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權罰款超高,網路上的照片可別隨便用!
著作權法是為了保障創作人的權益而設立,旨在保護創作者及其作品,涵蓋了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本文將由律師為您詳細解釋著作權法的各個方面,包括著作權要怎麼註冊、抄襲的定義、罰款規定以及如何不違反著作權的使用網路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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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更新

鄒易池 律師
內容認證
1. 著作權是什麼?要怎麼註冊?
(1)著作權是什麼?涵蓋哪些範圍?
著作權的核心概念在於「保護創作者的智慧成果」,通常也被稱為版權,也就是我們在作品後常見的「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法律依據。
著作權的範疇相當廣泛,主要可以分為10大類型: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作品、錄音作品、建築以及電腦軟體著作。然而,有些項目如標誌、專有名詞、公式、數據表、考試題目或新聞報導並不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對象。
(3)違反著作權法有刑責嗎?
除了透過以盜版光碟方式侵犯著作權屬於「非告訴乃論」外,其他形式的著作財產權侵害都是「告訴乃論」,這意味著涉案者可能面臨民事和刑事上的雙重責任。
- 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88條的規定,受害者可以請求法院根據侵權的嚴重程度,在無法證明實際損害數額之情況下,判決侵權者支付1萬至100萬新台幣的賠償金。如果行為是故意且情節嚴重的,賠償金額甚至可以提高至500萬新台幣。
- 刑事責任
在刑事方面,著作權法特別指出,侵犯「重製權」、「改作權」和「公開傳輸權」等權利的行為,可能會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75萬新台幣以下的罰金。
儘管如此,「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的案件通常以刑事訴訟開始,隨後通過民事和解來結案。具體的罰金金額往往會根據和解時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2. 著作權不只一種?著作人格權跟著作財產權是什麼?
「著作權」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創作者的權益,分為「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兩個層面,保障鼓勵創作者安心創作,從而產生更多優質作品。然而,在某些情況下,著作權的處理會顯得較為複雜。例如,為公司創作歌曲或是公務員為政府機構創作作品等合作性質的情境中,對於「著作財產權」的處理就需要特別注意,以避免不慎引發法律問題或訴訟。
(1)著作人格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創作者一旦完成作品便自動擁有著作權,且無法轉讓其著作人格權。著作人格權是永久性的,即便作者過世,其權利仍然存在,目的是保護作者的名譽和聲譽。著作人格權包括以下三個主要權利:
- 公開發表權:允許創作者決定是否公開其創作,如決定一部影片是否上傳至網路平台。
- 姓名表示權:創作者有權決定是否以真名或筆名公開身份。
- 禁止不當修改權:未經創作者同意,禁止任意修改其作品,例如未經畫家許可,美術館不得隨意更改畫作展示方式。
例如:大牛未經許可,擅自修改並發表好友的新小說作品,還宣稱這是自己的創作並上傳至網路,這就侵犯了著作人格權中的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和禁止不當修改權。
(2)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提供創作者將其作品的某些權利轉讓或授權給他人,讓創作者能夠從共有作品中獲得經濟利益。這種權利的轉讓並非意味著放棄所有權利,而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授予特定的權利。因此,在簽訂合約時,著作人需注意不要輕易放棄所有權利。例如,如果A平台根據合約只擁有某影片的公開傳輸權,而無重製權,則無權擅自複製該影片。
著作財產權的種類
著作財產權旨在保護創作者的經濟利益,與「著作人格權」不同,後者僅保障三項權利。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及出租權等多達11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