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可以隨便攔車嗎?律師教你判斷合法性、自保權益!
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曾經有過開車或騎車被警察攔下的經驗。當警察示意你停車時,心中難免會緊張,不知道自己是否做錯了什麼。其實,警察可以隨便攔車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很明確:警察攔車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警察不能憑個人喜好或沒有理由就隨意攔停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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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警察攔檢的法律依據與合法要件
警察職權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而是受到嚴格的法律規範約束。許多民眾對於警察攔檢的法律依據感到困惑,不清楚什麼情況下警察可以合法攔車。透過了解相關法律條文,我們可以更清楚地認識警察的執法界限。
在台灣,警察攔檢主要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進行。這部法律明確規範了警察可以行使的職權範圍,以及執行時必須遵守的程序。了解這些規定有助於民眾判斷警察的行為是否合法。
(一)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規定,警察進行的「臨檢」在法律用詞上稱為「查證身分」。這個概念的核心在於預防性的行政措施,而非針對特定犯罪的偵查行為。
查證身分的目的是讓警察在還沒有決定要偵查哪種犯罪以前,針對有可能產生的危害先進行觀察。透過這種方式,警察可以評估是否需要進一步發動偵查,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來避免危害發生。
為了達到查證身分的目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 攔停行人或車輛
- 詢問當事人的姓名
- 要求提供出生年月日
- 查驗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

(二)臨檢與攔檢的法定條件
警察並不能在任何地點隨意進行攔檢,臨檢權限的行使必須符合特定條件。依照法律規定,警察只能對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民眾進行身分查證。
這些指定地點的設置有嚴格的限制條件。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指定必須基於以下兩個重要目的:
- 防止犯罪的必要性
- 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的需要
換句話說,警察不 能隨意在任何地點設置攔檢點。每個攔檢地點的設置都必須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並且符合預防犯罪或維護公共安全的實際需要。這項規定確保了警察職權的行使不會過度侵犯民眾的行動自由。
透過這些明確的法律條文,我們可以看出警察的攔檢行為並非毫無限制。了解這些規定有助於民眾在遇到攔檢時,能夠判斷警察的行為是否合法合理。
2. 警察可以隨便攔車嗎?合法攔檢情況解析
警察是否可以隨便攔車?這個問題涉及複雜的法律界限。許多駕駛人對警察的攔檢權限感到困惑,不知道何時應該配合,何時可以拒絕。了解這些法律規定,是保障自身民權保障的重要關鍵。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警察攔車必須符合特定條件。不是所有情況下,警察都可以任意攔停車輛進行檢查。駕駛人有權了解這些界限,避免權益受損。
(一)隨機攔檢的合法性界限
隨機攔檢在法律上有明確的限制範圍。警察進行攔檢時,只能採用目視檢查的方式。這意味著警察只能用眼睛查看車輛內部、引擎、車身號碼和外顯特徵。
重要的是,警察不可以用手翻找車內物品,也不能擅自拆封車上的包包或夾層。這種行為已經超越了檢查的範圍,進入搜索的領域。
「檢查」和「搜索」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檢查僅限於目視觀察,而搜索則需要搜索票才能進行。駕駛人必須清楚這個區別,才能有效維護自己的民權保障。
(二)特定情況下的攔檢權限
警察在特定情況下確實擁有攔檢權限。當警察有合理懷疑交通工具的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時,可以進行檢查。這種懷疑必須基於具體的觀察和判斷。
可能觸發攔檢的情況包括:
- 駕駛人或乘客行為異常
- 車輛有明顯可疑特徵
- 可能存在危害行為的跡象
- 有犯罪嫌疑的合理判斷
即使在這些情況下,警察的檢查權限仍然受到限制。他們不能超越目視檢查的範圍,也不能強制駕駛人配合超出法定範圍的要求。
(三)違法攔檢的判斷標準
識別違法攔檢對保護自身權益非常重要。當警察要求進行搜索時,必須出示搜索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民眾有權拒絕搜索。
需要特別注意「自願受搜索同意書」的陷阱。警察可能會要求駕駛人簽署這類同意書。但是,駕駛人有權拒絕簽署,這不構成違法行為。
違法攔檢的常見特徵包括:
- 沒有合理懷疑就進行攔檢
- 超越目視檢查範圍翻找物品
- 沒有搜索票就強制搜索
- 威脅或恐嚇駕駛人配合
- 不說明攔檢理由和法律依據
當遇到這些情況時,駕駛人應該冷靜應對,明確表達自己的權利。記住,了解隨機攔檢的法律界限,是每位駕駛人應有的基本認知。
保護自身民權保障不是對抗執法,而是在法律框架內維護正當權益。只有充分了解這些規定,才能在面對警察攔車時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應對。
3. 遇到警察攔車時的正確應對與權益保障
當警察攔車時,民眾應保持冷靜配合。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人民對於警察臨檢措施不服時,可以聲明異議並要求提供異議單。這份書面文件會記載臨檢的時間地點,是日後法律救濟的重要依據。
面對不合理的盤查時,切勿與警 察爭辯或發生衝突。正確做法是索取異議單,保護自身隱私權益。民眾有權對警察執勤過程進行錄音錄影,這是合法的自保手段,不會侵害警察權利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如果認為警察執法不當,可透過多種管道尋求救濟。包括向督察室檢舉、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國家賠償。重要的是控制情緒,避免因激動而觸法。
記住這些應對原則:配合合法執法、理性維護權益、適當蒐證自保。透過正確的應對方式,既能協助警察維護治安,又能確保個人隱私權益不受侵害。遇到問題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明智選擇。
參考法條與資料
-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6條
-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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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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