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訴代理人是什麼?律師解釋法律規定與權限!
告訴代理人是指被害人委任他人代為處理刑事訴訟相關事務的制度,讓一般民眾在面對複雜的訴訟程序時,能夠獲得專業協助。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代理人不一定需要具備律師資格,無論在偵查階段或審判階段,被害人都可以委任適當的代理人協助處理案件。接下來,我們將深入探討告訴代理人的法律規定、權限範圍以及如何選擇合適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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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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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告訴代理人的法律定義與基本概念
告訴 代理人在台灣的刑事司法體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協助告訴人維護自身權益。這項制度讓受害者或其家屬能夠透過專業人士參與刑事訴訟程序,告訴代理人不僅是法律專家,更是告訴人在司法程序中的重要夥伴。
簡單來說,告訴代理人就是受告訴人委任,代表其在刑事案件中行使相關權利的專業人士。他們具備法律專業知識,能夠協助告訴人處理複雜的訴訟程序,確保每位告訴人都能獲得適當的法律協助。
(一)在刑事訴訟中的重要職能
告訴代理人在刑事訴訟的不同階段都有明確的職責。在偵查階段,律師身分的告訴代理人可以與告訴人商討案情,協助分析適用的法規。他們能夠將案情整理成書狀,提供給檢察官參考。
更重要的是,告訴代理人可以適時向檢察官聲請調查證據,他們也有權進入不公開的偵查庭,了解庭審過程中的重要資訊,這些權限讓告訴人能夠更有效地參與訴訟程序。
在審判階段,告訴代理人必須具備律師資格才能閱覽卷宗及證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1規定,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這項規定確保告訴人的聲音能夠在法庭上被聽見。
(二)與民事代理人的關鍵差異
告訴代理人與一般民事訴訟代理人在多個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首先,告訴代理人專門處理刑事案件,而民事代理人則處理民事糾紛。兩者適用的法律條文和程序規範完全不同。
在權限範圍上,告訴代理人可以參與偵查程序,這是民事代理人所沒有的特殊權限。此外,告訴代理人在審判階段必須具備律師資格,但民事訴訟代理則有更多元的選擇。
最重要的差異在於案件性質,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告訴代理人需要在檢察官主導的程序中為告訴人爭取權益;民事代理人則是在平等的當事人之間協助解決糾紛。
(三)制度的法律基礎
告訴代理人制度建立在完整的法律條文基礎上。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1是最重要的法源依據,明確規定告訴人可以委任代理人參與審判程序,保障了告訴人的訴訟參與權。
除了基本的委任規定外,相關法條也詳細規範了告訴代理人的資格要求和權限範圍。這些法律條文共同構成了完整的告訴代理人制度框架,透過明確的法律規範,確保訴訟代理制度能夠有效運作,保護告訴人的合法權益。
2. 告訴代理人的聲請資格與代理權限範圍
想要成為告訴代理人,必須先了解相關的聲請條件和權限界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是任何人都能擔任告訴代理人的角色,法律對於聲請資格有明確的限制,同時,也規範了代理人能夠行使的權限範圍。
(一)聲請告訴代理人的法定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明確規定了誰可以擔任告訴代理人,這些條件主要基於與被害人的親屬關係,法律設定這些限制是為了確保代理人與案件有足夠的利害關係。
被害人仍然生存的情況下,聲請資格相對較為嚴格,只有特定的親屬才能代為提出告訴,避免不相關的第三人介入刑事程序。
親屬關係的具體要求
當被害人生存但意識不清時,具備告訴權的人員包括:
- 被害人本人(在意識清楚時)
- 配偶(合法婚姻關係)
- 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監護人)
被害人死亡的情況下,聲請資格範圍會擴大,法律允許更多親屬成員代為行使告訴權,這反映了對死者 權益保護的重視。
具體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還有二親等內的姻親、家長或家屬。這些親屬關係必須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特殊情況下的例外規定
法律也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的處理方式。例如,被害人無親屬或親屬不願提出告訴時,這時可能需要透過其他法律途徑來保護被害人權益。
另外,當多個親屬都符合資格時,任何一人都可以獨立行使告訴權,不需要所有符合資格的人員共同同意,提高訴訟程序的效率。
(二)代理權限的具體內容
告訴代理人的權限範圍受到法律明確規範,這些代理權限既要保護被害人利益,也要維護訴訟程序的公正性,代理人必須在法定範圍內行使職權。
權限的行使必須以被害人的最佳利益為考量,代理人不能為了個人利益而濫用職權,所有的代理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可代理的訴訟行為範圍
告訴代理人可以代理的主要訴訟行為包括:
這些代理權限涵蓋了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代理人可以代表被害人參與大部分的法律程序,但仍有一些限制需要特別注意。
法律限制與不可代理事項
儘管告訴代理人擁有廣泛的權限,但法律也設定了明確的限制,某些具有高度人身性質的行為不能代理,這些限制保護了被害人的個人意願。
不可代理的事項主要包括和解的決定,被害人本人必須親自表達和解 意願,代理人不能代為決定是否接受加害人的和解提議。
另外,涉及被害人隱私或名譽的重大決定也需要本人同意,代理人應該在行使職權前充分了解這些限制。避免超越法定權限範圍。

(三)告訴代理人的委任程序
完成委任程序是告訴代理人正式取得代理權的必要步驟,這個程序確保了代理關係的合法性。同時也保護了各方當事人的權益。
委任程序必須按照法定方式進行,任何程序上的瑕疵都可能影響代理權的效力。因此,建議在專業人士協助下完成相關手續。
首先需要準備完整的委任狀文件,委任狀必須載明代理人的身分資料和代理權限範圍,還要包括委任人與被害人的關係證明。
接著向受理機關提出聲請,通常是向檢察署或承辦的司法警察機關提出,機關會審查聲請人的資格和文件完整性。
審查通過後,告訴代理人就可以正式開始行使代理權限。整個委任程序的完成標誌著代理關係的正式建立,代理人從此可以依法代表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
3. 選擇告訴代理人的實務建議與注意事項
選擇合適的告訴代理人對案件成功至關重要,律師具備專業法律知識與豐富實務經驗,能夠協助告訴人把案件辦得更細緻,準確找出問題癥結點。相較於一般民眾擔任代理人,專業律師能適時提供法律意見,與當事人深入商討案件策略。
在做出選擇建議時,應重點考慮代理人的專業背景與過往成功案例,檢視律師在相關領域的實務經驗,了解其處理類似案件的能力。良好的溝通技巧同樣重要 ,代理人需要能清楚解釋法律程序,讓當事人充分理解案件進展。
費用透明度是重要的注意事項之一,在委任前應詳細討論收費標準,避免後續產生爭議。建議選擇信譽良好的律師事務所,可透過律師公會或相關機構查詢律師的執業紀錄。
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需要雙方互信與配合,當事人應主動提供完整資料,配合律師的專業判斷。定期溝通案件進度,確保雙方對訴訟策略有共識,才能讓告訴代理人發揮最大效用,為案件爭取最佳結果。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事訴訟法 第233條
- 刑事訴訟法 第271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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