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時該怎麼自保?處理流程、案例分享一次告訴您!
哪些情況算醫療糾紛?醫療疏失有哪些法律責任?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是什麼?本文除了為您解答以上疑問,律師也會告訴您醫療疏失鑑定項目、醫療疏失申訴管道、醫療糾紛的追訴期、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功用與醫療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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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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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療糾紛是什麼?您一定要知道的醫糾相關事項!
(1)醫療糾紛定義是什麼?廣義 vs. 狹義重點一起看!
廣義的醫療糾紛定義
在廣義的概念下,只要病人主觀認為醫療體系或醫療人員的行為有疏失,並產生爭執,就可能會形成此類醫療糾紛,可能原因包含費用爭議、醫療態度、醫療失誤等等。
狹義的醫療糾紛定義
在狹義的醫療糾紛概念下,就是所謂的「醫療疏失」,也稱作「醫療過失」,主要是因為客觀醫療傷害產生的糾紛,通常就是指此類型。其中原因包含醫療錯誤或延誤、轉診錯誤、告知或說明不完整、手術失敗等等,一般會進入訴訟程序的醫糾大多為這類型的案件,因此醫師也可能面臨刑事、民事責任。
醫療過失要件
不過並不是每一起醫療糾紛都會進入訴訟流程,醫療人員的行為必須符合以下醫療過失 4 大要件:
- 必須發生在醫病之間
- 醫療行為有過失
- 病患有受到身心理或財產上的損害
- 損害與過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民眾可從上述醫療過失的成立要件中,初步判斷醫療人員有無醫療過失。除了人為錯誤之外,也可能是程序上發生失誤,損害程度從輕微到嚴重都有可能,醫療過失的痕跡也不一定能用肉眼觀察出來。
醫療糾紛原因
而在廣義與狹義的醫療糾紛定義中,醫療糾紛的原因也可細分成真性與假性:
- 真性原因
較為客觀的原因,如診療錯誤或延誤、轉診過失、投藥的副作用等所導致的醫療爭議問題。 - 假性原因
較為主觀的原因,例如溝通不良、醫療人員言行態度不佳、醫病間產生認知落差等等。
(2)醫療疏失有哪些法律責任?
理解了醫療疏失定義與原因,那造成醫療疏失的醫療人員會面對什麼樣的刑罰呢?受害民眾能因此拿到相對應的賠償嗎?讓律師從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來分別說明!
醫療糾紛刑事責任
如果病患是遭受到客觀的醫療過失傷害,則根據醫療人員造成病人的損害程度不同,觸犯的罪行也會不一樣。
- 如果病患受的傷勢較輕:醫療人員會構成「過失傷害罪」: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
- 如果造成病患受重傷:則會構成「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
- 如果造成病患死亡:就會構成嚴重的「過失致死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醫療糾紛民事責任
至於民事責任,可以從「契約關係」和「侵權行為」來對醫療人員及醫院提起訴訟。
-
契約關係:
病患在付費就診的當下,便與該醫療機構成立了「契約關係」,所以在此上班的醫生有義務對該病患進行治療。如果醫療人員沒有善盡職位義務,例如對病患的告知與說明不完善,進而造成損害的病患就可以對醫師、醫院提出「醫療契約之債務不履行賠償」。 -
侵權行為:
當醫療人員的醫療行為有疏失,並對病患產生了身體或心理的損害,例如用藥後產生嚴重副作用、術後造成重大損傷、因損傷產生的精神疾病等等,就會造成「侵權行為」。民眾可以因此向醫師或醫院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賠償的部分通常會有**精神慰撫金、看護費用、因損害而失去的工作薪水**等等。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
另外,衛福部為了有效保障病人就醫權益、減少醫療訴訟,提出能及時提供病人及家屬醫療傷害「補償」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也簡稱作「醫糾法」。雖然已通過草案初審(訊息以本篇文章發布時間為準)、仍在進行後續審議,但不難想像將來正式上路時,能對陷入醫療糾紛的病人提供很大的幫助。以下律師也統整了醫糾法中,有關補償的幾個重點:
- 無法判定有無因果關係才補償。
目前草案是「不評斷醫療行為有無過失」,而補償的依據則是「無法排除」醫療事故與醫療行為的因果關係,換句話說:
- 當醫療事故、醫療行為確定「無」因果關係:不補償。兩者無關時,當然不能申請補償。
- 當醫療事故、醫療行為確定「有」因果關係:不補償。此情形通常是極端情況,例如可能是故意所為,那就也不屬於此法的補償範圍,而是要走「民事賠償」程序。
- 當醫療事故、醫療行為「無法判定有無」因果關係:補償。此法真正有可能補償的為此種狀況,此類情形也最常出現在纏訟多年的醫糾訴訟中。
- 病人如果提告,須「返還」補償。
雖然病人在領取補償後仍能對醫療人員提起訴訟,但由於醫糾法的補償用意是紓解訟源,所以病人一旦提出告訴,就必須返還先前領取的補償。
(3)醫療糾紛法律追訴期有多久?小心別讓權益睡著!
小心!提起醫糾訴訟前,須特別注意醫療糾紛申訴期限、也就是醫療疏失追訴期的問題,追訴期會因為刑法、民法而有不同的時效,以下律師分別來做說明:
刑事方面
「過失傷害罪」追訴期為 5年;「過失傷害致重傷害罪」追訴期為 10年;「過失致死罪」追訴期最長為 20年。
另外要注意,過失傷害罪、過失傷害致重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受害人須在得知犯人是誰的 6 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就不能提出告訴、司法機關也不會主動幫您偵查。
民事方面
若是違反「契約關係」,請求權的追訟期限為 15年;如果是「侵權行為」則請求權為醫療行為後的 10年內,或病患發現有損害的 2年內提出。
其實醫療疏失案件中,醫師被判刑的情況非常少見,且根據現有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規定,所有醫療爭議事件在進入訴訟前,都應先進行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才能進入訴訟流程。
處理醫療糾紛的流程相當漫長,律師除了建議您在遇到醫療糾紛時冷靜處理、不挑起暴力與情緒衝突、積極蒐證與溝通之外,也建議您委任律師,讓專業人士為您分擔繁瑣的法律程序,並提供給您更多法律建議,陪您一起走過醫糾流程。
2. 兩大醫療糾紛案例分享
(1)醫師延誤治療
一名孕婦入住某間婦產科診所待產後,診所醫師給予催產素,讓開頸緩慢的孕婦催產,然而打針之後孕婦卻開始劇烈腹痛,胎兒心音也逐漸不穩,於是醫師便安排緊急剖腹手術。 沒想到胎兒產出後狀況更加惡化,在醫師急救後,仍然造成胎兒腦部重度缺氧。孕婦指控該名醫師沒有儘早處理,向法院提起告訴。
從時間軸來看,產婦在 10:00 打催產素後開始腹痛、10:30 胎心音皆穩定、11:30 胎心音突然不穩定、12:00 進行緊急剖腹。對此高等法院認為醫師有醫療過失,判決醫師須賠償孕婦及其家人 740 萬;隨後該名醫師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的判決有問題,請高等法院重新審判。
最後判決確定,法院認為醫師並沒有延誤處理,因此醫院不需要賠償。
此案共纏訟約 12 年,從2008年一直到2020年才終於確定判決。
(2)醫師違反醫療常規
某婦人找了某位名醫做人工生殖,沒想到才植入胚胎後 1 週就發現陰道出血,反覆回診治療也不見起色。在婦人第 2 次回診住院時,忽然抽搐失去意識,急救後仍然回天乏術。
後來法醫解剖檢查出婦人「子宮外孕及骨盆腔出血、少量硬腦膜下出血,導致休克死亡」,檢察官認為名醫在治療過程中應該要檢查出婦人有子宮外孕,於是起訴醫師過失致死罪,最後法院判決醫師有期徒刑 5 個月。
不過該名醫師主張,婦人是硬腦膜下出血導致死亡,而不是子宮外孕破裂而死。後來法院展開再審,重新檢視解剖報告及病歷後,認為婦人最可能的死因是因硬腦膜下血腫後引發的神經性休克,但硬腦膜出血的原因是什麼不得而知,也無法證明是因為子宮外孕出血引起的。
最後法院判決醫師無罪,並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此訴訟從2005年事發至2019年判決確定,共花費了 14 年。
◎ 如果想查詢更多醫療糾紛案例,可進入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使用「醫療過失」、「醫療損害賠償」等關鍵字查看判例,或查看最新的 2023 醫療糾紛案例;也能使用搜尋引擎搜尋「醫療糾紛 Ptt」、「醫療糾紛 Dcard」、「醫療糾紛案例」,會出現更多台灣醫療糾紛案例可以觀看。
從上述舉的 2 例知名醫療疏失案例可得知,醫療糾紛訴訟的過程相當漫長,這段期間除了對受害人及其家屬產生身心、金錢壓力,也同樣讓醫療人員處於巨大的不安中。建議遇到醫療糾紛時,可以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藉由專業律師的陪同,一起走過醫療糾紛的漫漫流程。
3.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只要 5 步驟!
醫療糾紛蒐證
當遇到醫療糾紛時,首先要保全「人證」和「物證」。盡可能備份所有能蒐集到的資料,例如:病歷、醫囑單、護理紀錄,甚至包括藥袋、收據、同意書等相關資料,也可以利用拍照,將當時情況、地點、位置以及傷口部位等等記錄存證。
蒐集醫學資料,釐清法律問題
將醫療過程依照時間順序條列出疑點,並書面化,方便釐清醫護人員在醫療過程及各項處置可能有的疏失,也方便以此詢問其他專科醫師的意見。
諮詢醫療第二意見,尋求院方溝通說明
推斷出可能是什麼樣的醫療疏失後,可以研究現有法律對該疏失的規範為何,也建議可以尋求免費法律諮詢來進一步協助您,主要用意是要了解自己有多少籌碼和醫院、醫師進行協商。
調解、調處或和解
直接與當事醫院或尋找公正的第三者(當地衛生局、鄉鎮市公所等等)進行協商,協調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方案。律師提醒您,在簽下醫療糾紛和解書之前,一定要再三確認上面的內容。
提起法律訴訟
如果和解、調解不成功,可以在醫療糾紛申訴期限內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並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通常民事訴訟會是被害人要負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但考慮到一般民眾並不具有醫療專業知識,以及醫療人員通常掌握更多的書面及其他證據,所以被害人可使用民事訴訟法裡的規定減輕舉證責任,或是轉換舉證責任給醫師,以利公平。
4. 律師幫您解答台灣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常見問題!
律師發現在醫糾處理的過程中,民眾常常會遇到以下疑問,像是醫療鑑定的做法是什麼、賠償金額怎麼算、不知道該向誰申訴、追訴期有多久等等,針對這些常見問題,律師將為您一一解答!
(1)醫療疏失申訴管道有哪些?讓律師教您申訴方法!
現行的醫療糾紛申訴管道分為 3 種:院內申訴、醫糾調處服務、法律訴訟。
民眾可以向院內的醫療糾紛處理小組進行申訴,也可以撥打醫療糾紛申訴電話給醫師公會、當地衛生局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消費者權益團體、各鄉鎮市區公所做醫療糾紛諮詢與調解、調處。
(2)醫療疏失鑑定怎麼做?注意事項一次看!
陷入醫療糾紛的病人提起訴訟後,法院或檢察官可能會將案件提交給衛生署做醫療疏失鑑定。衛生署將會請醫師、醫療學者、專家組成「醫事鑑定小組」,請他們幫忙分析案件的來龍去脈,以判斷當事醫療人員是否有醫療疏失。而針對醫療鑑定的執行條件,以下有幾個重點:
- 訴訟當事人或一般民眾無法提出鑑定要求。目前只能由司法、檢察機關判斷有必要後,再委託衛生署鑑定。
- 不受理器官、組織或檢體的病理檢查。
- 鑑定結果會直接送回司法機關,不能提供給訴訟當事人,鑑定書也不會對外提供,除非法令另有規定。
- 只以司法機關提供的資料做鑑定,不負責蒐證或調查證據。
- 召開醫事鑑定小組會議時,訴訟當事人皆不能到場陳述意見。
- 如果此案件與醫事鑑定小組委員或初審醫師的關係是現在就任的醫院案件、與該案件具有利害關係、與訴訟當事人具有利害關係的話,就不能參與此鑑定案件。
鑑定結束後,司法機關會根據鑑定報告來判斷醫師在診療、用藥等執行上是否有過失,以及是否有應負的責任,最後再做出醫療過失認定的相關判決。
(3)醫療疏失賠償金額怎麼算?2 大方向告訴您!
由於刑事附帶的民事賠償可免繳第一審裁判費,所以目前的醫療糾紛幾乎都是「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來提起民事賠償。民眾可以從被侵害的權益如「侵害生命權」、「侵害身體、健康」這 2 項來分別提出財產損害賠償與精神賠償:
- 財產損害賠償:
有較客觀的認定標準,通常是受害者及其家屬因為醫糾付出的實際金額。例如喪葬費、扶養費、醫藥費等受害者及其家屬需要的生活費用,或是減少的薪資等等。 - 精神賠償:
較為主觀認定,無特定標準。同樣能從侵害生命權、侵害身體健康來提出精神慰撫金賠償。
訴訟過程中,民眾除了要盡可能指出疑點、蒐證之外,也要提出具體的醫療糾紛求償內容,例如,醫療過程說明不完善、醫院或醫師道歉的方式不妥、病患後續醫療照顧金額等等。
要注意的是,因為醫療本身具有 相當的風險,如果法院評估醫師有善盡義務,則醫師、醫院可能就不會有過失,醫療疏失賠償金額也可能不會由醫方全額負責。
5. 處理醫療糾紛時應注意事項
- 蒐集人證物證
- 蒐集醫學資料
- 釐清法律問題
- 尋求律師的建議
- 因為生氣而直接行動
- 實施恐嚇等暴力行為
- 未事先蒐集證據
- 未先理解事情原委
以上就是「醫療糾紛」的介紹,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法律資訊,或者有其他法律疑問,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官方帳號,立即開始免費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參考法條與資料
-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 醫療糾紛鑑定作業要點
- 醫療法第98條
- 醫療法第63條
- 醫療法第64條
- 刑法第276條
- 刑法第284條
- 民法第184條
- 民法第188條
- 民法第193條
- 民法第195條
- 民法第2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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