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擊錯誤是什麼?律師告訴你會有哪些後果!
打擊錯誤是刑法概念中的專業術語,指的是犯罪者原本要對某個目標下手,卻因為技術不佳或意外因素,讓其他人或物受到損害。雖然這個名詞沒有直接寫在刑法條文裡,但司法實務上經常引用這個概念來判案。本文將完整解釋打擊錯誤這個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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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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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打擊錯誤的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打擊錯誤並非單純的「打錯人」那麼簡單,它涉及複雜的法律構成要件與責任判斷標準,在刑法理論中,這種情況屬於客體錯誤的一種類型,會直接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認定。了解打擊錯誤的法律定義,能幫助我們釐清當犯罪行為「失手」時,法律該如何評價這種狀況。
簡單來說,打擊錯誤是指行為人在實施犯罪時,因為技術失誤、外在干擾或其他 因素,導致攻擊偏離原定目標,最後傷害到其他人或物的情形。這種錯誤的核心特徵,就在於「想打的對象」與「實際打到的對象」不一致。
(一)什麼是目標客體與實害客體?
要理解打擊錯誤,我們必須先搞懂兩個關鍵概念:目標客體與實害客體。這兩個法律術語聽起來很專業,但其實概念並不難懂。它們分別代表了犯罪行為中「主觀意圖」與「客觀結果」的差異。
目標客體的定義
目標客體是指行為人在犯罪時,心中想要攻擊或侵害的特定對象,這是行為人主觀上的犯罪目標,代表了他的故意犯罪意圖所指向的人或物。
舉例來說,如果A因為債務糾紛懷恨在心,決定對B開槍報復,這裡的「B」就是目標客體。A的殺人故意是針對B這個特定的人,他在心理上已經設定好要傷害的對象。
目標客體反映的是行為人的主觀犯意,是他在動手之前就已經鎖定的攻擊目標,在法律評價上,即使最後沒有成功傷害到目標客體,行為人對該客體仍然構成犯罪未遂。
實害客體的定義
實害客體則是指客觀上實際受到損害的對象,當發生打擊錯誤時,實害客體通常不是行為人原本設定的目標,而是因為行為偏差而「意外」受害的第三人或第三物。
延續前面的例子,如果A對B開槍時失手,子彈卻打中了站在旁邊的C,導致C受傷或死亡,這裡的「C」就是實害客體,C原本不在A的攻擊計畫內,卻因為打擊錯誤而成為真正的受害者。
實害客體代表的是客觀的損害結果,是實際上承受犯罪行為危險與傷害的對象。在打擊錯誤的情況下,目標客體與實害客體是兩個不同的人或物,這正是這類案件的核心特徵。

(二)打擊錯誤成立的三個要素
並非所有「打錯人」的情況都構成法律上的打擊錯誤。要成立打擊錯誤,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構成要件:
- 行為人對目標客體具有明確的犯罪故意:行為人必須在主觀上對特定的目標客體抱持犯罪意圖,例如想要殺害、傷害或毀損該對象。這種故意必須是針對特定客體,而非泛指「任何人都可以」的不確定故意。
- 行為實施過程中發生偏差導致失手:在執行犯罪行為時,因為瞄準不準、技術失誤、被害人閃避、第三人介入或其他客觀因素,導致攻擊偏離原定軌道。這種偏差是行為人無法完全控制的。
- 實際造成目標客體以外的其他客體受損害:最終的結果是,原本設定的目標客體沒有受到傷害(或傷害未遂),反而是其他的人或物成為實害客體。這種結果與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不一致。
在法律評價上,多數學說採取「具體符合說」的立場,這種見解認為,行為人對目標客體的攻擊因為沒有實際產生損害結果,應該論以未遂犯。而對於誤傷的實害客體,因為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只能論以過失犯。
舉例來說,如果甲基於殺害故意持槍對小明射擊,結果誤中小美導致死亡,在法律上會論以對小明的殺人未遂罪,以及對小美的過失致死罪。兩罪成立想像競合關係,最後從一重的殺人未遂罪論處。
(三)生活中的打擊錯誤實例說明
打擊錯誤不只是抽象的法律概念,在真實生活中確實會發生。透過實際案例,我們可以更清楚理解這個法律原則如何運作。
最著名的案例之一是2010年的連勝文槍擊案(俗稱1126槍擊事件),當時槍手在造勢場合開槍,原本的目標是特定人物,但子彈卻擊中了連勝文以及台下的無辜民眾。槍手對原定目標客體未能得手,卻造成實害客體受傷,這就是典型的打擊錯誤情況。
另一個常見的情境是黑道尋仇認錯人。例如,幫派分子想要報復仇家,在夜晚埋伏時將體型相似的路人誤認為目標,結果攻擊了完全無辜的第三人。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對真正的仇家(目標客體)構成犯罪未遂,對被誤認的受害者(實害客體)則構成過失犯罪。
日常生活中也可能發生打擊錯誤,比如在停車場,甲因為停車糾紛想要砸毀乙的車子,揮舞棒球棍時卻打到了旁邊丙的車;又或者在餐廳裡,某人想要潑灑飲料羞辱特定對象,結果卻潑到了鄰桌的客人。
這些案例的共同點都是:行為人有明確的犯罪對象,在執行過程中發生失誤,最後傷害到原本不在計畫內的人或物。理解這些實例,能幫助我們在面對類似情況時,快速判斷是否構成法律上的打擊錯誤,以及應該如何評價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 打擊錯誤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當發生打擊錯誤時,行為人會面臨雙重的刑事責任。根據法律實務採用的「具體符合說」,對於原本想攻擊的目標客體會成立故意未遂犯;對於實際受害的客體則成立過失犯罪。
舉例來說,A想傷害B卻失手打中C,這種情況下,A對B構成傷害未遂罪(有傷害故意但未成功),對C則構成過失傷害罪(無意傷害C),這兩個罪名會形成想像競合關係,法院會選擇較重的罪名來處罰。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犯罪都處罰未遂,像是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法律並不處罰未遂行為。如果在網路上想罵A卻誤傳給B,被罵的B可以提告,但A因為法律不處罰未遂而無法追究法律責任。
實務上的判決也會因個案情況而有差異。以1126槍擊案為例,一審和二審對於行為人的主觀認知有不同見解,當現場人潮眾多,法院可能認定行為人對於可能誤傷他人有「未必故意」,而非單純的過失。這種情況下,對實害客體可能成立故意既遂罪,而非過失犯罪,對量刑會產生重大影響。
打擊錯誤的認定直接影響行為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輕重,面對這類複雜的刑事案件,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充分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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