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剝削年齡是幾歲?律師:談和解前先了解這些重要事項
兒少性剝削是什麼意思?幾歲算兒少?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責有多重?哪些行為會觸犯?收到婦幼隊通知怎麼辦?雙方都未成年也有罪嗎?如果和解有可能不起訴嗎?如何通報兒少性剝削?以上疑問讓律師一次幫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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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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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兒少性剝削是什麼?哪些行為可能觸犯?
(1)性剝削的定義
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4條﹔ 締約國承諾保護兒童免於所有形式之性剝削及性虐待。為此目的,締約國應採取包括國內、雙邊與多邊措施,以防止下列情事發生: 一、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非法之性活動; 二、剝削利用兒童從事賣淫或其他非法之性行為; 三、剝削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表演或作為色情之題材。 |
依據兒童 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 本條例所稱被害人,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
- 誘使其對價性交易
-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性交或猥褻行為
- 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都被認為是對未成年人的「性剝削」。
(2)性交易也是性剝削嗎?兒少性剝削定義看這邊!
性交易在撇除道德及社會風俗的約束外,多數被認為是公平交換。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共識,一方獲得金錢或物質利益,另一方獲得性滿足。然而,這種觀點忽略了性交易背後的不平等,尤其是在涉及未成年人參與性交易的情況下,因為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發育健全,也尚未建立正確的性觀念。故依據兒少性剝削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的規範,對價性交易也屬於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的一部分。
其實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的前身,就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自民國84年施行以來雖然進行過多次的修正,但隨著數位設備以及照相設備的普及、社會變遷以及實務需求,已經越來越沒有辦法充分保護未成年孩童的權力。因此為了更貼近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大幅修正原有的法規。
其中,舊有法規暗示雙方是在平等關係上進行利益交換的「性交易」一詞,修正為「性剝削」,除參考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三號理由書「兒童及少年之心智發展未臻成熟,與其為性交易行為,係對兒童及少年之性剝削」的說法外,也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四條之締約國承諾保護兒童免於所有形式之性剝削及性虐待的精神載入專法當中。
(3)常見的兒少性剝削情況有哪些?
- 網友見面被金錢誘惑帶到旅館進行性交
- 網路交友時被側錄裸露視訊通話內容
- 用遊戲點數、虛寶誘惑使未成年人拍攝私密照片
- 成年人容留離家出走之青少年,並以性交為交換條件提供住宿
2. 幾歲算是兒少?律師帶您了解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1)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適用年齡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 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目前就未成年性自主權的保護由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構成,兩者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各有不同,以下讓律師帶您看:
刑法第227條 | 1.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兒少性剝削法第31條 | 1.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2.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由此可知,如果單以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來說,刑法會細分為14歲以下、14以上至16歲以下、以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三個年齡區段而有不同量刑標準。而兒少性剝削法則是以16歲以下與16歲以上18歲以下設定不同的處罰方式。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修了什麼?
近期,台灣發生了多起如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遇的暴力事件和網紅小玉涉及Deepfake技術製作換臉影片的事件。
為此,2023年1月10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正草案,對於製作和散播兒少性內容的行為進行了更嚴格的制裁。
該法明文規定,無正當理由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內容將從原本的行政罰修正為刑罰,且可被判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罰金,並且對於網路平台業者和境外犯的散布也有規範。
3. 兒少性剝削刑責有多重?違反兒少性剝削法一定要請律師嗎?
(1)兒少性剝削刑責有多重?會被關嗎?
第 31 條 合意性交易 |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32 條 協助對價性交猥褻 | 引誘、容留、招募,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33 條 非合意對價性交易 | 以強暴、脅迫、恐嚇、藥劑、催眠術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 34 條 意圖性交猥褻而買賣交付 | 意圖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而買賣、質押或以他法,為他人人身之交付或收受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 35 條 為性交猥褻供人觀賞 |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36 條 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 |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38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性交猥褻行為 |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39 條 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 |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由律師為您整理的表格可以得知,即使是單純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其刑度都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何況若有使兒童或少年拍攝性影像、對價性交以及媒介性交易等情形,都至少是一年以上的刑度。
而因為刑度只要超過六個月即沒有辦法易科罰金,刑度超過兩年更是連緩刑的機會都沒有。因此只要收到婦幼隊通知,或是兒少性剝削法的通知,建議立即尋找性犯罪專業的律師介入,以協助您處理案件。
另外有常見的案件情況是未成年人並未如實告知年紀,並因為其長相成熟使成年人誤以為其已經成年,這種情況如果答辯得宜並說服檢察官或法官,仍是有機會主張 因主觀上無法辨認其是否為未成年人而獲得不起訴或是無罪的結果。
但這種爭取方式如果沒有委任律師協助,其成功的可能性並不高,畢竟本法就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而生,斷不可能因為成年人的一面之詞而拋棄立法者立法的本意。故如果收到通知,並且您的情況符合前述的說明,就會建議馬上找律師介入,這樣才有機會為您爭取到最好的結果!
(2)雙方都未成年的話怎麼辦?兩小無猜條款看這邊!
兩小無猜條款是規定於刑法第 227-1 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也就是如果妨害性自主的被告未滿18歲,則有機會減輕或免除其刑罰。 會有兩小無猜條款的出現,是因為未成年人於探索性知識的過程中而偷嘗禁果,如果這樣就違反刑法上的重罪,對未成年人太過嚴苛,故而立法者特別制定了這條規範。
然而兩小無猜條款並不是必然減輕或免除其刑度,因此若您的孩子收到性犯罪的通知單,還是會強烈建議由律師陪同前往開庭以拿到最好的結果。
(3)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和解有用嗎?
跟未成年人發生關係可以和解嗎?這是我們在執業時常常被當事人問到的問題。但非常遺憾的是在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後進行和解,並沒有辦法達成如同車禍案件般和解撤告的效果。因為兒少性剝削法的條文都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平時所說的公訴罪,是沒有辦法進行撤告的。
然而透過和解讓法官、偵辦人員感受到積極處理的態度,並且搭配適當的訴訟策略仍是有機會大 幅度改變整個案件的結果。因此如果希望減輕刑度,除了和解是一項要件外,訴訟策略的擬定更是重中之重!
畢竟在部分的實務見解中,和解幾乎與認罪無異,故如果是希望打無罪辯護,擅自和解反而會使案件的走向與對於無罪的期待背道而馳。
因此建議在進行和解之前,先由專業律師為您評估訴訟策略、和解與否、和解方式以及和解金額,這樣才能真正將處分以及損失降到最低!
(4)律師帶您看兒少性剝削判決
109年度侵訴字第59號
被告以暱稱小豬豬佩騎帳號使用通訊軟體與被害人聊天,於聊天過程中知悉其為未滿12歲之兒童,仍基於引誘兒童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之犯意,以該兒童若依照指示在視訊時裸露下體或自慰,可贈送網路遊戲「第五人格」點數或人物造型之方式,引誘被害人與之進行裸體視訊或拍攝裸露下體之數位照片。違反兒少性剝削法第36條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處以三年二月有期徒刑。 並本案被告因為先後以上述方式對十名幼童為性剝削行為,因此本案合議庭最終對被告求處10年有其徒刑。
110年度訴字第949號
被告為某養生會館之負責人,明知被害人係為未滿18歲之少女,於該段期間接續媒介、容留被害人在養生會館內與不特定之男客從事有對價之性交及猥褻等行為,被告均從每次收費中抽取600元謀利,餘款由被害人分得。違反兒少性剝削法第32條容留、協助對價性交猥褻罪,處以兩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
111年度訴字第852號
被告以贈送傳說對決網路遊戲角色造型為對價,勸誘被害人自拍胸部裸照及露臉之胸部裸照後傳送予被告,隨依指示在其住處自拍裸露胸部照片2張後,透過IG傳送予被告,被告於收受照片2張後,另透過IG向被害人恫嚇,稱:「剛剛的照片截圖了報警」、「那你傳一張全裸的」、「現在」、「最好快點」,以此方式脅迫被害人製造猥褻照片,致被害人心生畏懼,趕緊告知其母親並報警處理。基於上述兩行為,法院處以二年有期徒刑。
4. 兒少性剝削被害人安置及輔導如何進行?如何通報兒少性剝削案件?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法》,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責任為脫離家庭的兒童及少年提供緊急庇護、諮詢服務、關懷支持以及家庭連繫等必要服務。在政府機構發現兒童或少年被害情況時,需於24小時內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這些措施的目的是確保受害者能夠及時獲得幫助和支持。
衛生福利部作為兒少性剝削防制主管機關,負責與各地方機關合作,定期公布和檢討教育宣導、救援及保護、安置等工作的成效。此外,主管機關須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和民間相關機構參與,共同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政策。
如果發現身邊有疑似兒少性剝削的狀況,可以透過衛福部的社會安全網通報以及查詢!
5. 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會經歷的法律程序
收到婦幼隊通知。
收到婦幼隊通知。
警局、偵查隊通知做筆錄,被告交付手上證據資料。
警局、偵查隊通知做筆錄,被告交付手上證據資料。
檢察官通知開偵查庭。
檢察官通知開偵查庭。
檢察官綜合被告陳述、證據資料決定是否起訴。
檢察官綜合被告陳述、證據資料決定是否起訴。
檢察官決定起訴。
檢察官決定起訴。
法院 審理階段-法官綜合被告陳述、證據資料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法院審理階段-法官綜合被告陳述、證據資料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222條
- 刑法 第227條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第34條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條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1條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2條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3條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4條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5條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6條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7條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8條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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