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偶一方之負債債權人能否查封他方配偶之財產?律師解答!
當夫妻其中一方面臨債務問題時,另一半最擔心的就是自己的財產會不會被牽連。根據台灣民法規定,在法定財產制度下,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清償責任,這意味著債權人原則上不能查封配偶的財產,強制執行必須針對債務人本身的財產進行,而非無辜配偶的資產。不過,這個問題,在不同的財產制度下會有不同的答案。透過專業律師的詳細解析,我們將幫助您了解完整的法律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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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夫妻財產制度的基本概念
夫妻財產制度決定了配偶雙方的財產歸屬與管理方式,這套制度不僅影響夫妻日常的財產處理,更直接關係到夫妻財產查封權利的範圍。
在台灣,夫妻可以選擇不同的財產制度來安排婚姻中的財產關係。了解這些制度的差異,有助於保護個人的財產權益。
(一)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
根據民法第1017條及第1018條規定,台灣採用法定財產制作為預設制度,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就會自動適用這套制度。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每個人都可以各自管理、使用和處分自己的財產,這種安排提供了相當程度的財產獨立性。
夫妻也可以選擇約定財產制,包括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這些選擇讓夫妻能根據自己的需求來安排財產關係。
(二)夫妻財產的分類原則
夫妻財產主要分為三大類: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和特有財產。婚前財產是指結婚前就擁有的財產;婚後財產則是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
特有財產包括專供個人使用的物品和職業上必需的物品,這種分類方式直接影響債權人對夫妻財產查封權利的行使範圍。
2. 配偶一方之負債債權人能否查封他方配偶之財產?
在夫妻關係中,一方的債務問題會如何影響另一方的財產安全?這是許多家庭面臨的重要法律問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務人配偶權益受到嚴格的法律保護,債權人不能隨意查封無辜配偶的財產。
(一)債權人查封權限的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第1023條明確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這項法律原則建立了重要的財產保護機制。
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債權人只能針對債務人本身的財產進行查封,配偶的個人財產原則上不屬於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範圍。
(二)配偶財產獨立性的保護機制
法律建立了完善的配偶財產獨立保護制度,在法定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下,配偶雙方的財產具有獨立性,一方的債務不會影響另一方的財產安全。
個人財產的認定標準
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繼承所得、贈與財產等,這些財產均受到法律保護,債權人無法對其進行查封。
共同財產的處理方式
在共同財產制下情況較為特殊,除了特有財產外,共同財產可能面臨查封風險。但民國101年修法後,債務人配偶權益獲得更完善的保障,債權人不得再聲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性,進一步強化了配偶財產權益的保護。
3. 財產查封的法律限制與例外情況
財產查封並非毫無限制,法律設有明確的保護機制與特殊情況規定。了解這些限制與例外,有助於夫妻雙方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
(一)不得查封的財產類型
法律對配偶財產查封設有嚴格限制,確保基本生活不受影響。以下財產類型享有特殊保護:
專屬於配偶的個人財產
配偶的專用物品、職業工具及個人用品均受法律保護,這些財產具有人身專屬性質,債權人無法對其進行查封。
婚前財產、繼承所得及贈與財產也屬於個人專有財產範圍。
生活必需品的保護
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家具、衣物及日用品不得查封,法律保障每個人的基本生存權利。
(二)可能被查封的情況
儘管夫妻財產享有獨立性,但仍有例外情況需要注意:
共同債務的責任
依據民法第1003-1條規定,夫妻對家庭生活費用債務負連帶責任,日常生活費、子女教育費及醫療費等均屬此範圍。
財產混同的風險
當夫妻財產界線不清時,可能面臨被誤認為共同財產的風險,建議妥善保存財產來源證明文件。
4. 保護配偶財產權益的實務建議
面對配偶債務問題時,民眾可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提出異議之訴,這項法律程序讓您能夠主張特定財產並非債務人所有,有效保護自身權益。

平時應妥善保存所有財產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不動產權狀、銀行存摺、投資證明等重要資料,這些文件在需要時能成為有力證據,證明財產歸屬關係。
當遇到債權人試圖查封配偶財產的情況,建議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法律專家能協助評估案件狀況,並提供最適合的應對策略,債務人配偶權益受到法律明確保障,不必過度擔心。
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並不代表夫妻感情出現問題,透過事先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做好自我保護措施,能避免日後產生更多爭議 ,建立健全的財務基礎對維持美滿婚姻生活相當重要。
建議夫妻雙方以開放態度討論財務狀況,共同面對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這樣的溝通方式有助於維護彼此權益,創造更穩定的家庭環境。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1003-1條
- 民法 第1017條
- 民法 第1018條
- 民法 第1023條
- 強制執行法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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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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