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戰爭罪是什麼?如何追究?律師解析國際法關鍵定義
在當今充滿衝突的世界中,「戰爭罪」一詞經常出現在新聞報導中,但許多人對其確切含義仍感困惑。根據《華盛頓郵報》報導,海牙國際刑事法院對戰爭暴行的定義相 當廣泛,包含多種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這些行為包括刻意殺害平民、施行酷刑、強姦、強迫性交易,以及劫持人質等。同時,非法驅逐平民、故意使人陷於飢餓狀態,或射殺已投降的敵方人員,也都構成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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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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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戰爭罪的定義與類型
(一)戰爭罪的國際法定義
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8條明確界定了戰爭罪的法律要素。該規約指出,戰爭罪主要包括嚴重違反1949年「日內瓦公約」的行為。這些違法行為必須發生在武裝衝突背景下,無論是國際性還是非國際性衝突。
羅馬規約列舉了超過50種構成戰爭罪的情況,涵蓋了從故意殺害、酷刑、非人道待遇到攻擊人道任務等多種行為。
(二)常見戰爭罪行為分類
戰爭罪行可分 為多種類型,主要包括針對人身的暴行和違反戰爭規則的行為。針對人身的暴行包括故意殺害平民、酷刑、強暴和劫持人質等。這類行為直接侵害人的生命和尊嚴,被視為最嚴重的戰爭罪行。
另一類是違反戰爭規則的行為,如蓄意攻擊「未設防且非軍事目標的城鎮、村莊、住宅或建築物」,以及「驅逐或轉移占領區所有或部分人口」。此外,使用禁用武器、徵募兒童兵和阻礙人道救援等行為也被列為戰爭罪。
(三)戰爭罪與種族屠殺的區別
種族屠殺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可追溯到對納粹戰犯的紐倫堡審判。波蘭猶太律師蘭金(Raphael Lemkin)創造了這個詞,用以描述納粹對600萬猶太人的大屠殺。1948年的「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明確定義了這一罪行。
戰爭罪與種族屠殺的主要區別在於意圖和範圍。種族屠殺特指「意圖全部或部分摧毀一個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的行為」,核心在於滅絕特定群體的意圖。而戰爭罪則更廣泛地涵蓋違反戰爭法規的行為,不一定有滅絕特定群體的意圖。這種區別在國際法庭審判中尤為重要,因為不同罪行適用不同的法律標準。
2. 戰爭罪的國際追訴機制
追究戰爭罪責任的國際法律框架包含多個重要機構與程序。當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發生時,這些機制能確保肇事者不會逃脫正義的制裁。國際社會經過數十年的努力,已建立起多層次的追訴系統,從國際法院到各國國內法院,形成了完整的司法網絡。
(一)國際刑事法院的角色與權限
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ICC)是常設國際刑事法庭,擁有調查和審判四類 核心國際罪行的權力: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ICC的管轄權基於「補充性原則」,即只有當國家不願意或無能力自行調查和起訴時才會介入。
ICC的調查可通過三種方式啟動:成員國提交、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或檢察官主動發起。例如,在俄烏衝突中,ICC首席檢察官已針對可能的戰爭罪責任展開調查。然而,ICC面臨的挑戰是無法進行缺席審判,且缺乏自身的執法力量,必須依賴成員國協助逮捕被告。
(二)海牙國際法院的審判程序
海牙國際法院(ICJ)與ICC有本質區別,主要處理國家間爭端而非個人刑事責任。在戰爭罪追究方面,ICJ可認定國家是否違反國際人道法,為後續的個人刑事追訴奠定基礎。
ICJ的審判程序通常包括書面階段和口頭辯論。書面階段中,爭端各方提交訴狀和證據;口頭辯論階段則允許各方陳述立場並回應質疑。ICJ最終判決對當事國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執行仍依賴國際政治意願和聯合國安理會的支持。
(三)各國對戰爭罪的司法管轄權
根據「普遍管轄權」原則,各國可對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行使司法管轄權,無論犯罪地點或犯罪者國籍。這一原則使戰爭罪犯難以通過逃往他國來逃避審判。
許多國家已將戰爭罪納入國內法,並設立專門機構調查和起訴這類犯罪。例如,德國、比利時和荷蘭等國已成功起訴發生在他國的戰爭罪案件。這種國家層面的追訴機制與國際法院形成互補,共同構成打擊侵略戰爭和戰爭罪行的完整法律體系。
然而,實際追究戰爭罪責任仍面臨諸多挑戰,包括證據收集困難、政治干預以及被告可能躲 避國際司法。這些障礙使得戰爭罪追訴成為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
(四)戰爭罪追究的挑戰
追究戰爭罪責任在現今國際社會面臨諸多障礙。首先是政治因素,許多大國如俄羅斯並非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使得管轄權受到嚴重限制。
證據收集是另一項挑戰。戰爭暴行通常發生在混亂地區,關鍵證據可能被銷毀或難以取得。隨著時間推移,目擊者記憶模糊或不願作證,都增加了調查難度。 執行機制不足也是問題。國際刑事法院缺乏自己的執法力量,必須依賴成員國合作逮捕和移交被告。
展望未來,數位科技為戰爭罪行調查帶來新契機。衛星圖像、社交媒體證據和開源情報分析等技術正逐漸應用於種族屠殺和侵略戰爭的調查中。國際社會也致力於擴大ICC成員國範圍、改善證據收集技術,並加強國家間司法合作。
儘管挑戰重重,全球對打擊戰爭罪行的決心不減。建立特別法庭處理特定衝突中的戰爭罪責任成為新趨勢,反映了國際社會維護人道主義價值的共同承諾。
參考法條與資料
- 羅馬規約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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