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恐嚇危安罪是什麼?法律責任與防範建議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各種言語衝突或威脅情況,恐嚇危安罪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規定,專門用來保護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和安全。設立這項罪名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與權利不受任何人侵害,當有人透過威脅讓別人感到恐懼,即使沒有真正實施傷害行為,也可能觸犯恐嚇危安罪,這種保護機制確保每個人都能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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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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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恐嚇危安罪的定義與構成要件
恐嚇危安罪的成立需要滿足特定的法律條件,這項罪名在刑法中有明確規範,保護個人免受威脅和恐嚇,了解其定義和要件,有助於民眾認識自身權益。
(一)法律條文解析
刑法第305條明確規定恐嚇危安罪的內容,條文指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項法條保護範圍相當廣泛,不僅包含生命威脅,也涵蓋身體傷害、限制自由、損害名譽和財產損失等威脅行為。
(二)構成要件說明
恐嚇罪構成要件包含三個重要元素:
- 威脅內容:必須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進行威脅
- 傳達要求:被害人必須實際收到威脅訊息
- 恐懼效果:威脅內容需讓被害人產生恐懼不安的感受
這是一種抽象危險罪,重點在於被害人是否感到恐懼,而非實際發生危害,只要威脅行為讓人心生恐懼,就可能成立此罪。

(三)與一般恐嚇罪的區別
恐嚇危安罪與恐嚇公眾罪有明顯差異,前者針對特定個人進行威脅,後者則是對不特定多數人造成恐慌。
在適用上,恐嚇危安罪更常見於個人糾紛或報復行為;恐嚇公眾罪通常涉及公共安全威脅,如炸彈威脅等大規模恐嚇事件。
2. 恐嚇危安罪的法律責任與刑責
恐嚇危安罪的法律責任包含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兩個層面,一旦觸犯此罪,行為人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一)刑法規定的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犯恐嚇危安罪者將面臨以下刑責:
- 2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處分
- 9,000元以下罰金
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輕重決定具體刑度,初犯者通常獲得較輕處罰,但累犯可能面臨更嚴厲制裁。
(二)民事賠償責任
除了刑事處罰外,行為人還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害人可依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包括:
- 精神損害賠償
- 醫療費用支出
- 其他因恐嚇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相關附帶後果
犯罪紀錄會對未來生活造成長遠影響,包括就業限制、出國管制等問題。雖然無法撤告,但積極和解仍有助於獲得法官從輕量刑,建議當事人透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避免觸法風險。
3. 常見恐嚇行為類型與案例分析
了解不同類型的恐嚇行為有助於民眾識別潛在威脅並保護自身權益。現代社會中,恐嚇手段隨著科技發展變得更加多元化,透過真實案例分析,我們能清楚區分哪些行為會觸法,哪些則屬於合法範圍。
(一)網路恐嚇行為
社群媒體平台已成為恐嚇行為的新戰場,許多人誤以為網路言論不會有法律後果,但實際上網路威脅同樣觸犯恐嚇危安罪。
臉書貼文案例最能說明這點,有民眾在臉書發文「再封鎖我,在釣蝦場見一次打一次看我敢不敢」,最終被法院判處拘役55日。這個案例顯示,即使是社群媒體上的威脅言論,也會面臨刑事責任。
(二)電話簡訊恐嚇
傳統的電話和簡訊威脅仍然常見,更隱蔽的恐嚇行為包括在物品上留下威脅字條。
有案例顯示,行為人在面紙盒貼上字條威脅「改天請妳女兒拍寫真集」,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這類間接威脅同樣構成恐嚇罪,不因傳達方式隱蔽而減輕罪責。
(三)實際案例解析
並非所有威脅性言論都構成恐嚇罪,法院會區分真正的威脅與情緒宣洩。
不成立恐嚇罪的情況包括:僅宣洩情緒說「氣到想殺人」、行使正當權利說「我要告你」、或非人力可支配的詛咒如「天打雷劈」等,這些案例幫助民眾理解,日常爭執中的情緒性言論與真正的恐嚇行為存在明確界線。
透過這些實例分析,民眾能更謹慎地使用言語,避免在情緒激動時無意觸法。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151條
- 刑法 第30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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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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