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賭怡情,大賭進監獄?怎樣會觸犯賭博罪?律師來解答!
打麻將是台灣傳統文化,但會觸犯刑法賭博罪嗎?合法娛樂和違法賭博的差異在哪?玩線上娛樂城或是在線上賭博、博弈網站下注,會犯法嗎?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賭博罪刑責有多重?初犯會被關嗎?會不會留下前科案底?一切有關賭博罪的疑問,讓律師來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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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在家打麻將犯法嗎?何謂賭博罪?
逢年過節總是少不了和親朋好友來幾圈麻將,「碰」、「吃」、「自摸」、「放槍」之聲呼來喝去總是特別熱鬧,對臺灣人來說,這樣才有過年的感覺嘛!然而,相信大家一定聽過「賭博罪」,電視上也時常有刑警破獲賭場的新聞。那究竟在家小賭怡情,是否有觸犯法律的嫌疑呢?
(1)刑法賭博罪的定義
賭博罪的法源依據,來自刑法第266到270條。我們可以分別從「賭客」 、「賭場經營者」和「發行彩票者」三種面向,討論賭博罪的定義。
賭客
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5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如果將上面這串字翻成白話文,賭客的定義包含以下幾點:
- 在公共場合或公眾可以進出的場所賭博
- 以賭博的方式獲得財務
- 以線上服務參與賭博,如網路下注網站,亦在賭博的範圍內 此外,當賭場被查獲時,現場發現的賭具和賭資都會被沒收。不要誤以為自己一直輸錢就能免責!事實上,是否構成賭博罪與輸贏無關,而是與賭博金額的大小有較大關聯。因此,所有參與賭博的賭客都有可能面臨定罪。
賭場經營者
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負責提供賭場讓人賭博者,只要經營者有盈利的意圖,無論是否有實際參與賭博的行為,都會觸犯賭博罪。2023年修法後,不管是以實體空間讓人賭博,或是架設線上網站,皆可成立構成要件。
彩票發行者
刑法第 269 條:「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為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私自發行類 似樂透的彩券,並企圖以此盈利,一樣會觸犯賭博罪!
(2)刑法賭博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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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賭博行為
所謂「賭博」,必須以偶然機率決定輸贏,無法事先預測結果,即射倖性(指不確定性、偶然性,例如:利用僥倖來賺取財物或利益等),且賭博的方法不以行政機關公告查禁的機具為限。 -
賭博財物
行為人必須以賭博的方式獲得財物。如果被賭的物件只是供人消遣娛樂,因為經濟價值較低,所以不在處罰範圍內,判斷的標準則以普遍社會觀念認定。(e.g. 跟朋友猜拳,輸了請吃飯或手搖杯,就不算是賭博。) -
在公共場所賭博
公共場所指的是不特定人士都可以所一進出的場所,如果是在自己家中,原則上就不算是公共場所。
- 但是,如果將自己家做為職業賭場,邀人來賭博,雖然不符合刑法的公共場所,仍然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符合第84條的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之職業賭博場所,會被處以罰鍰唷!
(3)合法娛樂和違法賭博如何區別?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賭博罪,以下舉幾個簡單的例子,幫助大家判斷合法娛樂和違法賭博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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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打麻將
因為住宅屬於私領域空間,不算公眾可以出入的場所,因此逢年過節在家裡打麻將,原則上並不構成犯罪。但要注意,倘若長期把自家住宅當成不特定多數人打麻將的地點,且有賭博財物的行為,那就會涉及賭博罪。 -
夾娃娃機
夾娃娃機有兩種,一種稱為「選物販賣機」,另一種是為「電子遊戲機」。前者必須經過經濟部評鑑通過並繳交玩法、保證夾取金額、機臺擺放商品項目的說明書,後者則必須放置在合法的電子遊戲營業場所才能合法經營。倘若業者在通過評鑑後更改夾娃娃機的設定,就必須重新送交評鑑,否則將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的規定。
此外,若保夾金額高出商品價值本身太多,例如娃娃機內的模型價值1,000元,業者卻設定保證取物金額為1,580元,一樣會觸犯賭博罪。
倘若夾娃娃機寫上告示:「夾起五個品項,可兌換獎金5,000元!」這類兌現的方式,也同樣是違法的!」
- 電子遊藝場
台灣最知名的電子遊藝場非湯姆熊莫屬,只要兑換代幣,就能遊玩許多新奇有趣的遊戲機台。然而,捕魚機、推幣機這種遊戲機,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偶然性,是否也算賭博的一種?
如果只是照一般流程購買代幣,並以彩票兌換獎品,這樣的行為並無法律責任。然而,在某些電子遊藝場中,存在「限制級區」,裡面可供人遊玩SLOT角子機、水果盤、輪盤等遊戲,並且可以將代幣兌換成現金,就會涉及賭博罪哦!
2. 線上賭博、線上博弈網站、線上娛樂城有犯法嗎?
(1)刑法賭博罪修法前
根據過去刑法條文規定和法院判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才構成犯罪。因此,網路空間是用私人帳號進入, 不能算是私人空間,所以線上賭博罪並不成立。
(2)2021年賭博罪修法後
但隨著網路賭博越來越猖獗,110年12月28日立法院三讀修正刑法第266條第2項後,已明文將網路簽賭、線上博奕等納入賭博罪的處罰之中,最高可處5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玩家是透過網路方式玩博弈遊戲,從而獲得虛擬財產,並且此財產可再換取金錢或實物,因為會對社會秩序產生實質影響,因此仍會構成賭博罪。然而,如果是在國內合法經營的線上博弈遊戲網站中,以金錢購買點數卡並儲值,並且只用來繼續參與賭局、購買虛擬人物或寶物等,就不會構成罪名。

3. 賭博罪的刑責有多重?會被關嗎?
刑法第266條規定,不論民眾是實體賭博或線上賭博,凡涉及賭博行為,最高重罰5萬;針對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者,則根據刑法268條判決,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並賭博財物者,亦可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所以如果鄰居24小時都有一大群人在賭博打麻將,其實可以向警方通報,檢舉對方的行為!
倘若賭場與警方勾結,則會觸犯刑法第270條之包庇賭博罪。依照法律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有包庇情形,則會加重處罰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