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脅罪怎麼判定?律師告訴你刑罰與法律後果!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各種形式的恐嚇行為,有人用言語威脅,有人做出嚇人的動作。這些行為看似只是口頭上的爭執,但其實可能已經觸犯了威脅罪。威脅罪與一般的玩笑話或爭吵不同,關鍵在於是否讓被害人產生真實的恐懼感。了解這些法律知識,能幫助我們在生活中避免無意間觸法,同時也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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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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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威脅罪?認識刑法恐嚇罪的基本概念
在日常生活中,威脅行為可能比我們想像的更常見,但什麼情況下構成法律上的威脅罪?刑法恐嚇罪是台灣刑法中保護個人安全的重要條文,當有人對他人進行威脅時,可能已經觸犯了法律。
威脅罪的設立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民眾免於恐懼,這項罪名不僅保護人們的身體安全,更重要的是保障心理健康。了解威脅罪的基本概念,有助 於我們在遇到相關情況時,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威脅罪的法律定義與適用條文
刑法恐嚇罪主要規定在刑法第305條,根據法條內容,恐嚇罪是指對他人預告危害,使其心生畏懼的行為。這個定義看似簡單,但實際適用時需要考慮許多細節。
法律上的「恐嚇」有特定含義,是指有人對特定他人預告通知,未來會對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造成不利影響。重要的是,恐嚇的內容必須是人力所能支配的行為。
這意味著威脅內容不能是天災人禍等自然現象,威脅者必須暗示自己有能力實施所威脅的行為。例如,威脅要傷害某人是恐嚇,但詛咒某人遭雷劈則不構成法律上的威脅。
(二)構成威脅罪的必要要件
刑法恐嚇罪的成立需要滿足特定要件,分為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兩大類。只有同時符合這些條件,行為才能被認定為威脅罪。
威脅罪屬於「抽象危險罪」,這表示不需要實際造成損害,只要有造成恐懼的可能性就足夠,法院會重點審視被害人是否真的感到恐懼不安。
構成要件包括幾個關鍵要素:
- 威脅內容必須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大範疇
- 必須恐嚇特定人,且被害當事人必須收到通知
- 威脅的內容或行為會讓被害人感到恐懼
主觀要件:恐嚇的故意
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的內心狀態,在刑法恐嚇罪中,行為人必須具有恐嚇的故意。這表示他明知自己的行為會讓對方感到恐懼,仍然故意為之。
故意包含兩個層面:認知和意欲。行為人必須認知到自己的行為具有威脅性質,同時,他必須有意欲讓對方感到恐懼。
如果行為人只是開玩笑,沒有真正想要恐嚇他人的意圖,可能不構成威脅罪。但是,法院會綜合考慮當時的情境、雙方關係、用詞內容等因素來判定。
客觀要件:威脅行為的具體表現
客觀要件是指外在可觀察的行為表現,威脅行為有多種具體表現形式,不限於特定方式,常見的威脅方式包括言語威脅、文字威脅和行為威脅。
言語威脅是最常見的形式,包括當面恐嚇、電話威脅等;文字威脅則包括簡訊、電子郵件、社群媒體留言等書面形式;行為威脅可能是做出切割手勢、展示武器等動作。
重要的是,威脅行為必須讓一般人在相同情況下會感到恐懼,法院會以「客觀標準」來判定,不只看被害人的主觀感受。這樣的設計是為了避免過度敏感的人濫用法律。
現代科技發展也帶來新的威脅形式,網路威脅、匿名恐嚇等都可能構成刑法恐嚇罪。無論使用何種方式,只要符合法律要件都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2. 威脅罪判定標準與刑罰後果分析
威脅罪的判定涉及複雜的證據認定過程,同時,也關係到加害人將面臨的刑事責任。當事人必須了解如何有效蒐集威脅罪證據,才能在法庭上成功證明自己的主張。
(一)威脅罪證據的認定與蒐集
成功的威脅罪起訴需要充分且有力的證據支持,證據的品質往往比數量更重要,因此當事人應該專注於蒐集最具說服力的證明材料。
法院認可的威脅罪證據主要分為兩大類型: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包括錄音、錄影和書面威脅內容;間接證據則包括證人證詞和相關的行為紀錄。
言語威脅的證據保存
面對言語威脅時,錄音是最直接有效的證據。當威脅發生時,應立即使用手機或其他錄音設備記錄完整對話內容。
通訊軟體的對話記錄也是重要的威脅罪證據,包括LINE、Facebook Messenger或簡訊等平台的威脅訊息都應該完整截圖保存,截圖時要確保顯示完整的對話時間和發送者資訊。
網路平台上的威脅留言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該使用螢幕截圖功能保存這些內容,並記錄網址和發布時間等相關資訊。
行為威脅的舉證方式
行為威脅的證據蒐集相對複雜,需要更多技巧和準備。監視器畫面是最有力的證據之一,能夠清楚記錄威脅行為的發生過程。
如果威脅行為被自己或附近的監視器錄影,應該立即將影像列印出來當作威脅罪證據。同時,要保存原始的數位檔案,確保證據的完整性。
目擊證人的證詞在缺乏其他證據時特別重要,當事人應該詢問在威脅發生當下有聽到或看到的路人,並請他們提供書面證詞或出庭作證。
(二)刑法第305條的刑責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305條的規定,威脅罪的刑責相當明確,為受害者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同時,也對潛在的加害人形成嚇阻作用。
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威脅的嚴重程度、對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創傷以及加害人的犯罪動機等,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都會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
基本刑期與罰金標準
刑法第305條明確規定,加害人會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這個刑罰標準適用於一般的威脅行為。
法官在決定具體刑期時,會參考加害人的前科紀錄和悔改態度。初犯者通常會獲得較輕的處罰,累犯者可能面臨較重的刑責。
罰金的數額也會根據加害人的經濟能力進行調整,法院會考慮當事人的收入狀況,確保罰金具有適當的懲罰效果。

加重處罰的情況
某些特殊情況下,威脅罪可能面臨加重處罰,使用武器進行威脅或對特定身分人員威脅都可能導致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如果威脅行為造成受害人嚴重的精神創傷或影響其正常生活,法官也可能在法定刑期範圍內從重量刑。威脅的持續時間和頻率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三)告訴與起訴的法律程序
威脅罪屬於刑事案件,受害人有兩條主要的法律途徑可以選擇。第一是去警察局報案,第二是直接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選擇報案程序時,當事人需要準備完整的威脅罪證據和相關文件,警方會進行初步調查,然後將案件移送檢察署處理。
直接向檢察署提告的程序相對複雜,但可能更有效率。當事人需要準備詳細的告訴狀和所有相關證據,並親自到檢察署提出告訴。
整個法律程序通常需要數個月的時間,當事人應該保持耐心並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在等待期間,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30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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