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執法過當?律師揭開法律與人權的關鍵密碼!
曾經轟動全台的「超商浩克」事件,將警察執法是否過當的爭議推上風口浪尖。當公權力與民眾權利發生碰撞,誰來界定執法的紅線?警察動用警棍等武力手段,到底是合理執行公務,還是逾越職權、濫用暴力?當你遭遇疑似執法過當的情況,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讓正義變成犧牲品?本文將從《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法規切入,為你解析「執法過當」的認定標準,並提供遇到執法爭議時的合法自救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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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更新

陳怡榮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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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商浩克事件掀波瀾!執法過當引爆輿論戰!
超商浩克事件,你還記得嗎?當時這起衝突在社會掀起軒然大波,也讓「警察執法是否過當」的爭議再次浮上檯面。事件中,警方成功壓制嫌犯後,卻驚爆一名員警仍持續揮舞警棍,猛打已停止反抗、坐在地上的嫌犯,導致對方頭部受創、血流滿面。這一幕被拍下後,引發全民熱議:這樣的武力行使,真的是「依法執法」,還是已經跨越「暴力執法」的紅線?
警察的職責是維護社會治安,但執法的力度該如何拿捏? 在嫌犯已失去攻擊能力後,仍繼續施暴,這樣的行為究竟是維持秩序,還是侵犯人權?當公權力過度使用,是否會造成不必要的警民對立,讓社會信任進一步崩壞?
這起事件不只是單一案件,更牽動著整個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警察能動用武力的界限在哪?公民的權益該如何被保護? 當我們面對類似的爭議時,該如何分辨「正當執法」與「濫權執法」?接下來將帶你了解法律規範,看看公權力該如何在安全與權利之間取得平衡,不讓執法變成濫權的遮羞布!
(一)警察執法過當?關鍵判斷標準你一定要懂!
警察使用武力執法的界線到底在哪裡?是依法制伏,還是執法變執「暴」?這關鍵差別,就在「必要程度」!
當嫌犯已經喪失攻擊能力或停止反抗,警方若仍揮舞警棍猛擊,這恐怕已經踩過執法紅線,構成武力過當。但如果嫌犯依然不受控制、可能逃脫或持續威脅警方及周遭安全,警方為了確保成功壓制嫌犯,適度動用武力,例如警棍或壓制手段,仍可能屬於合法執法範圍。
關鍵在於:武力的使用是否「必要」! 一旦執法行動超越防範風險的範圍,成為單純的暴力行為,就可能構成執法過當,甚至面臨法律責任!當公權力行使過頭, 誰來監督?當你遇上類似情境,如何分辨合法執法與武力濫用?這些判斷標準,你絕對不能不知道!
(二)正義應有分寸,警察執法該守住比例原則!
當警察拔出警械,是維護秩序,還是引發爭議?根據比例原則,執法人員應依照現場情境,選擇適當的武力手段——從警棍到警刀,再到警槍,每一步都必須符合「必要性」與「適當性」。但如果嫌犯已經被警棍制伏,卻仍遭更高致命風險的武力對待,如警刀或警槍,這就是公然違反比例原則,甚至構成濫權!
警察的天職是保護人民、維護社會安定,但當公權力失控,反而可能讓民眾成為無辜受害者。執法尺度若失衡,社會信任將瞬間崩塌,警民對立將進一步惡化!
警棍、警刀、警槍,執法武力如何拿捏? 關鍵就在於——警方是否審慎評估情境,而非動輒祭出過度武力!唯有在合法界線內行使公權力,才能真正讓執法獲得人民信任,而不是讓維護正義的角色淪為爭議焦點!
2. 正義與暴力一線之隔?執法過當定義與法律規範!
當警察執法變成侵權,正義與暴力的界線就變得模糊不清!執法過當,簡單來說,就是警方在執行公務時,動用的手段已經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不僅違法,還可能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依法執法是警察的天職,維護社會秩序更是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這並不代表他們能無限制擴張權力,甚至用過度武力來「行使正義」。警察的每一個動作、每一次執法,必須符合合法、適當、必要三大原則,否則就可能演變成「執法過當」,甚至構成違法行為,讓公權力變成壓迫人民的工具!
公權力的存在應該是為了守護人民 ,而不是製造恐懼!唯有警察在合法、適當的範圍內行使職權,才能真正落實正義,贏得民眾的信任與支持!
(一)執法過當的紅線在哪?警察職權行使法給你答案!
警察執法過當問題近年來屢屢引發爭議,究竟什麼是「執法過當」?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必須遵守3大鐵則,一旦違反,就可能踩到法律紅線,甚至面臨刑事責任!以下帶你一次看懂警察執法的「不能說的秘密」!
1.依法行政原則:權力再大也不能亂來!
警察執行任務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絕對不能超越法定權限。簡單來說,警察的權力是法律給的,不是無限上綱的!如果警察濫用職權,甚至違法執法,那就是踩到紅線,民眾有權利提起救濟反擊!
2.比例原則:手段要合理,不能無限上綱!
警察在執法時,採取的手段必須與目標成比例,不能為了抓一隻小貓卻動用大砲!例如,面對手無寸鐵的民眾,卻使用過度武力,這就明顯違反比例原則。記住,警察的職責是維護秩序,不是製造恐慌!
3.禁止引誘犯罪:警察不能設局害人!
最讓人氣憤的是,有些警察為了業績,竟然設局引誘民眾犯罪!根據法律,警察絕對不能用教唆、引誘的方式讓民眾違法,這種行為不僅違法,更是對正義的嚴重背叛!
如果警察違反上述原則,濫用職權或執法過當,輕則面臨行政懲處,重則可能吃上官司!民眾如果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勇敢站出來,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二)警察執法不是無限制!這些法律原則絕對不能踩!
警察雖然握有公權力,但並不代表 可以為所欲為。執法時不只要遵守《警察職權行使法》,還必須謹守幾大核心法律原則,一旦越界,就可能構成執法過當,甚至侵害人民權益,面臨法律責任。
第1點:法律保留原則——沒有法律授權,執法就是違法
警察執行職務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能憑感覺辦案、不能濫用職權。如果執法行為沒有法律授權,警方的行動就可能構成違法,甚至侵犯人民基本權利。
第2點:平等原則——執法不能有雙重標準
警察執法應該一視同仁,不能因為身份、背景、性別、族群等因素而有所差別對待。如果警方在執法時出現選擇性執法,甚至歧視特定族群,這不僅會破壞社會信任,更可能構成違法行為。
第3點:公共利益原則——執法是為了保護人民,而不是傷害人民
警察行使公權力的最終目的應該是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而不是成為製造恐懼的來源。一旦執法手段超過必要程度,甚至對人民造成不當傷害,那就已經違反了公共利益原則,恐怕得付出法律代價。
違反法律原則,警察可能面臨什麼後果?
- 行政懲處—— 內部調查、懲戒、甚至撤職
- 法律責任—— 可能面臨刑事或民事訴訟
- 公信力崩壞—— 執法單位形象受損,人民不再信任警方
執法不是特權,而是責任! 警察的職責應該是維護正義,而不是濫權壓迫人民。唯有嚴格遵守法律界線,警察才能真正贏得社會信任,確保公權力不被濫用。
(三)被警察執法過當怎麼辦?這些救濟管道讓你不再無助!
當公權力變成壓迫工具,當警察執法超越界限,人民該如何救助?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遭遇執法過當、濫權執法甚至人權侵害,千萬別默默吞忍,以下幾種救濟管道可以幫助你討回公道,讓 不當執法者付出代價。
1.直接向警政機關申訴,要求調查與懲處
警察如果執法不當,你可以向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檢舉陳情,要求啟動內部調查,針對違規警察進行懲處,甚至提交監察機關追究責任。
2.依《國家賠償法》向政府請求賠償
如果警察執法過當導致你受傷、財物損害或精神痛苦,國家必須負責!依據《國家賠償法》,你可以向政府請求賠償,讓國家對濫權執法的警察負起法律責任。
3.對違法警察提告,讓他吃上官司
如果警察行為涉及傷害、強制、違法拘禁等刑事犯罪,你可以向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要求偵查起訴,甚至委請律師直接提出自訴,讓不當執法者進入司法程序,接受法律制裁。
4.向監察院檢舉,要求追究責任
監察院負責監督公務員,如果警察執法違法或濫權,你可以向監察院檢舉,讓監察委員介入調查,要求究責並作出糾正案,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如何提升勝算?這些關鍵動作不能少!
- 全程蒐證——錄影、錄音、收集目擊證詞,保留所有能證明執法過當的關鍵證據。
- 保持理性——面對警察,不挑釁、不衝突,但要清楚表達自己的合法權益。
- 尋求專業協助——找律師或人權團體支援,讓專業人士幫助你應對法律程序。
3. 正義的天秤該如何拿捏?執法與人權的拉鋸戰!
警察是社會秩序的守護者,肩負打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的重任。然而,當公權力過度膨脹,執法行動若無明確界限,便可能從維護正義的工具,變成侵害人權的武器。如何在「強力執法」與「尊重人權 」之間取得平衡,是警察職務中最關鍵的一環。
(一)執法不能淪為暴力,警察該如何掌握分寸?
1.培養專業素養,避免濫用武力
警察執法不能只依賴武力壓制,專業訓練與法治素養才是執法者最強的武器。唯有透過完整的專業培訓,才能讓執法人員清楚何時該強制壓制,何時該理性溝通,確保行動在法律範圍內進行,而非淪為不必要的暴力。
2.理性溝通,降低對立風險
面對衝突與危機時,警察的應變方式決定了事態的發展。過去許多案例顯示,暴力執法往往讓事態惡化,反而提升社會對立情緒。因此,警方應將「非暴力溝通」視為執法的第一選擇,運用談判與危機處理技巧,讓執法過程在最大程度上減少暴力使用,避免事態失控。
3.控制情緒,拒絕衝動執法
執法現場瞬息萬變,但警察作為公權力執行者,情緒管理能力至關重要。一時的憤怒或緊張,可能導致不可逆的執法過當問題。透過壓力應對訓練與心理建設,警方應學習如何在高壓環境下保持冷靜,確保每一項執法行動符合比例原則,不因個人情緒失控而做出超過必要範圍的行為。
(二)強力執法 vs. 保障人權,找到最佳平衡點
強力執法與人權保障並非對立,而是一體兩面。警察的公權力來自法律授權,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但若執法過當,社會信任便會迅速崩潰,進一步削弱執法的正當性。只有當執法行動依法而行,並符合社會對正義的期待,才能讓警察的公權力真正發揮維護社會安全的作用。
警察的職責不只是「打擊犯罪」,更應該是「守護公民權利」,唯有在執法與人權間找到合理平衡,才能建立一個安全、有序、且尊重法治的社會。
參考法條與資料
- 警察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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