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領助理費的代價!律師:一念之差恐毀一生!
近年來,政壇驚爆「助理費詐領」案頻傳,從國會殿堂到地方議會,無論藍綠白,各路民代接連出事,讓納稅人看得心驚膽跳!專業律師直指,民代濫領助理補助最 常見的手法有2種:「人頭型」與「差額型」。前者透過虛構助理名單,浮報人頭大肆詐領補助款;後者則是暗地裡給助理超低薪,卻向政府申報高額支出,賺取中間不法利潤。無論哪一種手法,都可能構成侵佔公帑,依法可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最高恐面臨無期徒刑,絕非小事!到底怎麼樣的操作會踩到法律紅線?哪些行為恐讓自己深陷囹圄?讓我們一起揭開這起輿論炸鍋的助理費詐領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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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更新

黃柏榮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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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助理費詐領如雨後春筍,政壇醜聞接二連三!
近年來,台灣政壇助理費醜聞層出不窮,無論藍綠白,從立法院到地方議會,皆傳出民意代表涉嫌詐領的驚人消息。助理費,原本是政府為了支持民代推動公共事務、聘僱專業人力而設的資源,卻屢屢淪為個人牟利的工具,讓人不禁懷疑:這些「人民選出的代議士」,到底是替選民謀福,還是替自己謀財?
助理費的濫用問題已成台灣政壇不容忽視的沉痾,如何杜絕這類惡習、強化監督機制,避免助理費淪為民代的貪腐工具,已經是全民矚目的焦點。是時候直面這場助理費風暴,徹底清除政壇的黑幕,還給人民一個乾淨的政治環境!
(一)政壇無一倖免,各黨派皆曾踩雷!
台灣政壇的助理費詐領醜聞,無論藍綠或第三勢力,從中央到地方都難以倖免!過去國民黨、民進黨等主要政黨的民代,紛紛被揭露挪用公帑、假造人頭、暗渡陳倉,讓選民驚覺,助理費已成為政壇黑幕的縮影,貪腐疑雲揮之不去!
案例曝光,民代A錢手法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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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陳瑩案
2006年爆出驚人內幕,竟將丈夫周世川掛名為公費助理,然而周先生長年旅居海外,根本無法履行職責,疑似利用「人頭助理」大撈一筆,讓公帑成為私人財庫! -
新黨主席 吳成典案
擔任立委時,直接聘請妻子擔任助理,還進一步讓親友「掛名」公費助理,層層剝削,最終不當取得高達595萬元助理費,這樣的「肥水不落外人田」,簡直讓納稅人怒火中燒! -
國民黨立委李慶華案
自2007年至2016年期間,被踢爆動用多名人頭助理,非法詐領高達532萬元公帑,最終遭檢方以貪污罪正式起訴,成為政壇震撼彈,貪腐黑幕再度浮上檯面!
這些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專家直言,「助理費已成政治人物的一大吸金漏洞」,不管黨派如何,黑手都悄悄伸向公帑。這些違法行為不僅侵犯人民信任,更讓政府監督機制遭受嚴重挑戰!
如今社會各界已對此類案件高度關注,呼籲政府應加強查核,杜絕「肥貓政治」,將這些貪婪的黑手逐一揪出,還政壇一個清明未來!
(二)從北到南,詐領助理費風暴延燒!
在立法委員助理費爭議層出不窮之際,地方議員也沒能倖免,爆出多起令人咋舌的助理費詐領案件,讓民眾對政治人物的信任再次受到嚴峻考驗!
首先,台北市前議員潘懷宗,竟被控以「愛妻」擔任人頭助理,成功詐領高達145萬餘元的助理費,讓這場「家庭經營」的政治操作引起社會譁然。這種將助理職位當成自家財庫的手法,讓人不禁質疑:「議員到底是在為人民服務,還是為自己加薪?」
不僅如此,高雄市前議員陳粹鑾更是「家族化經營」的高手,聘用親友擔任助理,金額竟高達450萬元!這種「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操作,堪稱政壇經典教科書,令人瞠目結舌,難怪坊間戲稱:「當官不如當官的親友!」
而台北市前議員林穎孟的案件同樣耐人尋味,她被指控透過人頭員工手法,詐領助理費26萬餘元。雖然金額看似較 小,但也顯示了這類手法普遍存在,議會助理職位成為少數人眼中的「提款機」,令人嘆息。
從幾十萬到幾百萬,這些數字背後,不僅僅是個人的法律責任,更牽動著民眾對體制的信任。助理費原本是為議員履行職務所設,卻成為部分人暗中圖利的工具。是誰放任了這樣的行為?又該如何防止未來重演?
一連串助理費詐領案件,無疑在政壇掀起巨大波瀾。當選票寄託了民眾的期待,我們是否也該對這些公職人員喊話:別讓信任成了笑話!
2. 詐領助理費常見類型與手法一次搞懂!
民意代表助理費竟成貪腐溫床,各式詐領手法層出不窮,讓人瞠目結舌!常見的詐領類型大致分為2大類:「人頭型」與「差額型」,不僅手法高明,還讓納稅人的血汗錢不翼而飛!
人頭型:憑空創造助理,錢直接進自己口袋!
所謂「人頭型」,就是利用虛設助理名單進行詐領。民代們創造不存在的「幽靈助理」,將其掛名申請公帑,輕輕鬆鬆就把錢攤入私囊,完全無需成本。這種手法,不僅明目張膽,還巧妙避開審核漏洞!
差額型:低薪高報,差額進帳!
另一類型則是「差額型」,通過壓低助理實際薪資,向政府高報津貼,甚至要求助理「回捐」部分薪水給民代。表面看似合法,實則暗藏侵吞公帑的陰謀,讓助理成了利益輸送的工具。
助理費原本是為支持民代推動政務、服務選民而設,但這些不法行為讓公共資源變成了私人金庫,打擊人民對政治人物的信任。
助理費詐領的問題已成政壇痼疾,唯有強化監管機制、加大法律懲罰力度,才能真正杜絕這種惡性行為,避免納稅人的血汗錢再成為 民代的提款機!
(一)助理名單有鬼?揭開「人頭型詐領」黑幕!
助理費變成民代提款機?「人頭型詐領」手法層出不窮,讓公帑淪為私人財庫!這類案件以有無實際聘用作為推定標準。民意代表不費吹灰之力,利用虛設助理,表面上看似「編制完整」,實際上根本沒有人提供任何服務,卻照樣每月領走助理費,政府編列的預算成了肥貓大餐!
手法解析:人頭助理,一場完美騙局!
這類案件的運作模式,就是掛名助理,實際零貢獻,只需找親友、關係戶或虛構身份,將其「空掛」在助理名單上,每月穩收大筆薪資,而錢最終都進入了民代的口袋。審核機制疏漏,讓這類詐領行為持續多年,直至東窗事發才浮上檯面!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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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前議員潘懷宗
透過4名人頭助理,在10年間輕鬆詐領高達333萬元,毫不費力地把助理費轉為私人帳戶,讓市府預算成了他的專屬收入。 -
嘉義市議員戴寧
從2012到2022年,利用親友掛名助理,詐領518萬元助理費,長達10年的操作,直到遭檢舉才終於曝光!
杜絕人頭型詐領,必須加強審核流程,確保每一筆助理費都用在刀口上,讓那些企圖利用人頭牟利的政客無處可逃!納稅人的錢,不該流入個人口袋!
(二)低薪高報暗渡陳倉,揭開「差額型詐領」黑幕!
助理費詐領手法層出不窮,除了「人頭助理」的幽靈詐領,另一種令人咋舌的貪腐手法——「差額型詐領」,更是讓助理無奈、納稅人怒火中燒!民意代表表面上聘請助理,背後卻暗中動手腳,採取「低薪高報」或直接要求 助理「回捐」,將公帑變成個人私房錢,讓監督機制淪為擺設!
什麼是「差額型詐領」?
這類手法通常透過低報薪資,向政府高報開銷,賺取差額,或直接施壓助理將薪水部分「奉還」,甚至要求助理將政府編列的加班費、獎金統統回捐,淪為民代的政治小金庫,讓公帑輕鬆落入私人腰包!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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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粹鑾案
高雄市前議員陳粹鑾在獄中仍「遙控政壇」,指揮女兒市議員鄭安秝,以浮報薪資、借名申報的方式,堂而皇之詐領超過449萬元助理費,這種手法簡直讓公帑「變家產」! -
高虹安案
立委任內,將「問政相關業務經費」直接納入個人帳戶,助理薪資、加班費全都「另有安排」,甚至據傳要求助理配合虛報薪資,公帑直接轉為辦公室開銷,讓監督機關啞口無言。雖然台北地方法院未將所有「回捐款」認定為詐領依據,而是鎖定在『低薪高報』之部分,案件發展仍需密切關注(日前高院裁定停審,後續將聲請釋憲)!
助理費該用來服務選民,卻淪為政治捐款工具,許多助理根本不敢違抗「潛規則」,導致薪水看得到、拿不到,最終淪為「傀儡助理」,替民代撐場面。
3. 詐領助理費,背後藏著牢獄風險,你還敢冒險嗎?
民意代表理應以服務人民為宗旨,但若有人為了一己之私,假造資料、虛報支出,企圖詐領助理費,這不僅是道德淪喪,更是觸犯刑法的大忌!根據我國《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這類行為恐讓涉案者面臨牢獄之災與天價罰金,後果絕對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
「假」手段,「真」刑責!貪污重罪跑不掉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權,以欺騙手法詐取財物者,最重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新台幣6,000萬元罰金。 民意代表若假造人事名單、偽造文件來撈助理費,將確實構成犯罪,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一張假單據,可能換來7年牢獄生活,這筆交易一點都不划算!
7年以上牢獄之災,從政之路毀於一旦
千萬別以為這只是「道德瑕疵」,一旦遭到檢調單位調查、起訴並定罪,將直接面臨至少7年的牢獄刑責。這樣的刑度,彰顯了政府對於公職貪污零容忍的態度,也意味著一旦涉案,政治生涯瞬間破滅,名譽掃地,未來一片黑暗。
6,000萬元罰金,代價超乎想像
除了長年監禁,法律還祭出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的高額罰金,以防治這類不肖行為。這筆金額可不是小數目,一旦觸法,財務損失將讓你傾家蕩產,難以東山再起。 藉此警告所有試圖動歪腦筋的民意代表,千萬別輕易鋌而走險,否則將為貪念付出沉痛代價!
不只貪污,還可能觸犯多項罪名!
詐領助理費的行為,除了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還可能違反《刑法》的詐欺取財罪或偽造文書罪。一旦罪證確鑿,檢調單位將根據實際情節,擇一較重或數罪併罰,無一倖免。最終不僅坐牢,還將失去社會信任,難以翻身。
4. 法庭裁決一念間!詐領助理費案件的關鍵重點揭密!
詐領助理費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一場態度與誠意的較量!根據歷年來的判決實務,「認不認罪、悔不悔改」往往是影響刑期長短的關鍵。別以為狡辯到底就能全身而退,事實證明,坦承錯誤與及時補救,才是爭取減刑的最佳策略。
認不認罪,刑期差很大!案例告訴你真相
過去的案例已經一再證明,態度決定一切!
- 台北市前議員潘懷宗在偵查期間坦白認罪,並主動繳回不法所得,最終成功獲得減刑。
- 相反地,澎湖縣前議員成萬貫起初強硬否認罪行,結果一審慘遭重判12年,後來態度軟化,二審改認罪,才勉強把刑期降至10年6個月。
- 另有高雄市前議員陳粹鑾及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態度強硬、毫無悔意,最終雙雙遭判超過10年重刑,後悔已來不及!
法官最在意什麼?不是你多會辯解,而是你有沒有誠意!
金額大小不是重點,態度才是決勝關鍵!
許多人以為詐領金額少就能輕判,事實可沒那麼簡單!曾有民意代表僅詐領5萬餘元,卻因頑抗到底、不肯認罪,最終遭法院判處3年10個月徒刑。這樣的結果充分說明,金額雖小,態度不對,依然可能讓你身陷囹圄!
結論很簡單:想減刑,認錯比金額重要!
案發後還能自救?主動還款是關鍵!
在法律的天秤上,是否主動歸還不法所得,是法官在量刑時的重要考量。願意歸還不法所得,至少能表現出悔意,多少能爭取寬容的空間。相反地,死不認錯又拒不歸還,刑責必定加重,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坦承才是最好的自救!
身為民意代表,若不幸涉案,該如何自保?這裡給你幾個重點提醒:
- 誠實認罪,態度低調配合調查,展現悔意。
- 主動繳回不法所得,展現補救誠意。
- 在第一時間與法律專業人士合作,制定合適策略。
記住,僥倖心理是最危險的敵人,只有勇於承擔錯誤,才能在法庭上為自己爭取一絲生機。
參考法條與資料
- 貪污治罪條例 第5條
- 立法院組織法 第32條
※網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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