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勇敢還不 夠,還要及時!性騷懮追訴期懶人包上線!
你以為沉默就能換來平靜,卻不知道時間正在倒數。性騷擾、性侵害不是小事,而是撕裂人生的傷疤。當你終於鼓起勇氣準備反擊,法律卻可能早已合上大門?別讓時效成為壞人的庇護傘!這篇文章要帶你一次搞懂性騷擾案件的申訴期限和性侵害犯罪的追訴期限,讓正義不再錯過、也不再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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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更新

許瓊之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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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說出口的勇氣別被時間打敗!性騷擾行政申訴有時限!
性騷擾不是只有一種樣貌,但無論是什麼樣的騷擾,只要拖過時間線,正義就有可能被卡關!
很多人以為被騷擾後可以慢慢思考、慢慢整理情緒再申訴——錯!申訴期限不是無限期等待,過了時限,連法律都可能愛莫能助!
不同類型的 性騷擾,申訴時限完全不一樣。現在就跟著文章,搞懂台灣法律對各類性騷擾申訴期限的規定,別讓無知,毀了你爭取正義的最後機會。
(一)勇敢之外,還要及時!一般性騷擾案的申訴期限!
在台灣,一般性騷擾案件的申訴時限早就悄悄開始倒數,不是等你準備好才啟動。根據現行法律,受害者必須在「知道發生性騷擾的那一刻起,2年內提出申訴」,不然就可能與正義擦肩而過。
更殘酷的是,如果從事件發生日起算已經超過5年,不管你什麼時候才知道、也不管證據多驚人,通通無法再申訴!法律會直接對你說「太慢了,不受理」。
這樣的規定,一方面是為了給受害人足夠時間整理情緒、蒐證報案,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案件無限期拖延,造成當事人雙方都陷入曠日廢時的泥淖。
重點來了:2年內行動,5年是終點,錯過就真的沒救!
別讓時間變成幫兇,也別讓沉默綁住你。面對性騷擾,行動的時機從不是「等你準備好」,而是「現在馬上」。
(二)壓力大到說不出口?權勢性騷擾案的申訴期限!
所謂「權勢性騷擾」多半發生在職場或權力不對等的環境。主管、老師、業界大咖,憑藉地位、資源或職權對下屬或弱勢者伸出不當之手,讓人有苦說不出、敢怒卻不敢言。
為了因應這類特殊情境,法律早已預留了緩衝空間。對於權勢性騷擾案件,申訴期限比一般案件還要長,就是為了讓受害者有時間喘息、整理證據、重拾勇氣。
法律明訂:只要在知道自己被騷擾後的3年內申訴,都來得及。不論你是隔了一段時間才理解發生什麼事,還是過了好幾個月才敢面對,只要還在「知情後3年內」,你就還能挺身而出。
不過,別以為這期限是無限延長。從事件發生那天開始算,超過7年則不得再提出,法律也只能說聲「來不及了」。
這個設計,是為了平衡現實壓力與法律救濟。給你3年做出反應,也設7年設限不讓案件永遠懸著。
記住:3年是你知情後的行動時間表,7年是法律劃下的終點線。
別再猶豫,當你覺得「不對勁」的那一刻,其實就是你該動身的起點。
(三)錯過童年正義?未成年性騷擾案件申訴期限!
當性騷擾的對象是未成年,法律給的保護不是縮水,而是更長的時間、更深的考量。
面對性騷擾,很多未成年受害者不只是身體受創,更因年紀、環境、心理狀態等種種限制,根本無法即時發聲。所以法律明定:未成年遭遇性騷擾的人,從滿18歲開始起算,擁有3年的時間可以提出申訴。 換句話說,無論事件發生在幾歲,只要在成年後3年內勇敢站出來,都還來得及!
這不是寬容,而是對創傷的理解。法律知道,不是每個人都能即時開口控訴,更不是每個人都有支持系統保護自己。這條特別設計的時限,就是給那些曾在年幼時被迫沉默的受害者一個「大聲說出來」的機會。
回過頭看整體制度,性騷擾案件的申訴期限,會根據事件性質與被害人年齡而有所不同。知道這些關鍵時效,不是法律人的專利,而是每個人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重點來了:未成年被害人,不受事件當下發生日的限制,只要成年後3年內提起申訴,法律都會站在你這邊!
別再讓「不知道」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 你不是沉默的受害者,你只是還沒被告知:你有時間,還有權利,站出來改變結局。
(四)男生也有「MeToo」
當性騷擾成為新聞焦點,畫面裡總是女性在哭,男性在道歉。 但如果角色顛倒 了呢?男性被性騷擾,法律真的看得見嗎?社會願意正視嗎?
性騷擾不是女人的專利,被侵犯的恐懼、不舒服、甚至羞辱感,是跨越性別的身體記憶。然而,當男性站出來說「我也是受害者」,得到的常不是理解,而是嘲笑。 「你是男的還怕這個?」「怎麼不自己打回去?」 這些話語表面上在嘲諷,其實是在否定一個人身體的邊界。
曾有補習班負責人掐男學生胸部,被告竟辯稱「只是兄弟間的打鬧」,法院當場打臉。 男學生明明表達不適與反感,所謂「氣氛輕鬆」根本是單方面的幻想。 性騷不是看你有沒有笑,而是看對方有沒有明確說「不」。 被告甚至主張男性胸部不算性器官,不構成性騷擾——法院直接回擊:性別不是只看生理器官,更包括身體界線的尊重。
法律怎麼說得這麼清楚,為什麼社會卻還那麼模糊?
《性騷擾防治法》從來沒有把男性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只要你是受害者,不分男女,都可能面對同樣痛苦的過程:舉證困難、程序繁複、身心重創。 一場訴訟,可能要在警方、調查會、檢察官、法官面前重複數次還原創傷現場,每講一次就像重新被傷害一次。在這樣的制度與輿論壓力下,還願意站出來提告的男性受害者,值得的不是嘲諷,而是尊重與支持。
性別平等不是口號,而是願意承認「被騷擾的男性也需要保護」的那一刻開始。
是時候放下對「男性只能強悍」的偏見了。法律在進步,社會也該跟上,不論是誰,只要被侵犯,都該有資格說——我不接受,這是性騷擾。
2. 別讓時間變幫兇!性騷與性侵法律追訴期限不能不知道!
台灣社會近年來終於開始正視性 騷擾與性侵害的真實殘酷面貌,不再裝作看不見、不再默許加害者用沉默脫身。隨著一波波揭露潮,法律也不再落後,開始為受害者爭取更多時間與機會。
面對不同類型的性侵害犯罪,台灣的刑法規定了各自的追訴時效。 這些時效,不只是冰冷條文,而是關鍵時刻你能不能站出來說「我要告」的最後時間表。 法律正在重新校準對受害者的同理,讓那些曾經被噤聲、被忽視、被否定的經歷,有機會翻案,有空間討回公道。
接下來,我們就來解構那些藏在法條裡、卻攸關你我安全的核心問題: 不同性侵害犯罪,究竟能追多久?過了時效真的什麼都不能做了嗎? 把這些資訊搞清楚,不只是為了受害者,更是給整個社會一份集體的安全感。
(一)想讓他付出代價?性騷擾罪的民事賠償追訴期限!
不是每一場傷害都能立刻喊痛。尤其當對方是你職場的上司、學校的師長、生活圈的熟人,那種壓著你說不出口的沉重,你懂,法律也懂。
所以,面對性騷擾,你並不是當下沒報就無路可走。根據現行法律,受害人有整整10年的時間可以提告,主張民事賠償責任。
10年,這不只是數字,而是留給受害者重整心情、蒐集證據、掙脫恐懼的寬限期。 有人可能當下驚慌失措,有人直到多年後才真正意識到自己曾經遭受的不當對待。法律的這條10年時限,正是為了這些「來得及醒來的人」,開了一扇還能討回公道的大門。
但別誤會,這10年不是無限延期的保證書。超過了這條時效線,就算你情緒再崩潰、證據再強,法院也可能不再受理。
重點在這裡:性騷擾民事賠償的追訴期限是10年,自事件發生之日起開始算起。 換句話說,從那個傷害發生的那一刻起,你的法律倒數計時就 已經啟動。
如果你曾在某個時刻選擇沉默,現在請記住——你還有時間,但不是永遠。
(二)別急著說「錯過報案」!強制猥褻罪的刑事追訴期限!
強制猥褻,是對身體的侵犯,也是對尊嚴的踐踏。法律早就把這件事的嚴重性擺在桌面上——而不是藏在角落裡等人冷處理。
根據現行刑法,強制猥褻罪的刑事追訴期限長達20年。 沒錯,20年,不是2年,不是5年,是整整20年讓你決定是否要對加害者提告,追究刑責。
為什麼給這麼長?因為法律知道,面對這種侵害,不是每個人都能立刻提告;有人需要時間消化創傷,有人必須先脫離加害者掌控,有人則是在多年後才終於鼓起勇氣說出實情。
跟性騷擾罪的10年時限相比,這條20年的法律紅線,反映的正是國家對「強制猥褻」的嚴肅態度。因為那不是曖昧不清、你情我願,而是違反意願的強制行為,是帶有壓迫、暴力或控制意圖的身體侵犯。
重點在這裡:強制猥褻的刑事追訴時效是從事件發生日起計算,20年內都能提告。 無論你花了多少時間才搞懂當時的行為有多不對勁,只要還沒超過這條線,你就還有選擇。
如果你曾以為「已經太晚了」——不,是你還有權利,還有時間,為那個被迫低頭的自己討回聲音。

(三)別再問還能不能告?強制性交罪的刑事追訴期限!
這不是性騷,也不是猥褻,而是法律定義中最嚴重的性侵害行為:強制性交罪。 對這種赤裸裸的暴力侵犯,法律怎麼看?簡單一句話:絕不輕放,加害者想拖時間脫身?門都沒有。
根據我國刑法,強制性交罪的刑事追訴期限為30年。沒看錯,整整30年,你隨時都有權站出來,告到底!
這不只是一條法條,是國家寫下來的承諾。30年,象徵的是社會對性暴力零容忍的態度。無論你需要多久準備、多久才能直視那段過去,只要你準備好了,法律還在,正義依然有門能敲。
這麼長的追訴期,背後也代表一種立場:這不是可以被原諒的小事,而是國家法律嚴懲到底的重罪。它也傳達了一個訊息給加害人:你跑得掉今天,躲不掉明天,只要受害人有一天願意開口,法律就會出手。
更別說,在科技爆炸的年代,取證早已不是只能靠當場報案。 監視器、對話紀錄、DNA鑑定、雲端備份,這些工具正在重新定義「證據」的力量。被害人不再是孤軍奮戰,司法也越來越有力。
所以重點來了:只要還在30年時效內,就還有機會討回你的公道。
對於那些曾經因恐懼、羞辱、無助而選擇沉默的你,這不是「太遲了」的故事,這是「還來得及」的開始。
有些沉默不是因為不痛,而是還沒準備好說出口。在時效畫下句點之前,說出來,是你給自己最溫柔、最堅定的保護。如果還有法律其他相關疑慮,或是想了解更多法律相關知識,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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