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訊監察是否合法?律師告訴你法律界線!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是保障我們秘密通訊自由的重要法律,這部法律明確規定,監聽必須符合特定犯罪類型、經過司法授權等嚴格程序,核心精神就是在打擊犯罪與保護基本權利之間取得平衡。本文將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帶你了解政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合法進行通訊監察、需要經過哪些法定程序,以及你的權益如何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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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什麼是通訊監察?法律依據說明
通訊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在特定情況下,法律允許政府進行必要的監察。為了在保護人民隱私與協助犯罪偵查之間取得平衡,台灣制定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作為執法機關進行數位監聽或其他監控行為的法律依據。
這部法律明確規範了政府可以在什麼情況下、用什麼方式來監察通訊內容,不僅保護人民的秘密通訊自由,也為執法機關提供了合法的調查工具。
(一)通訊監察的定義與涵蓋範圍
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3條規定,受到法律保護的「通訊」包含三大類型。第一類是電信通訊,涵蓋所有利用電信設備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的資訊,包括我們日常使用的手機通話、室內電話通話,以及社交軟體通話,例如LINE、Skype或其他通訊應用程式,無論是語音、文字、影像還是其他數位內容,只要透過有線或無線電信傳遞,都屬於這個範圍。
第二類是郵件及書信,指的是傳統的紙本通訊方式;第三類則是言論及談話,涵蓋面對面的口頭交流。
然而,並非所有通訊都受到法律保護,關鍵在於是否「有事實足認受監察人對其通訊內容有隱私或秘密之合理期待」。
舉例來說,如果您在大賣場裡大聲交談,這種公開場合的對話就不受保護,但如果是在私人空間裡的LINE對話或電話交談,您對內容的隱私有合理期待,就受到法律保障。
(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立法目的
這部法律的核心目標是在兩個重要價值之間尋求平衡,一方面,它保障人民的秘密通訊自由,確保個人隱私不被任意侵犯;另一方面,它也賦予執法機關必要的工具,協助偵查重大犯罪,維護社會安全。這種平衡反映了民主社會的核心理念:保護人權的同時也要維持公共秩序。
立法者認知到,如果完全禁止通訊監察,某些重大犯罪可能難以偵破,但如果允許政府任意監控,人民的基本權利將受到嚴重威脅。
因此,這部法律設立了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政府權力的行使,只有在符合特定要件、經過司法審核的情況下,執法機關才能進行監察。
(三)電話監聽與電子監控的法律界線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第1項明確規定了合法的監察方法,電話監聽可以採用截收、監聽、錄音等方式進行,這些都是法律允許的手段。
此外,數位監聽、電子監控也可能包括錄影、攝影、開拆郵件、檢查、影印或其他類似的必要方法,這些方式必須基於偵查需要,並且要符合比例原則。
然而,法律同時設下了明確的紅線,即使有合法的監察令狀,執法機關仍不得在私人住宅裝置竊聽器、錄影設備或其他監察器材。
這項規定保護了住宅的神聖性,確保人民在自己家中享有最高程度的隱私保障,即使是為了偵查重大犯罪,也不能侵入私人住宅安裝監控設備。
如果執法機關違反這項規定,不僅取得的證據可能被法院排除,相關人員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這些法律界線清楚劃分了合法電子監控與非法竊聽之間的差異,保護人民不受國家權力的不當侵害。
了解這些法律規範,可以幫助您在面對通訊監察時,清楚知道自己的權利界線,以及政府權力的限制範圍。
2. 通訊監察的合法聲請條件與司法授權程序
你可能好奇,執法機關如何才能合法監控通訊內容?答案就在嚴格的法律程序中。通訊截取並非執法人員想做就能做,必須經過完整的司法授權監察流程。
台灣的通 訊保障及監察法設下了三道關卡,這些關卡確保只有在必要情況下,才能進行通訊監察。接下來,讓我們深入了解這套嚴謹的審核機制。
(一)重大犯罪類型與聲請資格
並非所有犯罪都可以聲請通訊監察,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規定,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啟動司法授權監察程序。
第一個條件是犯罪類型必須夠嚴重,法律明定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才符合資格。此外,還有一些雖不滿3年但特別列舉的重大犯罪。
以下是可以聲請通訊截取的主要犯罪類型:
- 貪瀆犯罪:公務員收受賄賂、圖利罪、洩密罪等違反廉政的行為
- 組織犯罪:黑道幫派、犯罪集團的組織運作與相關犯行
- 毒品犯罪: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等嚴重危害社會的案件
- 經濟犯罪:重大詐欺、洗錢、內線交易等金融犯罪
- 暴力犯罪:殺人、擁槍、綁架、恐嚇等危害人身安全的案件
第二個條件是必須有事實證據顯示犯罪嫌疑重大,不能只憑猜測或懷疑就聲請監聽,執法機關需要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嫌疑人可能涉及前述重大犯罪。
第三個條件則是「補充性原則」,也就是說,必須證明無法用其他方法蒐集證據,或用其他方法有實際困難。這確保通訊監察是最後手段,而非第一選擇。
(二)檢察官與法官的雙重審核機制
取得監聽票需要經過嚴格的雙重把關,這個流程設計就是為了防止司法授權監察被濫用。讓我們看看實際的審核流程如何運作。
第一階段:司法警察機關的內部審 查,當司法警察發現重大犯罪線索時,不能直接聲請監聽,他們必須先向檢察官提出聲請,並準備完整的書面資料。
這份聲請書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資料與涉嫌罪名
- 已經蒐集到的具體證據與犯罪事實
- 說明為何無法用其他方法調查
- 需要監控的通訊設備資訊(電話號碼、帳號等)
- 預計監控期間與必要性說明
第二階段:檢察官的專業審查,檢察官收到聲請後,會仔細審核是否符合三大要件,如果認為有理由,檢察官會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
第三階段:法官的司法審查,這是最關鍵的一關,法官必須獨立審查檢察官提出的所有資料,判斷是否真的有監控通訊內容的必要性。
讓我們看一個實際案例。廉政署廉政官A在調查公務員B涉嫌收受廠商C回扣2000萬元的案件中,發現B可能觸犯公務員收受回扣罪,由於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重大貪瀆犯罪。
廉政官A必須先取得廉政署長或授權主管的同意。接著,向檢察官提出詳細的調查報告,說明已掌握的證據,檢察官審查後認為確有犯罪嫌疑,才能向法院聲請核發監聽票。
整個過程環環相扣,確保通訊截取權力不會被任意使用,每一個環節都是對人民隱私權的保護機制。
(三)監聽期限與延長的嚴格規範
即使取得合法的監聽票,也不能無限期監控通訊內容,法律對監察期間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通訊監察書的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天,這個期限從開始執行監察的那一天起算,30天後,如果沒有延長許可,就必須立即停止所有監控行為。
但實務上,有些複雜案件可能需要更長時間調查,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聲請延長監察期間,不過延長也必須經過同樣嚴格的司法授權監察程序。
延長的聲請條件包括:
- 原本的監察目的尚未達成
- 仍有繼續監控通訊內容的必要性
- 案情確實複雜需要更多時間
- 持續符合三大聲請要件
每次延長的期間同樣不得超過30天,而且每次延長都要重新向法院提出完整的聲請書,法官會重新審查是否還有監察的必要性。
法律沒有明文限制可以延長幾次,但實務上,法官會特別注意比例原則,如果監察期間過長,可能侵害人民隱私權,法官就會駁回延長聲請。

通訊截取的執行與監督機制
取得監聽票後,執行過程同樣受到嚴格規範,這些規定確保執行人員不會逾越授權範圍。
執行通訊截取時,必須嚴格遵守監察書記載的範圍,只能監控指定的電話號碼或通訊帳號,如果發現嫌疑人使用新的通訊工具,必須另外聲請擴大監察範圍。
監察過程中取得的所有資料都必須妥善保管,這些資料只能用於偵辦特定案件,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監察內容與案件無關,應該立即銷毀。
法律也規定了內部監督機制,執行機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監察資料,定期製作執行報告,向檢察官或法院回報監察進度。
當案件偵查終結後,所有的通訊截取資料都要進行清點,與案件無關的部分必須在一定期限內銷毀,這個銷毀過程要有完整的紀錄,確保資料不會外洩。
如果執行人員違反規定,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非法監察有嚴格的罰則,這些規定都是為了在打擊犯罪與保護隱私之間取得平衡。
透過這套完整的司法授權監察制度,台灣在維護治安的同時,也保障了每個人的通訊自由,下一節我們將進一 步探討,當你懷疑自己被監聽時,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
3. 認識您的隱私權保護與權益維護之道
隱私權保護是憲法賦予每位國民的基本權利,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設計,就是要在犯罪偵查與隱私保障之間找到平衡點,當您的通訊隱私遭受侵害時,法律提供完整的救濟管道。
違法監聽將面臨嚴重後果,根據監察通訊法規第24條規定,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人無故洩漏違法監聽所得資料,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為了營利目的,刑期更可能延長至五年,被害人可依法請求民事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與精神慰撫金。
合法的通訊監察執行時仍須遵守比例原則,執法機關不能超出監聽票核准的範圍,必須在必要限度內進行。如果您懷疑遭受違法監聽,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或向法院聲請調查,保留可疑的通話紀錄、異常訊號等證據,有助於維護自身權益。
了解通訊監察的法律界線,能讓您在日常生活中更有效保護個人隱私,當權利受到侵害時,請勇於尋求法律協助,維護您應有的隱私權保護。
參考法條與資料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3條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5條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13條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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