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貨當道,拒收有風險?律師一次教會你自保關鍵!
你是不是也有這種經驗?辛辛苦苦滑了半天商品,終於下單等快遞,結果一拆箱──哇靠,東西怎麼看起來怪怪的?現在網購爆炸多,但假貨也跟著滿天飛!當你懷疑眼前這件貨品不太對勁,究竟該不該簽收?還是帥氣拒收、當場說掰掰?拒收會不會違法?不收會不會吃官司?本文幫你一次拆解假貨危機,教你在網購世界裡如何全身而退、不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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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更新

鍾欣紘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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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快遞來了心卻慌了,懷疑是假貨能拒絕收貨嗎?
眼看包裹終於送到,滿心期待拆開,結果一看傻眼:這怎麼跟照片差這麼多?材質怪怪的、Logo歪歪的、甚至連味道都有問題?你懷疑這是假的,但問題來了——你到底能不能拒收?
很多人以為「不收就沒事」,但真相並不這麼簡單。該拒收還是先收下來再處理?如果東西真的是假貨,收了會不會就默認?如果你當場拒收,會不會被賣家反過來告你違約?
別怕,這篇文章就是為你寫的。懷疑是假貨,教你怎麼帥氣又合法地應對,不吃悶虧、不當冤大頭!往下看,你會知道什麼情況下可以拒收、又有哪些情況不能拒收,讓你在網購江湖殺出一條自保的生路!
(一)理性退貨不是犯罪,濫權才是真的不OK!
很多人在網購後懊悔:我是不是太衝動?買錯顏色、規格不合、老公看到會翻臉,想退貨卻怕被貼上奧客標籤,甚至擔心會不會「犯法」?別鬧了,依法退貨是你擁有的權利,不是犯罪!
《消費者保護法》早就幫你打好底了,只要你是「真心購買、事後改變心意」,在收貨後7天內,你就有「無條件解約退貨」的權利。 不用解釋理由、不需要跪求賣家原諒,更不可能構成什麼詐欺罪,這就是法律給消費者的安心保障。
但話說回來,這權利不是拿來當兒戲的工具。消費者享有權利,也得遵守「誠信原則」。如果你根本沒打算要買,卻為了測試商品、拍網美照、甚至開箱玩玩就退,這不只違背道德,更可能構成權利濫用。當權利變成套路,下一次受害的可能就是你自己。
(二)下單只是鬧著玩?小心玩出刑責!
如果你是故意下單又棄單、甚至大舉亂買只為惡整店家,那你離法院的門口可能不遠了。這可不只是網購小把戲,而是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大事。
惡意棄單如果導致賣家商品報銷、運費白花,根據《刑法》第355條,可能構成「間接毀損罪」。 尤其是生鮮食品、短效期限商品,賣家一旦無法轉售,損失不只是金錢,還可能是整批報廢的成本。這種情況下,你不是失信,而是有可能吃上官司!
《民法》第184條也明白寫著: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式,加損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你的棄單行為是出於惡意,造成賣家實質損害,對方是可以依法提出民事賠償請求的。雖然實務上因小額損失去提告的賣家不多,但這不代表你沒事,只是對方「不跟你計較」而已。
重點來了:不是每一個不取貨的行為都構成犯罪,但「惡意」這兩個字會讓整件事變調。你可以質疑品質,可以在合理範圍內主張退貨、拒收,但你不能把這當作整賣家的工具。
在這個詐騙充斥、買賣雙方都神經緊繃的年代,誠信,是雙向通行的路。
你有權主張你的消費保障,但也別忘了,對方也是一個靠電商生存的實體商家。消費不是戰爭,理性溝通、真心協商,才是最強的保護傘。
2. 懷疑是假貨怎麼辦?你不能不知道的消費者權益!
在這個什麼都能線上買、手機一滑就下單的時代,開箱那刻的心情比拆生日禮物還刺激。但如果你拆開的是一盒疑似仿冒的假貨、或品質粗劣到讓人氣炸的商品,你知道自己可以怎麼辦嗎?
根據《消保法》,只要你不是為了惡意退貨耍人,消費者享有一定的權利。但別忘了,權利不是用來濫用的,誠信,是法律保護你的前提
網購已是生活日常,交易雙方都有責任與義務。當你質疑商品品質時,記得保留證據、理性溝通、依法主張。這樣做,才能保護自己、也讓電商市場越來越乾淨。
(一)7天猶豫期不是商家恩惠,是消保法規定的標配!
網購點太快、買太衝,收到才發現不如預期?別擔心,這不是你的問題,這是你該享有的權利!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只要你是透過網路購物,自商品簽收日起,你就擁有7天的猶豫期。
這7天不是試用期,而是無條件解約退貨。也就是說,你可以不解釋、不求情,甚至一句話都不用多說,就能直接通知賣家:我要退貨!
不用說明理由、不用負擔退貨費用,這段時間完全站在消費者這邊! 這不只是給你檢查商品的機會,更是保障你免於被誤導或買錯的最後防線。
而賣家呢?別想耍賴。
商家有義務配合退貨、退款,不可以藉口拖延,更不能亂設規定刁難買家。
這不只是做口碑,是法律規定的基本底線。想在電商市場站穩腳步,就得尊重這份來自法律的信任機制。
(二)別以為什麼都能退!這些商品7天猶豫期不適用!
7天猶豫期固然是網購族的神盾,但別搞錯了,不是所有商品都享有這個權益!《消費者 保護法》早就設下界線,部分特殊類型的商品根本不適用7天退貨規則,買之前你可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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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量身打造的客製化商品。 像是訂製西裝、刻名字的飾品、婚禮贈品等,只為你設計、只給你使用的東西,賣家無法再賣給別人,自然無法讓你「反悔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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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容易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的商品。 生鮮食品、鮮花、冷凍海鮮等等,保存期短到不能等,一旦棄單或拒收,賣家損失慘重,這類商品依法也不適用7天無條件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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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拆封後之個人衛生用品。 像是貼身衣物、刮鬍刀等,基於安全與衛生考量,只要包裝一拆就等同使用,無法再販售,當然也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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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拆封後的影音商品和軟體類產品也列入例外。 買了CD、DVD、遊戲片或電腦軟體,一旦拆封,除非產品本身有瑕疵,否則不能以「不喜歡內容」為由要求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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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消費者怎麼辦?是不是一買就等著吃虧? 放心,即使這些商品不適用猶豫期,但只要出現瑕疵、與賣場描述不符,消費者仍可依法要求退換貨或賠償,賣家無權推託。
最後提醒賣家,你有義務在商品頁面上明確說明「不適用7天猶豫期」的品項與原因。寫得模糊、沒寫清楚,將來發生糾紛吃虧的還是你。
3. 賣家嗆聲要提告?這些眉角你一定得懂!
最近有沒有發現,有些網購賣家一遇到棄單,馬上換上律師口吻、威脅提告?什麼「未取貨就是毀損罪」、「要提告詐欺、背信」、「IP都查得到,小心吃官司」這類恐嚇話術,真的讓不少消費者嚇得半夜睡不著。
但先別被唬住,這些話,絕 大多數根本是虛張聲勢。
如果你只是單純反悔、不想要了、或工作太忙忘了取貨,並不構成任何犯罪。 根據法律實務,沒有收下東西、沒有占有、不存在惡意的前提下,怎麼會毀損人家的財產?
詐欺?背信?冷靜想一想,你又沒有用假名騙貨、沒有騙取對方金錢,憑什麼說你是詐欺犯?
真正會踩到法律紅線的,是那種惡意連續下單、大量棄單、明知生鮮品保存期短還故意惡搞不取貨,讓賣家蒙受損失的人。 但如果你只是偶爾反悔、不小心沒領,說真的,這叫「生活疏忽」,不是犯罪行為。
(一)單純未取貨不是罪!別被賣家亂扯法律嚇傻了!
最近越來越多網購消費者收到威脅訊息,內容不是什麼「我要提告你未取貨」、「不回應就是詐欺」、「再不處理就送律師函」這類字眼,讓人一看心跳加速、腦袋發熱,甚至想說是不是自己真的做錯了什麼。
先等等,冷靜是面對這類戲碼的第一步。
單純忘記取貨,或者臨時反悔不領包裹,法律上根本不是犯罪行為! 沒錯,你沒違法,不用認錯,也更不需要掏錢了事!
這些賣家常見的操作手法,就是利用消費者不懂法律、怕麻煩、怕上法院的心理,用片面說詞施壓,甚至冒用法律名詞混淆視聽,誘導你「和解付款」,但這根本不是正規法律程序,而是心理戰術。
所以千萬別因為一封看起來嚴正的簡訊或訊息,就自認理虧。如果你真的擔心,建議直接洽詢消保官、律師或各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而不是回覆賣家、匯款和解或簽下什麼莫名協議。
在網購世界裡,買家和賣家雙方都要遵守規則,但規則不是賣家說了算,更不是威脅語氣就能改寫的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