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賭怡情,大賭進監獄?怎樣會觸犯賭博罪?律師來解答!
打麻將是台灣傳統文化,但會觸犯賭博罪嗎?合法娛樂和違法賭博的差異在哪?玩線上娛樂城,或是在線上賭博、博弈網站下注,有犯法嗎?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賭博罪刑責有多重?初犯會被關嗎?會不會留下前科案底?有關賭博罪的一切,讓律師來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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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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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家打麻將犯法嗎?何謂賭博罪?
逢年過節總是少不了和親朋好友來幾圈麻將,「碰」、「吃」、「自摸」、「放槍」之聲呼來喝去總是特別熱鬧, 對臺灣人來說,這樣才有過年的感覺嘛!然而,相信大家一定聽過「賭博罪」,電視上也時常有刑警查獲賭場的新聞。那究竟在家小賭怡情,是否有觸犯法律的嫌疑?
(1)刑法賭博罪的定義
賭博罪的法源依據,來自刑法第266到270條。我們可以分別從「賭客」、「賭場經營者」和「發行彩票者」三種面向,討論賭博罪的定義。
賭客
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5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如果將上面這串字翻成白話文,賭客的定義包含以下幾點:
- 在公共場合或公眾可以進出的場所賭博
- 以賭博的方式獲得財務
- 以線上服務參與賭博,如網路下注網站,亦在賭博的範圍內
另外,當賭場被破獲時,現場所發現的賭具和賭資全都會沒收。同時,千萬不要以為自己一直輸錢就可以沒事!事實上,賭博的罪名成立與否,比起輸贏,跟賭博的金額大小較有關係,所有賭客都可能會被定罪。
賭場經營者
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負責提供賭場讓人賭博者,只要經營者有盈利的意圖,無論是否有實際參與賭博的行為,都會觸犯賭博罪。2023年修法後,不管是以實體空間讓人賭博,或是架設線上網站,皆可成立構成要件。
彩票發行者
刑法第 269 條:「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為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私自發行類似樂透的彩券,並企圖以此盈利,一樣會觸犯賭博罪!
(2)刑法賭博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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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賭博行為
所謂「賭博」,必須以偶然機率決定輸贏,無法事先預測結果,即射倖性(指不確定性、偶然性,例如:利用僥倖來賺取財物或利益等),且賭博的方法不以行政機關公告查禁的機具為限。 -
賭博財物
行為人必須以賭博的方式獲得財物。如果被賭的物件只是供人消遣娛樂,因為經濟價值較低,所以不在處罰範圍內,判斷的標準則以普遍社會觀念認定。(e.g. 跟朋友猜拳,輸了請吃飯或手搖杯,就不算是賭博。) -
在公共場所賭博
公共場所指的是不特定人士都可以所一進出的場所,如果是在自己家中,原則上就不算是公共場所。
- 但是,如果將自己家做為職業賭場,邀人來賭博,雖然不符合刑法的公共場所,仍然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符合第84條的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之職業賭博場所,會被處以罰鍰唷!
(3)合法娛樂和違法賭博如何區別?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賭博罪,以下舉幾個簡單 的例子,幫助大家判斷合法娛樂和違法賭博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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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打麻將
因為住宅屬於私領域空間,不算公眾可以出入的場所,因此逢年過節在家裡打麻將,原則上並不構成犯罪。但要注意,倘若長期把自家住宅當成不特定多數人打麻將的地點,且有賭博財物的行為,那就會涉及賭博罪。 -
夾娃娃機
夾娃娃機有兩種,一種稱為「選物販賣機」,另一種是為「電子遊戲機」。前者必須經過經濟部評鑑通過並繳交玩法、保證夾取金額、機臺擺放商品項目的說明書,後者則必須放置在合法的電子遊戲營業場所才能合法經營。倘若業者在通過評鑑後更改夾娃娃機的設定,就必須重新送交評鑑,否則將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的規定。
此外,若保夾金額高出商品價值本身太多,例如娃娃機內的模型價值1,000元,業者卻設定保證取物金額為1,580元,一樣會觸犯賭博罪。
倘若夾娃娃機寫上告示:「夾起五個品項,可兌換獎金5,000元!」這類兌現的方式,也同樣是違法的!」
- 電子遊藝場
台灣最知名的電子遊藝場非湯姆熊莫屬,只要兑換代幣,就能遊玩許多新奇有趣的遊戲機台。然而,捕魚機、推幣機這種遊戲機,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偶然性,是否也算賭博的一種?
如果只是照一般流程購買代幣,並以彩票兌換獎品,這樣的行為並無法律責任。然而,在某些電子遊藝場中,存在「限制級區」,裡面可供人遊玩SLOT角子機、水果盤、輪盤等遊戲,並且可以將代幣兌換成現金,就會涉及賭博罪哦!
2. 線上賭博、線上博弈 網站、線上娛樂城有犯法嗎?
(1)賭博罪修法前
根據過去刑法條文規定和法院判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才構成犯罪。因此,網路空間是用私人帳號進入,不能算是私人空間,所以線上賭博罪並不成立。
(2)2021年賭博罪修法後
但隨著網路賭博越來越猖獗,110年12月28日立法院三讀修正刑法第266條第2項後,已明文將網路簽賭、線上博奕等納入賭博罪的處罰之中,最高可處5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玩家是透過網路方式玩博弈遊戲,從而獲得虛擬財產,並且此財產可再換取金錢或實物,因為會對社會秩序產生實質影響,因此會構成賭博罪。然而,如果是在國內合法經營的線上博弈遊戲網站中,以金錢購買點數卡並儲值,並且只用來繼續參與賭局、購買虛擬人物或寶物等,就不會構成罪名。
3. 賭博罪的刑責有多重?會被關嗎?
刑法第266條規定,不論民眾是實體賭博或線上賭博,凡涉及賭博行為,最高重罰5萬;針對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者,則根據刑法268條判決,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並賭博財物者,亦可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所 以如果鄰居24小時都有一大群人在賭博打麻將,其實可以向警方通報,檢舉對方的行為!
倘若賭場與警方勾結,則會觸犯刑法第270條之包庇賭博罪。依照法律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有包庇情形,則會加重處罰公務員。
4. 賭博罪會留下前科案底嗎?良民證上會有紀錄嗎?
有些人擔心賭博罪會有前科紀錄,影響之後申請良民證,進而造成之後找工作的困擾。
首先要理解的是,無論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中,其實都沒有「前科」這項名詞。
「前科」實際上的意思是指「全國刑事案件紀錄」,只要成為被告,有進出地檢署或法院的紀錄,無論是起訴、被誣告或因罪證不足而不起訴、有罪或無罪,司法單位都會有紀錄。但這項紀錄只限司法人員查閱。
普遍大家認知的「前科」則是指的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上面會記載有期徒刑以上的紀錄。如果是被判拘役、罰金(非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緩刑、免刑、免除刑之執行、少年事件等,因為情節較輕微,或是為了給當事人自新的機會,不會記載在上面。
那如果曾經有刑事紀錄的話,是否就成為一輩子無法抹去的污點了呢?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第7款規定,如果是遭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只要5年內都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紀錄就會消除,就能擁有一張乾淨的良民證了。
在賭博罪的案件中,無論是否為初犯,賭客大多都只會被判處罰金,不會在良民證上記載;但倘若是賭場經營者,則會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易科罰金,也要在5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才能免除紀錄。
5. 如何舉報聚賭的鄰居?
蒐集證據
利用錄影等方式,證明鄰居家持續有不特定多數人進出,其吵鬧的音量也確實影響到周遭住家的安寧
向警方檢舉
逕向當地派出所或警分局檢舉,或是撥打110專線
警方查緝
接獲通知後,警方將前往前場確認是否有賭博的事實。但除非有搜索票,否則無法強行要求對方開門讓警方查緝
移送法辦
確認有賭博事實後,警方會沒收現場賭具及賭資,並將現場賭客移送法辦。若賭場經營者不在場,也會要求其到案說明,並依法開罰
6. 舉報聚賭的注意事項
- 蒐集相關證據
- 通報警方
- 加入賭局
- 協助藏匿賭場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266條
- 刑法 第268條
- 刑法 第269條
- 刑法 第270條
-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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