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任說不付孩子的學費?律師公開扶養費真相!
有人認為扶養費就是奶粉錢,也有人搞不清楚法律到底怎麼算,結果一吵就是多年。這篇文章要帶你看懂三大重點:扶養費到底包不包含教育費?行情怎麼抓才不吃虧?法院又怎麼看父母的「經濟能力與付出」?用白話、實例與專業解析,幫你一次釐清這場「法律與情感的雙重戰場」!別讓無知變成代價,現在就搞懂,孩子的未來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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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更新

許瓊之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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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監護權落空後,扶養費還要繼續出?法律怎麼說
先來一個觀念大破解:大家口中常說的「撫養費」,其實在法律上正確名稱是「扶養費」!這不只是用詞小細節,背後可是牽涉到你的法律責任與錢包壓力!
別以為拿不到監護權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即使你不是主要照顧者,對孩子的扶養義務還是跑不掉!法律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只要孩子還沒成年,父母雙方都得共同分擔他的生活、教育、醫療等各項費用。
也就是說,婚姻可以解散,父母的責任不能退場!
很多人在打離婚官司時,常常只盯著「誰拿到監護權」,卻忘了問清楚:「扶養費怎麼算?」結果離完婚才發現,小孩每個月的生活開銷、補習學費、醫療支出全都還得分攤,想當甩手掌櫃?門都沒有!
扶養費的重點不是誰照顧,而是怎麼維持孩子原本的生活品質。法院在判這件事時,不會只看一方的收入或有沒有監護權,而是綜合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孩子的需求與原本的生活狀況。
結束婚姻不代表你能結束當爸媽的責任,扶養費這一關,誰都躲不掉!
(一)孩子還沒成年,你的責任就還不能打烊!
你以為離婚之後,只要把監護權讓出去,就能不用再煩小孩的事?想得太簡單了!
在法律的眼裡,「爸媽」這個身分是無法離職的!不論你有沒有拿到監護權,只要孩子還未滿18歲,父母就「依法負有扶養責任」,這是基本義務,跟感情有沒有破局一點關係都沒有。
很多人誤以為,沒監護權就等於不需要付錢,但事實是:離婚只是結束夫妻關係,不是逃避父母職責的門票!扶養費是你對孩子的責任,而不是對前配偶的補償。
這不是在懲罰誰,而是因為,孩子的生活不該承擔父母婚姻破裂的代價。
很多人以為,監護權歸誰,誰就該自己負責到底?錯!這樣的想法不只危險,還可能讓你在法院上吃大虧。就算孩子沒跟你住,生活費、學費、醫療費,這些必要支出你還是得分攤,不能說躲就躲。
扶養費的精神是確保孩子在父母離異後,依然能維持生活品質,繼續健康、穩定成長。
所以別再問「為什麼我要付?」這不是情勒,也不是贍養對方,是你應該為自己孩子負起的基本責任。
(二)扶養費不是道德勒索,是法律白紙黑字的責任!
在台灣,關於離婚後扶養費怎麼付、該不該付,法律可不是模糊地帶,而是寫得又明又白!
《民法》第1116條之2明確規定:就算婚姻關係已經畫下句點,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依然存在。換句話說,離婚不是終點,而是另一種責任的延續。
別 妄想一紙離婚協議就能讓你脫身不養,因為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需求、醫療照護,全都不會因為爸媽不再同住一屋簷下而減少。
再來看《民法》第1084條,它進一步揭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享有「保護與教養的權利與義務」。也就是說,不管你是不是單親、不管孩子住誰家,法律都要求你持續提供孩子所需的資源與照顧。
衣食住行育樂樣樣都要顧到,不能只養名義、不養實際。
孩子還沒滿18歲前,父母雙方都要負擔他應有的生活品質,這不只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律的底線。
所以別再說什麼「孩子跟你住,我為什麼還要給錢」這種話,因為在法律眼裡,爸媽的責任沒有下車點。
2. 學費也是法律認證的開銷?扶養費內容大公開!
很多爸媽離婚談扶養費時都會問:「學費也算嗎?」錯了,不只學費算,從三餐零食到才藝課、玩具錢,幾乎孩子的所有日常花費都包進去了。這不是多要,是法律明白認定的合理範圍,因為扶養費的本質,就是要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品質不因父母分開而打折。
先來看吃的部分。不只是家裡的三餐,學校的營養午餐、課後的點心、飲料,這些通通都算在內。孩子不會因為父母離婚就少吃一頓,對吧?
再來是穿的需求。除了日常衣服,學校制服、體育服、冬天的厚外套、夏天的涼感衣,甚至畢業典禮的小西裝,這些都屬於合理開支範圍。
住的支出也不能忽略。如果孩子跟著媽媽租房,房租、水電費、管理費,甚至搬到學校宿舍,這些住宿成本也都被納入扶養費的計算中。
行的方面也有明確標準。校車接送、捷運月票、甚至爸媽輪流開車接送時的油錢 ,這些跟孩子上下學有關的交通費用,也在計算之列。
說到育的部分,就是最讓人感到壓力卻又不能省的教育費。學費、書本費、才藝課、補習班、甚至參加比賽的報名費,通通都列為孩子受教權的一環,法院會非常重視這塊。
最後一塊,很多人最容易忽略,但對孩子來說超重要——樂的支出。玩具、生日禮物、參加同學的派對、運動課、出遊開銷,這些都是孩子心理發展的養分,不是奢侈,是成長的必需。
簡單說,扶養費不是只讓孩子吃飽穿暖,而是讓他能「正常地生活、完整地長大」。
法院在裁定扶養費金額時,會一一檢視這些費用,目的就是要讓孩子在父母分開後,依然能保有原本熟悉的生活品質與情緒安全感。
所以別再以為扶養費只是「生活津貼」,它其實是你對孩子承諾的一份長期投資,也是一份法律無法讓你逃避的責任。
(一)別讓學費變成離婚後的戰場,教你算得明白又合理!
在扶養費的計算裡,「教育費」從來不是配角,而是最容易吵到翻桌的地雷!尤其是學費怎麼算、誰來出?這往往是離婚後最大的未爆彈。
根據法律,扶養費本來就包含教育支出,但重點在於「怎麼算才合理」。不是誰喊一個數字、誰堅持某所學校就可以敲定,法院可沒這麼隨便!
第一步,學費不能隨便抓,要根據孩子實際就讀的學校、課程、雜費來看帳。如果孩子現在在私校、報了雙語課、還加上音樂班,這些都算是教育需求的一部分,但不是「一方說了算」。
第二步,公私立差很大,父母協商時要現實看待金額落差。公立一學期幾千塊,私立一學期幾萬起跳,外加才藝費、校外教學、制服費、報名費,全都可能影響扶養費的總額。這些數字沒討論清楚,很容易埋下未來訴 訟火種。
第三步,不要以為今天談完就沒事,學費是會變動的!每年學校調整學雜費、物價上漲、升學換校,都是支出翻倍的警訊。聰明的協議,應該加入「學費調整機制」,例如比照通膨率、或參考學校公告標準每年調整,才不會變成一方單方面吃虧。
最後,這不是一次性討論結束的事。父母之間必須建立「定期檢討扶養費」的共識,學費也應列入檢視重點之一。孩子升上國高中、要補習考試,這些都會瞬間拉高支出,若父母彼此缺乏溝通,往往就會演變成對簿公堂。
離婚不該是教育的斷點,扶養費協議若能設計得夠周延,不只保障你的權益,也是在為孩子打造穩定、安全、不中斷的成長路。
(二)扶養費有價,教育無價!父母如何理性分擔最關鍵!
法律雖然說得很明,扶養費是為了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所需,但在現實中,「教育費」常常是最大筆卻最容易忽略的支出!
所以,父母在討論扶養費時,千萬不要漏掉學費這一塊,否則日後光是誰出補習費、誰繳才藝班,就足以讓和平協議破功。
第一步,先釐清孩子現在的教育現況與未來需求。
這不只是現在在哪裡上學,還要考慮未來會不會轉學?會不會從公立轉私立?要不要上雙語學校?要不要補英文、上鋼琴課? 你們應該討論這些具體支出:
孩子目前就讀學校與學費 未來可能轉學的費用預估 補習班、課外活動、才藝課等額外支出
第二步,務實看待彼此的經濟能力,別讓理想打敗現實。
你們可能收入差距大,也可能其中一方經濟不穩。別硬撐,也別一味要求,最重要的是能談出一個雙方都覺得合理的分配比例。
你可以這樣做:
設定扶養費與學費的「分擔比例」,例如六四、五五、或依照收入比 例拆分 設立未來「收入變動調整條款」,萬一一方失業或年收暴增,金額能動態調整 每年定期檢討一次,確認孩子的新支出是否需要重新分攤
第三步,建立「不吵架也能談錢」的溝通默契,是這段合作關係能不能長久的關鍵。
有共識、不代表永遠沒歧見;但願意討論、願意調整,就能避免每次孩子開口要報名費、學校戶外教學費時,爸媽兩邊各說各話,最後孩子變夾心餅乾。
扶養費與學費的分配不是一場你贏我輸的談判,而是一次為孩子鋪路的合作協議。
孩子的未來在學校裡走,但穩不穩,是靠爸媽在談判桌上怎麼撐。
別讓錢的問題破壞了你們為孩子共同努力的初衷,說清楚、談明白、寫下來,才是真正負責任的父母。
3. 扶養費行情?不是喊價或同情,法院有一套精算邏輯!
離婚或分居時,談到孩子的扶養費,常常成為法庭上最難喬的一場財務攻防戰。到底該給多少?誰來決定?答案是:法院有一套「有根據、算得出來」的邏輯,不是你喊貴就能少付,更不是你喊窮就能免責!
在台灣,法院在裁定扶養費金額時,會從多個面向精算每一分支出,核心原則只有一個——保障孩子的生活品質不能打折。衡量扶養費計算的考量因素包括:雙方父母的經濟能力、孩子的實際需求、雙方的工作情況等。再來,法院還會搭配「地區消費水準」當作客觀標準,不會讓扶養費流於主觀喊價。法官常參考的,是政府發布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統計」,用來評估基本生活的合理範圍。
簡單來說,扶養費金額是科學計算+個案評估的結果,既不是一人說了算,也不是拿收入對半切。法院會設法讓孩子維持離婚前的生活水準,同時讓雙方父母在經濟壓力與法律義務中找到平衡點。
(一)別再亂猜了!法院衡量扶養費靠這些關鍵因素!
當爸媽分開後,扶養費常常變成雙方最容易吵翻的一題。有人喊「我負擔太重」,也有人質疑「你根本沒在付出」,但事實上,法院在判這筆錢的時候,是有一套完整的評估機制,不是情緒喊價,更不是同情打分數。
首先,法官會把雙方的財務狀況全部攤開來看。你賺多少?你存多少?你每月開銷多少?一條一條精算。別想靠藏錢或裝窮來省扶養費,法院的眼睛很利。
第二,孩子的實際需求是關鍵核心。不是只有吃飽穿暖而已,學費、醫藥費、才藝課、生活日常,全都算在內。法院關心的是:孩子有沒有被好好照顧,有沒有因為父母分開而生活水準下滑。
第三,工作狀況不能忽略。你是朝九晚五還是斜槓三份工?你穩定領薪還是收入浮動?法院也會衡量你到底有沒有能力長期付出,避免喊得多做不到。
第四,孩子的年齡與健康狀況也進入評估。年紀越小、身體狀況越需要照顧的孩子,法院就會更傾向讓扶養費維持在高標準,因為這些年正是最需要資源投入的階段。
最後,如果孩子有特殊需求,或父母其中一方還得負擔其他家庭成員的扶養責任,法院也會一併納入考量,做出相對合理的調整。
總結一句話:扶養費不是討價還價,而是法院精算過後、在保障父母與孩子雙方權益下的「生活共識」金額。
所以下一次面對扶養費問題時,不妨先問問自己:我是真的負擔不來?還是根本沒搞懂法院怎麼算?
(二)同樣離婚,扶養費怎麼差這麼多?背後全是個案差異!
很多人在打離婚官司時,第一個問題就是:「到底要付多少扶養費才合理?」但真相是——沒有一個金額可以通用全台灣,法院不是開超商,不能標價賣。
根據政府公布的數據,台灣近年「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大約落在2萬至3萬不等。這個數字看似簡單,卻是法院在裁定扶養費時的重要參考指標。因為它代表的是:一個人在某地區「基本正常生活」所需的最低開銷。
但重點來了,每個家庭的實際狀況都不同,平均數字只能當參考,不能當絕對依據。 法院會再依照個案細節來調整金額,包括:家長的收入差距、孩子的年齡與需求、當地生活成本、父母的扶養能力,甚至誰在負擔其他家庭支出等。
舉個例子,同樣是國小三年級的孩子,在台北與在嘉義生活,所需開銷就可能差一截。再加上爸媽的收入條件不同,法院怎麼可能一刀切? 所以,即使有所謂「行情」,你也很可能是那個偏高或偏低的例外。
法院怎麼看?很簡單:「公平」是原則,「彈性」是手段。
法官的目標不是讓任何一方破產,也不是讓孩子過苦日子,而是在各方能力與需求之間,抓出一個最合情合理的平衡點。
4. 扶養費請求也有SOP?搞懂流程才不會白跑法院!
很多人以為要拿到扶養費,就一定得上法院大戰三百回合,搞得雞飛狗跳。但其實,扶養費並不一定非得打官司不可,只要你們能談得攏,根本不用走到法庭那一步。
重點來了:只要雙方能達成共識,扶養費就可以直接寫進離婚協議書,簡單又省事。但如果對方就是一副「死不給、少一塊都不行」的態度,那你也別客氣,直接請法院出手處理 ,由法官來幫你算得清清楚楚。
根據《家事事件法》,請求酌定扶養費是強制調解事件,也就是說,不論你願不願意,都要先走一趟「調解程序」這一關。
調解成功,一切OK,法院會幫你做成調解筆錄,效力跟判決一樣強。調解不成?沒關係,接下來就由法官開庭,幫你正式判扶養費金額。
現在來看整個扶養費流程長怎樣?
第一步,如果能和平協議,那最好,把金額寫進離婚協議書中,雙方簽名就有效。
第二步,協議破局,那就走法院程序。法院先開調解會議,讓雙方有機會再次對話,不行才開庭。
第三步,進入訴訟程序後,法官會依據雙方收入、生活水準、孩子需求、教育支出等條件來決定你到底該拿多少。
更重要的是,如果對方之前就已經長期不給子女扶養費用,法官也有機會讓你「追溯請求過去的費用」,幫你追回該得卻沒拿到的那些錢錢!
所以如果你正考慮離婚或已經面對扶養費爭議,千萬不要自己硬撐,找專業家事律師協助,幫你量身規劃整個談判與訴訟策略,才能真正捍衛你和孩子該有的權益。
5. 對方耍賴不付扶養費?這招教你追回扶養費!
離婚協議簽得好好的,法院判決也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結果對方一毛不付?你不是沒提醒,是他根本擺爛當沒事?那你絕對不能再當冤大頭!
只要對方「故意」不付扶養費,不論是違反法院判決,還是跳票離婚協議,法律都站在你這邊!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扶養費強制執行,讓對方口袋裡的錢乖乖掏出來!
第一步,要準備好聲請狀,把過程寫清楚,包含他拖欠多久、你催過幾次,所有紀錄最好能附上。同時,也要撰寫強制執行的名義,證明你有依法請求的權利。
第二步,到國稅局申請調查對方名下財產,像是銀行帳戶、車子、房地產都能列出來,接著在聲請狀裡註明你要強制執行哪些項目。
第三步,帶著這份完整資料,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一旦受理,就能依法扣押對方財產,讓他付出代價。
如果你還沒走到這一步,也可以先試試寄發存證信函,正式提醒他該履行義務。這封信不只是通知,更是一份強而有力的證據。
對方還是裝死不理?那就準備好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只要你勝訴,就能要求法院扣薪強制執行,從他收入裡每月自動幫你撥錢出來!
孩子的權益,不能被對方的冷血忽視。扶養費不是可有可無,而是你對孩子的責任,他對孩子的義務。
法律程序也許不輕鬆,但這是你保護孩子最重要的一步。讓法律替你出手,把該拿的撐回來!
扶養費不是談感情,是談孩子的未來。別讓錢,成為你跟孩子之間的裂痕。如果還有法律其他相關疑慮,或是想了解更多法律相關知識,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1084條
- 民法 第11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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