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賭怡情,大賭進監獄?怎樣會觸犯賭博罪?律師來解答!
打麻將是台灣傳統文化,但會觸犯刑法賭博罪嗎?合法娛樂和違法賭博的差異在哪?玩線上娛樂城或是在線上賭博、博弈網站下注,會犯法嗎?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賭博罪刑責有多重?初犯會被關嗎?會不會留下前科案底?一切有關賭博罪的疑問,讓律師來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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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在家打麻將犯法嗎?何謂賭博罪?
逢年過節總是少不了和親朋好友來幾圈麻將,「碰」、「吃」、「自摸」、「放槍」之聲呼來喝去總是特別熱鬧,對臺灣人來說,這樣才有過年的感覺嘛!然而,相信大家一定聽過「賭博罪」,電視上也時常有刑警破獲賭場的新聞。那究竟在家小賭怡情,是否有觸犯法律的嫌疑呢?
(1)刑法賭博罪的定義
賭博罪的法源依據,來自刑法第266到270條。我們可以分別從「賭客」 、「賭場經營者」和「發行彩票者」三種面向,討論賭博罪的定義。
賭客
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5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如果將上面這串字翻成白話文,賭客的定義包含以下幾點:
- 在公共場合或公眾可以進出的場所賭博
- 以賭博的方式獲得財務
- 以線上服務參與賭博,如網路下注網站,亦在賭博的範圍內 此外,當賭場被查獲時,現場發現的賭具和賭資都會被沒收。不要誤以為自己一直輸錢就能免責!事實上,是否構成賭博罪與輸贏無關,而是與賭博金額的大小有較大關聯。因此,所有參與賭博的賭客都有可能面臨定罪。
賭場經營者
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負責提供賭場讓人賭博者,只要經營者有盈利的意圖,無論是否有實際參與賭博的行為,都會觸犯賭博罪。2023年修法後,不管是以實體空間讓人賭博,或是架設線上網站,皆可成立構成要件。
彩票發行者
刑法第 269 條:「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為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私自發行類似樂透的彩券,並企圖以此盈利, 一樣會觸犯賭博罪!
(2)刑法賭博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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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賭博行為
所謂「賭博」,必須以偶然機率決定輸贏,無法事先預測結果,即射倖性(指不確定性、偶然性,例如:利用僥倖來賺取財物或利益等),且賭博的方法不以行政機關公告查禁的機具為限。 -
賭博財物
行為人必須以賭博的方式獲得財物。如果被賭的物件只是供人消遣娛樂,因為經濟價值較低,所以不在處罰範圍內,判斷的標準則以普遍社會觀念認定。(e.g. 跟朋友猜拳,輸了請吃飯或手搖杯,就不算是賭博。) -
在公共場所賭博
公共場所指的是不特定人士都可以所一進出的場所,如果是在自己家中,原則上就不算是公共場所。
- 但是,如果將自己家做為職業賭場,邀人來賭博,雖然不符合刑法的公共場所,仍然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符合第84條的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之職業賭博場所,會被處以罰鍰唷!
(3)合法娛樂和違法賭博如何區別?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賭博罪,以下舉幾個簡單的例子,幫助大家判斷合法娛樂和違法賭博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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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打麻將
因為住宅屬於私領域空間,不算公眾可以出入的場所,因此逢年過節在家裡打麻將,原則上並不構成犯罪。但要注意,倘若長期把自家住宅當成不特定多數人打麻將的地點,且有賭博財物的行為,那就會涉及賭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