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如何作廢?律師教你解決方案與法律效力!
本票是一種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金融票據,主要用於債務履行的證明與保障。持票人可以根據本票的法律效力,向發票人主張付款權利。然而在實際生活中,有時會遇到需要撤銷本票的情況。常見的原因包括債務已經清償但本票未歸還、本票不幸遺失,或者在被迫情況下簽署等問題。面對這些狀況,了解本票如何作廢變得非常重要。本文將以友善的方式,為您詳細說明本票作廢的完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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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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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票作廢的法律基礎與適用情況
當面臨需要處理本票作廢問題時,了解相關的法律基礎與適用情況非常重要。本票在台灣法律體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其作廢程序需要遵循嚴格的法定條件。無論是銀行本票或私人本票,都必須依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才能確保註銷本票的效力獲得法律保障。
(一)什麼是本票及其法律性質
本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書面承諾,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根據票據法規定,本票持有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無需經過訴訟程序。這種特殊性質使得本票在商業交易中廣泛使用。
本票的有效期限為三年。如果本票載明到期日,從到期日開始計算;若無到期日,則從發票日起算三年,超過時效的本票將失去強制執行力。
(二)可以聲請本票作廢的法定情況
法律允許在特定情況下進行本票失效方法的聲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 債務已清償完畢:當債務人已履行完畢所有義務時,可聲請作廢相關本票
- 本票遺失或被盜:持票人可向銀行或相關機構聲請掛失止付
- 詐騙或脅迫簽署:在非自願情況下簽署的本票可主張無效
- 賭債相關本票:基於「賭債非債」原則,賭博所生的本票債務無請求權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本票是在脅迫或恐嚇情況下簽署,受害者可以提出本票無效聲明。賭博為法令禁止行為,因賭博產生的債務關係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票作廢與撤銷的法律區別
許多人容易混淆「作廢」與「撤銷」這兩個概念。作廢是指讓本票失去法律效力的程序,通常適用於本票遺失、債務清償等情況。
撤銷則是針對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況,例如詐欺、脅迫等。撤銷需要在知悉撤銷原因後一年內行使,且撤銷權的行使有嚴格的時間限制。
了解這兩者的區別有助於選擇正確的法律途徑,確保權益獲得最佳保障。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本票如何作廢:完整程序與實務操作
掌握正確的本票作廢程序,能有效保護您的法律權益並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不同類型的本票需要採用不同的作廢方式。銀行本票和私人本票各有其專門的處理流程。
本票作廢不是單純撕毀票據就能解決的問題。它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確保作廢行為具有法律效力。正確的操作方式能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一)銀行本票作廢的申請程序
銀行本票作廢相對簡單,因為有銀行作為發票機構提供專業服務。整個程序通常需要3-7個工作天完成。申請人需要親自到發票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準備必要文件與證明
申請銀行本票作廢前,您需要準備以下重要文件:
- 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護照或駕照)
- 原始本票正本或相關契約文件
- 債務清償證明或和解書
- 印章(與開立本票時使用的相同印章)
- 作廢聲請書(銀行提供制式表格)
如果本票已遺失,需要額外提供遺失聲明書和相關證明文件。銀行會要求更詳細的身分核實程序。
向發票銀行提出申請流程
完成文件準備後,按照以下步驟進行申請:
- 親自前往發票銀行:攜帶所有必要文件到原發票銀行櫃檯
- 填寫申請表格:完整填寫銀行提供的本票作廢申請書
- 身分驗證:銀行核對聲請人身分和印鑑
- 文件審核:銀行檢查所有提供的證明文件
- 繳交手續費:支付銀行規定的作業處理費用
銀行審核通過後,會在本票上加蓋「作廢」戳記。申請人會收到作廢證明書,作為日後的法律依據。

(二)私人本票的作廢處理方式
私人本票的作廢程序較為複雜,因為沒有銀行作為中介機構。債權人和債務人需要直接協商處理。本票作廢公證是最安全的處理方式。
雙方協議作廢的程序
當債權人同意作廢本票時,建議採用以下程序:
- 書面協議:雙方簽署正式的本票作廢協議書
- 見證人在場:邀請第三方見證作廢過程
- 本票銷毀:在見證人面前將本票撕毀或銷毀
- 保留證據:拍照記錄作廢過程和協議書
雙方協議作廢雖然簡單,但法律保障較弱。如果日後產生爭議,舉證責任會比較困難。
公證作廢的注意事項
本票作廢公證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處理方式。公證人會確認雙方當事人的身分和意願。整個程序需要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時到場。
公證作廢的重要步驟包括:
- 預約公證人時間
- 準備身分證明和本票原件
-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
- 在公證人面前確認作廢意願
- 簽署公證書並繳交公證費用
公證費用通常在新台幣1,000-3,000元之間,依公證人收費標準而定。公證書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能有效防止日後糾紛。
(三)本票遺失後的緊急處理方法
當本票不慎遺失時,必須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保護自身權益。根據票據法相關規定,遺失本票的處理有特定程序。
緊急處理的本票作廢程序如下:
- 立即通知債務人:第一 時間告知本票債務人票據遺失情況
- 發出止付通知:依票據法第18條規定,要求債務人暫停付款
- 報案掛失:向警察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
- 聲請公示催告: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期間通常為60天,但民事訴訟法第562條規定,票據案件公示催告的申報權利期間必須要有3個月以上,9個月以下。期間內如無人提出異議,法院會核發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確定後,遺失的本票即失去法律效力。
整個程序需要支付法院裁判費和公告費,總費用約新台幣3,000-5,000元。雖然費用較高,但這是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能確實保護當事人權益。
3. 專業律師提醒:作廢後效力與風險防範
本票作廢後,原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將發生重大變化。律師特別提醒,本票撤回程序必須嚴格按照法定要求執行,否則可能導致作廢無效的風險。
時效問題是最關鍵的考量因素。本票的時效性總共是3年,視情況從「到期日」或「發票日」計算。一旦置之不理,過了時效後,本票就會變成廢紙,屆時自然也就喪失追討欠款的權力。
在作廢過程中,持票人應特別注意證據保全工作。所有相關文件、通知書、銀行收據都應妥善保存,以備日後可能的法律爭議使用。同時要確保第三方權益不受損害,避免衍生其他法律責任。
面對複雜的本票撤回情況時,建議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專業律師能提供量身定制的解決方案,協助當事人避免常見的法律陷阱,確保整個作廢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透過以上流程和解決方案,持票人和發票人應能更有效地解決有關本票的問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參考法條與資料
- 票據法 第18條
- 民事訴訟法 第5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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