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誣告該怎麼辦?律師教你怎麼討回公道與賠償!
當有人捏造事實,把你推上被告席,讓你名聲、時間、金錢全都陪葬,這筆帳絕對不能就這樣算了!除了提告誣告罪讓對方吃上官司,民事求償更是你討回公道的關鍵武器。不管是精神創傷、律師費、還是名譽損失,只要你受過傷,就有權讓對方付出代價。但誣告求償到底怎麼算?該賠哪些項目?又該怎麼打這場「逆襲戰」?讓專業律師告訴你:被誣告,不代表只能吞忍,拿回屬於你的正義,才是真正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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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更新

匡伯騰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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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亂告人真的會出事?誣告罪的構成要件與刑責看這邊!
在法律眼中,誣告罪不是口誤、不是誤會,而是動機明確、踐踏他人名譽的犯行。這種行為不只是浪費司法資源,更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狠狠一巴掌,嚴重一點,還可能毀掉無辜者一生。
什麼才叫誣告?不是你講錯一句話就會成立,而是要「明知道對方沒犯罪,卻故意跑去司法機關抹黑他、硬栽贓,還希望他真的被關起來、受處分」,這才是真正踩進誣告罪的地雷區。
法律不容這種惡意操作,《刑法》明文規定,只要構成要件符合,誣告者絕對跑不掉,後果很嚴重。你想告人,請先確定你拿的是事實,不然最後你可能不是伸冤者,而是被告人。
(一)捏造、誣陷全都有刑責!你真的懂誣告罪嗎?
你知道嗎?在法律眼中,「亂誣告」不只是失控情緒的發洩,更可能是實打實的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169條規定,對他人捏造事實而向司法機關誣告,或偽造、變造證據,致使他人受刑事處分或懲戒處分之虞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你膽子更大,對象還選了自己的家人──像是爸媽、爺爺奶奶這種直系血親尊親屬,那後果更慘!根據《刑法》第170條,刑度會加重一半,最高可能吃上10年6個月的牢飯,血濃於水這句話,法律比你還認真看待。
有些人還想耍小聰明,想說沒點名、只影射,應該沒事?錯錯錯,只要你無的放矢、亂向公務機關檢舉他人犯罪,哪怕沒講清楚對象,照樣可能踩到《刑法》第171條,最高可判1年,甚至處以拘役或罰金。
一念之差的惡意,換來的是刑罰與污名。司法公正不是你可以拿來開玩笑的工具,該負的責任,跑不掉。
(二)法律紅線在哪?誣告罪的成立關鍵讓你一次搞懂!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告錯人、最後被判無罪,就等於犯了誣告罪。但其實,誣告罪的門檻並不低,法律對於是否成立,有著極為嚴格的認定標準。
以下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誣告罪才可能成立:
- 行為人主觀上具備誣告故意,蓄意捏造不實事實。
- 向司法機關提出不實指控,足以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虞。
- 誣告內容全然虛構,欠缺任何真實基礎。
只要有一點點事實根據,就算最後對方沒被判刑,法院通常也不會認定你是在誣告。因為誣告罪處罰的是「蓄意造假」,不是「誤判形勢」。
另外,若行為人是因為誤解法律概念、混淆事實或認錯對象,只要主觀上缺乏誣告的惡意,就不會落入誣告罪的範圍內。
也因此,檢察官在起訴誣告案件時,必須負責提出明確證據,證明行為人具備誣告故意,且其指控完全沒有事實根據,同時不存在任何阻卻違法的理由。換句話說,這類案件的舉證門檻相當高,並非檢舉失敗就一定會被追究誣告。
總結來說,誣告罪不是法律用來懲罰「檢舉錯誤」的工具,而是針對那些明知是假還故意害人的惡性行為。懂得這一點,才不會讓正義的行動,反而變成自己的法律風險。
(三)時間過了就辦不了!誣告罪的追訴時效到底多長?
你以為誣告永遠都有機會追訴?錯了,再怎麼嚴重的惡意指控,法律也是有時效限制的!
別以為清白總有一天會水落石出、討回公道,如果你錯過追訴期限,就算證據鐵證如山,法院也只能攤手說:對不起,來不及了。
根據《刑法》規定,誣告罪的追溯期要看「最高本刑」來決定長度。
如果是一般誣告罪,依《刑法》第169條,最重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溯期是20年。換句話說,從誣告行為發生起算,被害人與檢方最多有20年可以提起公訴。
但如果情況比較輕微,例如根本沒指名誰,只是模糊帶過亂檢舉,那就可能落入《刑法》第171條的範疇,這類誣告罪追溯期只有5年,一過時效,檢察官再怎麼氣也辦不了。
另外,有些人會問,那從什麼時候開始算?法律明定是從「犯罪成立那一刻」開始倒數計時,但如果誣告行為是連續進行或持續中,那就從「最後一次行為結束」起算。這點很關鍵,能不能讓案件進法院,就看你算不算得精準。
所以,如果你是誣告的受害人,請記住:別再等「哪天會水落石出」,法律時鐘一旦開始倒數,過了就是永遠的錯過。
誣告雖然可惡,但法律程序講求時效公平。抓緊時間提告,才有機會讓加害人付出該有的代價;拖過追溯期,那就真的只能自認倒楣了。
(四)提告失敗=誣告?別再被這種錯誤觀念綁架!
在現實中,很多人走進律師事務所開口第一句就是:「我可不可以提告?會不會到最後對方沒事,還變成我被告誣告?」
這種擔心其實很常見,但你要知道——提告不等於誣告,兩者差得遠。
誣告罪要成立,必須符合非常嚴格的法律要件才能成立。根據實務認定,要讓法院認定你犯下誣告罪,必須證明你是「明知道沒發生過、還刻意捏造事實或證據」,而且是為了讓對方被判刑或處罰,這才會構成誣告。
簡單說:提告結果不好,不代表你就犯法了。很多案子最後沒起訴、緩起訴或判無罪,其實只是因為證據不夠強,或檢察官不認為構成犯罪,這跟你主觀上有沒有惡意,是兩回事。
在正常情況下,只要你不是胡編亂造、造假提告,完全不需要因為「怕被反告誣告」而自我設限。真正該擔心的,是那些一開始就拿虛假的證詞或刻意捏造情節要對付別人的人。
那如果反過來說——有人被你提告,最後獲不起訴或無罪,就能馬上反咬你一口、提告誣告嗎?
答案:沒那麼容易。
你有權提出刑事告訴,這是法律明文保障的基本權利。而要反提誣告,不只要有不起訴處分書或無罪判決,更要舉出「對方是故意誣陷你」的具體證據,3項誣告罪要件一項都不能少。
也就是說,光是覺得「你當初害我上法庭,所以我要反擊」這種情緒性想法,法院是不會買單的。
誣告罪成立很難,但亂提也不能無後果。法律就是為了保護有憑有據的人行使權利,不是情緒發洩工具。
2. 名譽被抹黑、生活被拖垮?誣告罪民事求償關鍵看這邊!
你以為誣告罪只有刑事責任?那你可能低估了它對被害人造成的全面傷害。
除了可能被法院判刑之外,誣告者還可能面臨一筆沉重的民事賠償帳單。因為根據《民法》規定,被害人有權對加害人提起民事求償,不只要賠錢,還得設法挽回受害者被毀掉的名譽與人生。
想像一下,無辜被捲入刑事案件,名聲掃地、工作受阻、親友疏離──這些損害,不會因對方一句「搞錯了」就自動回復。法律給了受害者一條民事戰線,讓誣告者不只負刑責,還得賠到底。
到底哪些損害可以請求賠償?精神痛苦算不算?名譽受損、律師費、工作損失又能不能主張?這些都是誣告案中常見卻常被忽略的賠償重點。
接下來,我們將深入分析:在誣 告案裡,民事賠償該怎麼請、怎麼算、怎麼打官司才不吃虧。這不是單純的錢的問題,而是為自己討回應得的公道。
(一)被誣告怎麼討回公道?賠償依據一次講清楚!
誣告不是講錯話這麼簡單,那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法律侵害!除了吃上刑事責任,加害人還得面對民事戰場,讓被害人討回每一分損失、每一口委屈。
根據我國法律,《民法》第184條明文規定,只要你是「故意用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傷害別人」,就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而誣告,正是一種蓄意傷害他人名譽、形象甚至人生的行為,完全踩中這條紅線。
進一步來看,《民法》第195條也清楚寫著:如果有人非法侵害你的「人格法益」——像是名譽、信用這類無形資產,被害人有權請求金錢賠償,甚至可以要求對方採取具體行動來回復名譽。
也就是說,即使對方沒有造成你金錢上的直接損失,只要他的誣告行為讓你精神受創、社會形象重傷,你就可以主張賠償,金額不見得低。
實務上,法院也可能依情節裁定誣告者需登報道歉、在網路上發聲明公開致歉,幫你「討回公道」,讓名譽重建不只是紙上談兵。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類基於人格權的賠償請求原則上「不能讓與或繼承」,但如果你已經與對方簽訂契約或正式提告,就不受這個限制。換句話說,該主張權利的時候千萬別拖,先行動才有保障。也要提醒一下誣告案件是沒有辦法提起附帶民事的
(二)一念惡意,代價是多少?誣告賠償金額怎麼定有眉角!
誣告一出口,不只可能害人吃上官司,還可能讓自己賠掉幾年薪水。打從你決定亂咬一口開始,就得準備面對一張法律算得清清楚楚的賠償清單!
在誣告案件中,民事賠償金 額不是憑空喊價,法官會根據幾個重要因素來評估你該賠多少,包括:
- 誣告行為的嚴重程度
- 被害人所受的實際損害
- 加害人的主觀惡意有多強烈
- 雙方經濟條件差異與支付能力
一般來說,法院在實務上認定的金額範圍大多落在5萬到50萬元之間,但別以為這是鐵板一塊。如果誣告造成被害人名譽重創、滿城風雨,甚至影響到職場發展、生活關係,或導致憂鬱焦慮等心理創傷,金額是有可能上看百萬的。
而且別忘了,被害人只要能提出像是醫療費、營業損失的單據,證明這些支出與誣告有關,法官通常也會列入賠償範圍內。同樣,像是因應訴訟產生的交通費、律師費,只要合理,也能請求返還。
不過話說回來,這些損害都必須跟誣告行為有「明確的因果關係」,也就是你得證明「因為被誣告才發生這些損失」,否則法院不會輕易買單。
總之,誣告不是一時口快的代價,而是一連串法律後果的開始,從刑責到金錢,從名譽到人際,代價多重、後果難逃。別以為說錯話只是道歉了事,法院要你賠的,可能遠超出你的想像。
(三)對方道歉沒誠意?誣告賠償的流程與注意要點報你知!
誣告不是一句「對不起」就能結束的事,受害者除了讓對方吃上刑責,更有權利向誣告者討回每一分應得賠償。
不過,想打這場民事反擊戰,你得動作快也得走對程序。根據法律規定,被害人若要對誣告者提出民事求償,時效只有2年,從你知道是誰誣告你的那一刻開始起算。就算你晚知道,加害人身分不明拖很久,整體最多自侵權行為成立時起10年內。時間一過,再多委屈都沒法向法院討回來。

而這場官司可不是講氣話,是要真憑實據上場。民事損害賠償重點在於「補償精神損失」,但舉證責任落在原告身上。換句話說,你得自己準備證據,證明你的名聲確實被毀壞,而且跟對方的誣告行為之間有明確關聯。
那什麼時候該提告、什麼時候該談?這也是門學問。訴訟前,你可以先評估對方是否願意和解,如果他願意認錯、誠意十足,甚至願意賠一筆合理金額,撤告或和解也是一種明智選擇。但如果對方態度傲慢、金額差距太大,那就別再浪費時間談心,直接備戰上法院比較實際。
除了正式提告,其實也有別條路可走。你可以考慮調解、仲裁這類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既能節省訴訟成本,又有機會和平落幕。不過,前提是雙方要有溝通空間,若對方毫無誠意,那就別再留情,該上法院就別猶豫。司法制度設計給你的武器,就是用來保護你應得的尊嚴與補償。
總結一句話:誣告帶來的不只是名譽重創,更可能壓垮你的生活。要討回公道,不只靠情緒,更要懂得時效、證據與程序,走對每一步,才能真正站回屬 於你的位置。
3. 誣告有價,法院會算!3個案例讓你秒懂法院思維!
誣告不是嘴快而已,真的害到人,法院也會讓你賠到痛。在實務上,誣告罪的賠償金額怎麼開,完全取決於你「惡意有多深、害人有多慘」!
像有一件案件,A男竟然跑去警局誣指B男藏毒,結果B被白白關了60天,最後檢方不起訴還B清白。法院怎麼看?認定A男明知是假的還硬告,這種行為太惡劣,直接判賠30萬元。
但並不是每件誤告都會重罰。另一案中,H男懷疑W竊取公司機密,提出告訴後雖然W被判無罪,但法院發現H男其實是基於合理懷疑且有些證據支持,最後只是象徵性地判賠3萬元慰撫金。
還有更極端的例子。T女被前主管Y男惡意誣控侵占公款,結果導致T女求職四處碰壁、業務停擺、心理飽受創傷。法院認為T女不只名聲被毀、職涯重挫,還身心受害嚴重,最後判Y男不只要賠60萬元,還得登報公開道歉。
這幾個案例告訴我們一件事:誣告賠償的金額,關鍵在於「有沒有惡意」、「對方損害多大」、「證據站不站得住」。從幾萬到幾十萬,全看你誣告的狠度與後果有多嚴重。
所以別以為亂誣陷說聲對不起就沒事,法院可是會一條條算出你該付出的代價,讓你付錢、道歉、賠名聲樣樣都來。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169條
- 刑法 第170條
- 刑法 第171條
- 民法 第184條
- 民法 第195條
※網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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