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構成要件該當性是什麼意思?律師解析刑法犯罪成立關鍵!
在刑法中,有一個核心原則叫做「罪刑法定原則」。這個原則的意思是:只有法律明確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也才可以處罰。法院在審查是否成立犯罪時,會依循三個重要階層。這三個階層分別是「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以及「有責性」。每個階層都有其獨特的審查重點。透過本文,您將能建立對刑法審查機制的清晰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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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刑法犯罪成立的第一道門檻
刑法犯罪的成立並非隨意判斷,而是必須經過嚴謹 的審查程序,其中第一道關卡就是構成要件的檢驗。當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審理案件時,首先要確認的就是被告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要件。
這道門檻就像是一座城門,只有通過這道門,才能進入後續的違法性與有責性審查。理解構成要件該當性的概念,能幫助我們掌握 刑法運作的基本邏輯。
(一)構成要件的基本定義
構成要件是立法者將抽象的犯罪概念具體化的工具。簡單來說,就是用特定的要素來描述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犯罪。
刑法是立法者基於民意基礎,對高度侵害社會秩序的行為立法規範。立法者在制定刑法時,必須對犯罪行為的定義及內涵加以明確。讓人民可以預見什麼行為可能構成犯罪,否則就如同孔子所言「不教而殺,謂之虐」。
為了讓具體的犯罪行為明確受抽象法律規範,立法者會以特定的「要素」作為描述法律的內容。這些要素就是構成要件的組成。
中華民國刑法第1條明文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這就是著名的罪刑法定原則。這個原則確保了人民的行為自由,只有法律明文規定的行為才能受到刑罰處罰。
舉例來說,刑法第320條竊盜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
- 竊取他人之動產
- 行為人具有竊盜的故意
這些要素缺一不可,必須全部符合才能認定為竊盜罪。這就是構成要件在實務上的具體應用。
(二)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可以分為兩大類型: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這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完整的犯罪判斷基礎。
客觀構成要件是指外在可觀察、可驗證的要素。這些要素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