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 必故意如何認定?律師教你舉證解決方案!
正確理解未必故意對於刑法責任的認定非常重要。它不僅影響罪名的成立,更直接關係到刑期的輕重。本文將從基礎概念出發,深入探討認定標準,並提供實用的舉證策略,幫助讀者全面了解未必故意在刑事訴訟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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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什麼是未必故意?基本概念與法律定義
刑法第13 條第2項所規定的未必故意,是判斷刑事罪責的關鍵要素。這個法律概念在司法實務中經常引起爭議,因為它涉及行為人內心主觀故意的認定。
根據法條規定,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犯罪結果,但仍然願意承擔這個風險。
未必故意的認定需要同時具備兩個要件,第一是「預見可能性」,第二是「容任心態」。這兩個要件缺一不可,對於刑事罪責的判斷具有決定性影響。
(一)法律意涵與構成要件
未必故意的構成要件包含認知要素和意欲要素兩個層面。認知要素是指行為人必須預見到犯罪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這種預見不需要達到「相當把握」的程度,只要有一般普遍的可能性認知即可。
意欲要素則是指行為人對於可能發生的結果抱持「容任」或「放任」的態度。換句話說,行為人雖然不積極追求犯罪結果,但也不會因為可能的後果而停止行為。
在人頭帳戶案件中,行為人明知提供帳戶可能協助他人詐欺,卻仍然提供帳戶使用。這種心態就是典型的未必故意,對主觀故意的認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與其他故意類型及過失的區別
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確希望犯罪結果發生,並且積極追求這個結果。與未必故意不同的是,直接故意需要對結果實現有「相當把握」的預測,而且行為人內心希望結果發生。
間接故意(未必故意)只需要「可能性」的預見,且行為人對結果抱持容任態度。這種主觀故意狀態在量刑時通常比直接故意輕微,但仍屬於故意犯罪範疇。
過失犯罪則完全不同,行為人對於犯罪結果既沒有預見,也沒有容任的心態。過失是因為疏忽或輕率而導致的結果,在刑事罪責的認定上屬於較輕的責任形式。
2. 未必故意認定標準與實務案例分析
司法實務對於未必故意的認定建立了明確的判斷框架。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從行為人的外在行為和客觀環境來推斷其內心真實想法。這個過程涉及複雜的犯罪構成要件分析,需要仔細區分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的界線。
實務上,法官會運用經驗法則和邏輯推理來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透過具體案例的深入分析,我們能更清楚理解這套認定標準如何在現實中運作。

(一)核心判斷標準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5號判決明確指出,雖然犯罪意欲屬於個人內在心理狀態,但法院仍可透過客觀證據進行判斷。法院認定的核心標準包括以下要素:
- 行為人的外在表徵和具體行為
- 行為當時的客觀情況和環境
- 行為人對風險的認知程度
- 是否採取避免危害的措施
這些標準幫助法院從客觀事實推斷主觀意圖,確保犯罪構成要件的準確認定。
(二)經典判決案例解析
人頭帳戶案件是未必故意認定的經典例子。法院會考慮行為人是否了解對方可能是詐欺集團,以及明知風險仍決定提供帳戶的心態。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6號判決進一步區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差異。在人頭帳戶案例中,如果行為人明知提供帳戶可能幫助犯罪,卻仍 然不顧後果提供,就構成未必故意。
這類案例顯示,法院會綜合考量行為人的認知能力、風險意識和實際行為來判斷其主觀意圖。
(三)常見爭議點
實務中最常見的爭議是如何區分未必故意與有認識的過失犯罪。兩者的關鍵差別在於行為人對結果的態度:
- 未必故意:明知可能發生危害結果,仍決定冒險行為
- 有認識過失:預見可能發生危害,但輕信能夠避免
- 證據不足時:法院傾向採用有利被告的認定
這些爭議點在司法實務中經常出現,需要透過詳細的事實調查和證據分析來解決。正確理解這些區別,對於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非常重要。
3. 律師實務經驗:舉證策略與訴訟應對指南
面對刑事指控時,專業律師的協助非常重要。根據刑法第12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這為辯護提供了重要依據。
在間接故意案件中,律師會協助當事人收集關鍵證據。這包括行為當時的客觀環境、事前準備情況,以及事後的反應表現。這些證據能有效證明當事人的真實心態。
舉證策略的核心在於建立完整的證據鏈。律師會仔細分析案件細節,找出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點。同時運用相關判例和法條,在法庭上進行有效論述。
訴訟過程中,律師會針對不同階段採取適當策略。從偵查階段的應訊技巧,到審理階段的交互詰問,每個環節都需要專業判斷。
成功的辯護需要深入了解法律條文和實務見解。專業律師能運用豐富經驗,為當事人爭取最佳結果,確保獲得公正審判。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12條
- 刑法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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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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