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代表無罪嗎?律師解釋給你聽!
許多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心中都會浮現同一個疑問:這是否代表自己已經完全無罪了?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如表面看起來那麼簡單。然而,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並不意味著案件就此結束。告訴人仍然可以針對這份處分書提出「再議」申請。因此,被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雖然是值得慶幸的消息,但仍需要了解後續可能面臨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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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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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不起訴處分書?
不起訴處分代表檢察官認為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法律決定。當檢察官完成偵查程序後,會根據蒐集到的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判斷是否將被告提起公訴。如果檢察官認為案件不適合起訴,就會作出不起訴處分,並製作不起訴處分書通知相關當事人。
(一)不起訴處分的定義與種類
不起訴處分主要分為兩大類型:絕對不起訴和相對不起訴。這兩種處分的法律依據和適用情況完全不同。
絕對不起訴是指法律明文規定不可以起訴的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當案件符合特定條件時,檢察官必須作出絕對不起訴處分,這些情況包括:
- 案件已經判決確定
- 追訴權時效已過
- 被告死亡
- 犯罪嫌疑不足
- 法律已廢止或修正不罰
相對不起訴則是檢察官根據實際狀況所作的判斷。檢察官會考量刑法第57條所列的各項因素,包括被告的犯罪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後的態度等內容。
(二)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的法律依據
檢察官在決定不起訴處分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對於絕對不起訴情況,檢察官沒有裁量空間,必須依法處分。相對不起訴的判斷則較為彈性,檢察官會綜合評估案件的輕重程度、被告的悔改態度、社會影響等因素。這類案件通常是比較輕微、不得上訴至三審法院的案件。
(三)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與效力
不起訴處分書是檢察官作出決定後的正式文書。書記官接受處分書後的五天內,就會將正本送達給被告及告訴人。
處分書的內容通常包括案件事實、適用法條、不起訴的理由等重要資訊。這份文書具有法律效力,代表檢察機關對該案件的最終決定。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被告可以鬆一口氣,但告訴人如果不服決定,仍可依法聲請再議。因此,了解不起訴處分的完整程序和效力,對所有當事人都相當重要。
2. 被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是否等同於無罪判決?
許多被告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會感到鬆了一口氣,但這真的代表案件已經完全結束了嗎?事實上,被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並不等同於法院的無罪判決。
(一)法律性質的根本差異
不起訴處分與無罪判決在法律體系中屬於完全不同的階段和性質。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偵查階段作出的決定,屬於行政處分的範疇。檢察官基於現有證據認為不足以提起公訴,因此決定不將案件移送法院審理。
相對地,無罪判決是法院在審判階段經過完整的法庭程序後作出的司法判決。法官必須在聽取雙方攻防、檢視所有證據後,才能宣告被告無罪。這種判決具有既判力,代表案件在法律上已經獲得最終確定。
不起訴處分只需要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以達到起訴標準即可。無罪判決則需要法院確信被告的犯罪事實無法獲得證明,或是認定被告確實沒有犯罪。
(二)對被告的實際影響
被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雖然暫時免於刑事追訴,但案件並未真正結束。這種狀態可以說是「暫時性的解脫」,而非「永久性的免責」。被告仍需要保持警覺,因為案件隨時可能重新啟動。
在實務上,不起訴處分對被告的日常生活影響相對較小。被告不會留下刑事犯罪紀錄,也不會面臨刑罰執行的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應該在收到處分書後的兩週左右,主動聯繫地檢署書記官,詢 問告訴人是否提出不起訴再議。這個步驟非常重要,因為它能讓被告及時掌握案件的後續發展。
(三)告訴人的救濟管道
告訴人對於不起訴處分不服時,法律提供了完整的救濟途徑。首先是不起訴再議制度,告訴人可以在收到處分書後十日內,向原檢察署提出再議聲請。

再議的理由通常包括:認為檢察官調查不夠詳盡、該查的證據沒有調查、該傳喚的證人沒有傳喚,或是對法律適用有不同見解。告訴人必須具體說明不服的理由,不能只是單純表達不滿。
如果原檢察官認為再議有理由,會重新進行偵查。若認為再議無理由,案件會送交上級檢察署審查。上級檢察署可能維持原處分,也可能認為再議有理由而發回重新偵查。
因此,被告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絕對不能掉以輕心。保持對案件進展的關注,並適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3.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的實務建議與注意事項
身為刑事被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切記不要過早慶祝。建議在收到處分書後兩週內主動聯繫地檢署書記官,詢問告訴人是否提出再議。這個步驟在刑事案件處理中相當重要,能幫助你掌握案件的最新狀況。
即使獲得不起訴處分,告訴人仍可能在兩年時效內提起民事訴訟。物證、對話紀錄、相關文件都應妥善保管,避免面臨民事訴訟時措手不及。
民事訴訟風險不容忽視。刑事案件結束後,告訴人可能基於侵權行為另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準備充分的證據資料,能有效降低敗訴風險,保障自 身權益。
建議被告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後續風險。律師能協助分析案件特性,提供客製化的法律建議,確保在複雜的法律程序中做出最佳決策。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57條
- 刑事訴訟法 第2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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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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