼這一方將無法主動提出離婚請求,如果提起離婚訴訟,可能會被法院駁回。
(3)「分房不分居」可以離婚嗎?
在討論分居導致的離婚時,我們也必須考慮到,有些夫妻因為經濟條件、子女照顧或社會關係等因素,選擇了「分房不分居」的生活方式。這種情況下,夫妻可能仍然居住在同一屋簷下,卻各自生活在不同的房間,生活幾乎沒有交集。
許多人會疑問,在沒有實際分居,只是分房的情形下,是否能提出離婚聲請?根據法律規定,無論是分居還是分房,這些都不直接構成離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評估夫妻間是否存在「難以維持婚姻」的具體情況。
實際案例中,法院已有多項判決認定,即使夫妻在同一屋檐下「分房」居住,但若他們之間毫無溝通,彼此生活如同與路上的陌生人無異,或像宿舍中不相識的鄰居一般,這種情形下已經喪失了婚姻基本的互愛與信任基礎。因此,法院仍然可能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規定,認可離婚聲請。
例如,阿華和小倩雖然沒有分居,但已分房多年,關係冷淡至只能透過LINE訊息來處理家庭事務,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認為雙方已經「毫無溝通、互不關心」,因此批准他們的離婚聲請。這些案例顯示,即使不符合傳統意義上的分居,但只要婚姻基本的情感連結已經斷裂,法院通常會考慮允許離婚。
2. 分居後訴請離婚卻被反控惡意遺棄怎麼辦?
在夫妻分居後提出離婚訴訟時,有時會面臨對方指控自己惡意遺棄的情形,試圖將責任推回給提起訴訟的一方。那麼,在這種狀況下,是否真的無法洗清自己的冤枉?
首先,我們需要清楚了解何謂「惡意遺棄」。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惡意遺棄指的是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與配偶同居,或者有意將配偶逐出家門,不准其返回居住的行為。
因此,如果您並未有上述行為,基本上不會被認定為惡意遺棄。尤其是在您已經曾經透過法律途徑試圖恢復同居生活,並且在此訴訟中勝訴,而對方仍然拒絕回家同居,這時法官通常會認定真正的惡意遺棄者是對方。在這樣的前提下,你提起的離婚訴訟通常會有更高的成功機會。
3. 分居離婚判決分享
夫妻分居一段時間後聲請離婚的案例各有其特點和考量因素。分居期間的長短雖是重要因素,但並非唯一決定離婚判決的標準。以下是四個實際的判決,顯示了法院如何綜合考量多重因素來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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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70號民事判決
夫妻結婚後一年,丈夫便入監服刑,5個月出獄後人間蒸發,分居達19年,期間丈夫未曾未曾探視、關懷。法院考量到雙方對於經營和諧幸福之婚姻生活已無任何期待,因此核准離婚。 -
臺南高等法院106年家上字第97號判決
一對夫妻分居6個月後提出離婚。期間,雙方因財務規劃不善面臨重大經濟壓力,一方因此產生精神健康問題。由於雙方無法有效溝通 ,逐漸變得情感疏遠,法院判斷雙方已無法修復關係,裁定允許離婚。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73號民事判決
夫妻因家庭倫理觀和金錢觀念嚴重不合,且丈夫因積欠債務,為躲債主離家未歸,對妻兒毫無關心,分居長達15年後。由於分居期間雙方完全無聯繫及互動,法院判定這段婚姻關係無法維持,因此同意離婚。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27號民事判決
一對夫妻結婚7年後,因個性不合分居長達37年,法院判斷雙方已無互信、互諒、互愛和夫妻恩愛情義,裁定允許離婚。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1001條
- 民法 第10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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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榮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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