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讞後還能上訴嗎?律師解析判決效力與救濟途徑!
當您聽到「判決確定」這個詞時,您可能會認為這代表法律程序已經走到盡頭。確實,定讞意味著法院的裁判已經無法透過一般上訴或抗告程序加以推翻,對所有相關人士都具有約束力。本文將由專業法律角度,為您詳細解析法律效力的範圍,以及在定讞後還可以採取哪些救濟選擇。我們會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帶您了解非常上訴、再審與憲法訴願等特殊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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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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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判決「定讞」?法律意義解析
當我們談論判決「定 讞」時,實際上是指一個案件的審理程序已經走到了終點,判決結果不再能透過常規上訴管道改變。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定讞」是判決確定的專業用語,代表著案件已經走完所有一般救濟程序,或是當事人已放棄上訴權利。
「定」代表確定,「讞」代表審判終結,合起來就是指案件審理已經完成且判決已經確定的狀態。一旦判決定讞,就會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必須依照判決內容執行。
(一)定讞的法律定義與效果
從法律角度來看,判決定讞意味著該判決已經不能再透過一般上訴程序加以變更。定讞的判決具有確定力,對於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效果,也就是所謂的「既判力」。
判決定讞後,法院與當事人都必須尊重並遵守判決內容。對於勝訴方而言,可以依據定讞判決請求執行;對於敗訴方而言,則必須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判決確定後不能再透過一般上訴程序推翻,但在特定條件下,仍可透過非常上訴、再審等特殊救濟途徑尋求救濟。
(二)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定讞的時間點
不同類型的訴訟案件,其判決定讞的時間點也有所不同。在民事訴訟中,當上訴期間屆滿而未提起上訴,或是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後,判決即告確定。
刑事案件的三審定讞是指案件經過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後到最高法院審理後確定。但若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下級法院的判決也會確定。
至於行政訴訟,當行政法院判決後,若在法定期間內未提起上訴,或是最高行政法院作出判決後,判決即告確定。每種訴訟類型的上訴期間依法律規定各有不同,一般為10至20天不等。
(三)判決定讞後的法律效力與限制
既判力與執行力的意義
判決定讞後會產生兩種主要的法律效力:既判力與執行力。既判力是指判決內容對當事人具有確定的拘束力,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都必須尊重並接受這個結果。
這體現了法律上「一事不再理」的重要原則,意即同一事件不能重複起訴或審理,目的是維護法律秩序的穩定性。 而執行力則賦予判決可以依法強制執行的效力,讓勝訴方能透過法律程序實現判決所確認的權利,確保判決不只是紙上談兵。
定讞判決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影響
當判決定讞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狀態會隨之確定。對勝訴方而言,可以依據判決內容請求對方履行義務,必要時還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對敗訴方來說,必須依照判決結果履行相應義務,如支付賠償金、返還財產或執行特定行為。若不履行,將面臨強制執行的法律後果。
值得注意的是,定讞判決雖然具有終局性,但在特定情況下仍有救濟可能。當事人若發現判決有重大瑕疵,可考慮透過非常上訴或再審等特殊救濟途徑尋求解決。
2. 定讞判決後的法律救濟途徑
判決定讞後,法律體系仍為當事人保留了數種特殊救濟機制,以維護司法正義。雖然一般上訴程序已無法適用,但在特定情況下,當事人仍可透過非常上訴、再審、憲法訴願等管道尋求救濟。這些特殊程序各有其適用條件與法律要件,了解這些途徑對於權益受損的當事人至關重要。
(一)非常上訴制度與適用條件
非常上訴是針對已確定判決的特殊救濟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當確定判決的審判程序違背法令時,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有幾個重要特點:
- 僅針對法律適用錯誤,不處理事實認定問題
- 必須由檢察總長提起,當事人無法直接聲請
- 主要目的在於統一法律見解,糾正法律適用錯誤
由於啟動條件嚴格,非常上訴在實務上較為罕見,且成功機率不高。當事人若認為判決有違法之處,通常需先向檢察機關陳情,由檢察官評估後向檢察總長建議。
(二)再審制度與聲請要件
再審是另一種重要的救濟途徑,主要適用於發現新證據或原判決依據的證據有瑕疵的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規定,有罪判決確定後,符合特定條件者得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
再審的主要聲請要件包括:
- 原判決所憑證物被證明為偽造或變造
- 原判決所憑證言、鑑定或通譯被證明為虛偽
- 受有罪判決的人已證明被誣告
- 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足以證明應受無罪、免訴等判決
再審與非常上訴不同,當事人可以直接聲請,但必須提出充分證據證明符合法定要件,門檻相當高。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496條亦規定對於終局判決不服後,得主張再審之要件。
(三)憲法訴願與釋憲聲請程序
當認為確定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違憲之虞時,當事人可考慮聲請釋憲。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人民於用盡法律救濟途徑後,若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可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
憲法訴願的聲請條件包括:
- 已用盡一般法律救濟途徑
-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違憲疑義
- 聲請人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
(四)特赦、減刑與假釋制度
對於刑事案件,特赦、減刑與假釋也是定讞後的重要救濟或緩刑機制。特赦是由總統依憲法賦予的權力,對特定罪犯免除其刑罰的執行。減刑則是減輕原判決的刑期,通常在國家重大節日或特殊情況下實施。
假釋制度則允許受刑人在符合特定條件時,提前附條件釋放:
- 執行一定期間的徒刑(通常為刑期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
- 在監獄中表現良好,有悛悔實據
- 經假釋審查委員會評估認可
這些制度雖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救濟途徑,但對已定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而言,仍是重要的權利保障機制。
3. 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提高救濟成功率的關鍵
面對已經定讞的判決,許多當事人往往感到無助。在這關鍵時刻,專業的法律協助能大幅提升救濟的可能性。由於非常上訴、再審等程序複雜且技術性高,一般民眾難以獨自完成相關法律文件。
實務上,律師諮詢能幫助您評估案件是否符合救濟條件。以蘇建和案為例,檢察總長曾三次提起非常上訴均被駁回,最終透過再審程序才獲得重新審理機會。這案例凸顯了專業法律策略的重要性。
專業律師不僅熟悉法律要件,還能根據您的案情設計最適合的救濟方案。統計顯示,有律師協助的案件,救濟成功率比自行處理高出許多。律師能幫您篩選證據、撰寫法律文件,並掌握提出時機。
若 您面臨定讞判決需要救濟,建議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許多律師事務所提供初次免費諮詢,讓您了解案件的救濟可能性。記住,在法律救濟的道路上,專業指引往往是成功的關鍵。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事訴訟法 第420條
- 刑事訴訟法 第441條
- 民事訴訟法 第49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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