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執行如何進行?律師解釋法律程序與過程!
死刑是所有刑罰中最嚴厲的生命刑,因為它剝奪的是人最基本的生命權,正因為如此重大,每一個步驟都需要極度謹慎的處理。每個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牽涉到人權和倫理的多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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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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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死刑判決的法律程序與確定過程
台灣死刑判決的確定過程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和多層次的司法審查,死刑制度在我國司法體系中有著極為嚴謹的審理機制,每個死刑案件都必須經過完整的法律程序,確保被告的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法院審理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時,被告必須有律師或公設辯護人協助辯護,這項強制辯護制度對死刑案件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台灣的死刑制度採用自動上訴機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5項規定,經過死刑宣判的案件,法院會依職權將案件送交上級審法院審判,確保每個死刑判決都能獲得上級法院的重新檢視。
(一)最高法院死刑判決的審理流程
我國刑事訴訟法在事實審採用覆審制,這對死刑案件具有特殊意義,最高法院在審理死刑案件時,不僅進行法律審查,更要重新檢視所有事實認定。
最高法院的審理流程包含以下重要步骤:
- 案件分配:死刑案件會分配給經驗豐富的法官組成合議庭
- 卷證調閱:詳細審查所有證據資料和審理過程
- 法庭辯論:給予辯護律師充分的辯論機會
- 合議決定:法官團隊共同討論並做出最終判決
這套審理機制確保死刑制度的執行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每個環節都經過仔細檢視,避免任何可能的疏漏或錯誤。
(二)死刑判決確定的法定要件與救濟程序
死刑判決要正式確定,必須符合嚴格的法定要件。首先,案件必須經過三級三審的完整程序;其次,最高法院必須確認事實認定無誤且法律適用正確。
即使判決確定後,被告仍有多種救濟途徑可以運用:
- 非常上訴:檢察總長發現判決違法時可提起
- 再審程序: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時可聲請
- 釋憲聲請:認為法律違憲時可向大法官聲請解釋
- 赦免程序:可向總統聲請特赦或減刑
這些救濟程序體現了死刑制度對生命權的謹慎態度,每一道程序都是為了確保司法判決的正確性,最大程度避免冤案的發生。
台灣的死刑制度透過這些完善的法律程序,建立了多重保障機制。從強制辯護到自動上訴,從覆審制到各種救濟途徑,每個環節都展現了司法制度對人權保障的重視。
2. 死刑執行前的法定準備程序
死刑判決確定後並不會立即執行,而是需要經過一系列嚴格的法定準備程序,這些程序確保執行方式符合法律規範,同時兼顧人道考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60條規定,檢察官必須將案件卷宗送交法務部進行最終審核。法務部作為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承擔著重要的把關責任。
(一)執行令核發的嚴格審查標準
法務部在審核死刑執行令時,必須逐一確認多項法定要件。首先,要檢查判決是否已正式送達給被告和辯護人,這個步驟確保當事人充分了解判決內容。
接著,要審查是否有非常上訴、再審、釋憲或赦免等救濟程序正在進行中,任何一項程序未完成都 會暫停執行令的核發。
最重要的是確認受刑人的身心狀況,如果受刑人出現心神喪失或懷孕等情形,法律明文禁止執行死刑,這體現了現代司法制度對人權的基本保障。
(二)人道通知與會面安排
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48條,死刑確定的受刑人由檢察官簽發指揮書後送入監獄收容,監獄必須準用戒護、教化等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在等待執行期間,受刑人享有與家屬會面和通信的權利,監獄會安排適當的會面時間,讓受刑人能與親人進行最後的交流。
這些安排不僅考慮受刑人的情感需求,也讓家屬有機會處理後事相關事宜。通知程序通常會提前進行,給予家屬充分的準備時間。
(三)執行前必要的醫療與心理評估
執行前的醫療檢查是不可省略的程序,醫療人員需要全面評估受刑人的身體狀況,確認是否適合執行。心理輔導服務同樣重要,專業的心理諮商師會提供必要的支持,幫助受刑人面對最後階段的心理壓力。
這些準備程序雖然複雜耗時,但每一個環節都有其重要意義,它們共同確保了死刑執行的合法性和人道性,體現了現代司法制度在維護正義的同時,仍然重視基本人權的價值。
3. 死刑執行的實際進行方式與流程
死刑執行程序體現了司法制度在維護法治與保障人權之間的謹慎平衡,當所有法定程序完成後,實際的執行階段將啟動最為嚴肅且複雜的作業流程。每個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同時兼顧人道精神與程序正義。
(一)台灣現行的死刑執行方法
根據現行法規,台灣的死刑執行方式包含兩種選擇:藥劑注射、槍決。然而在實務操作上,主要採用槍決方式進行。這項決定基於多重考量,包括執行的確實性、技術可行性以及相關設備的完備程度。
槍決方式的選擇反映了台灣司法體系的實務需求,相較於藥劑注射需要專業醫療人員參與,槍決能夠確保執行過程的穩定性與可控性。法務部在制定執行方針時,會綜合評估各種因素來確保程序的順利進行。

(二)執行當日的完整程序
死刑執行當日的程序安排極為嚴謹,從清晨開始就有一系列的準備工作,相關人員會提前抵達執行地點,進行最後的設備檢查與人員確認,整個過程都在嚴格的保密措施下進行,確保執行環境的安全與莊嚴。
執行前的最後確認程序
在正式執行前,檢察官必須會同監獄典獄長進行受刑人身分的最終確認,這項程序具有關鍵性的法律意義,任何身分上的疑慮都可能導致執行的暫停。確認過程包括核對身分證件、指紋比對以及相關文件的再次審查。
身分確認完成後,檢察官會詢問受刑人是否有最後留言的意願,受刑人的留言可以進行錄音或錄影保存,作為歷史紀錄的一部分。
實際執行過程的詳細步驟
死刑執行的具體步驟遵循嚴格的標準作業程序:
- 麻醉劑施打:執行人員會先對受刑人施打麻醉劑,確保其完全失去知覺後才能進行下一步驟
- 位置安排:受刑人必須戴上頭罩,採背對行刑人的姿勢
- 距離控制:行刑人員在2公尺以內的距離進行射擊,目標為心臟部位
- 執行確認:整個過程由在場的檢察官全程監督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的死刑執行通常由一名法警負責執行,這與日本採用三到五名法警共同執行的方式不同。單一執行人 的安排可能對該名法警造成較大的心理壓力,但也確保了責任歸屬的明確性。
執行後的相關處理
執行完成後,必須等待20分鐘才能進行後續程序,這段等待時間是為了確保執行結果的確實性。時間到達後,檢察官會會同法醫師進行死亡覆驗,正式確認受刑人的死亡。
覆驗程序包括以下重要步驟:
- 生命跡象的全面檢查
- 死亡時間的正式記錄
- 執行過程的書面報告
- 相關證據的保存與歸檔
死亡確認完成後,相關單位會立即通知受刑人家屬,遺體的處理將依照家屬意願進行,如果家屬無法處理,則由政府相關部門協助安排。整個死刑執行程序至此正式結束,相關文件將送交法務部存檔。
這套完整的執行流程體現了台灣司法制度的嚴謹性,每個環節都有其法理依據和實務考量,在維護法律威嚴的同時,也盡可能保持對人性尊嚴的基本尊重。
4. 死刑制度的現況與未來發展趨勢
目前台灣對死刑制度採取謹慎態度,雖然法律上仍保留死刑,實務上卻盡量減少執行次數。這種做法反映了政府在維護法治與回應國際廢死趨勢間的平衡考量,法務部在決定是否執行時會更加審慎評估各種因素。
展望未來,台灣的死刑制度將持續在國際趨勢、社會共識與法治原則間尋求平衡,程序保障的強化、執行方式的人道化改進都是可能的發展方向,這個過程需要全社會的理性討論與民主參與,共同塑造符合時代精神的刑事司法制度。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事訴訟法 第31條
- 刑事訴訟法 第344條
- 刑事訴訟法 第460條
- 監獄行刑法 第1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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