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怎麼申請調解?車禍調解流程和技巧大公開!
車禍調解委員會怎麼申請?車禍調解流程怎麼進行?調解有期限嗎?有哪些注意事項?車禍調解跟和解有差別嗎?車禍調解沒共識後續怎麼辦?發生交通事故、行車糾紛別擔心!本文告訴你所有車禍調解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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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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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車禍調解是什麼?調解跟和解差在哪?
車禍調解是在發生行車糾紛時的一種處理方式,由調解委員作為公正的第三方協助協調,尋求一個雙方達成共識的解決方案,經過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調解的目的在於降低訴訟的案件數量,減輕法官的負擔,同時也避免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喔!
車禍調解和解的差異:
車禍調解會由調解委員協助,並且調解成立後會有等同於「法律判決效力」的調解書,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進入訴訟程序,而車禍和解是透過訂立契約幫助雙方提早解決糾紛,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只要雙方當事人約定好即可,沒有法律強制力,因此調解與和解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有無法律上強制執行力」。
車禍調解的優點:
- 調解委員是公正的第三人,能客觀協助,而且更迅速便捷。
- 打官司要支出訴訟費,聲請調解完全免 費。
- 調解成立案件經過法院核定後與法院判決有同樣效力。
- 調解除了符合當事人需要,還可和平解決紛爭。
2. 車禍調解流程開始前先知道這2點!
★公家機關調解委員會流程相關事務,屬於民眾向司法機關等公家機關提出有關訴訟事務的請求,法律正確用詞為「聲請」,不過大部分民眾較常接觸有關行政事務請求的「申請」一詞,許多民間單位(如:車禍調解理賠諮詢中心)也有提供車禍調解申請的服務,因此本篇以「申請」為用語。
(1)發生車禍後一定會調解嗎?
車禍進行調解有以下2種方式:
- 自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這樣的情況通常是雙方都有意願調解,申請後會由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
- 直接向法院提告:如果車禍肇事方不願意調解也不願私下和解,那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告,因為車禍案件屬於「強制調解案件」,所以法院會直接安排調解,若調解失敗便會進入訴訟程序。
所以無論是直接申請調解或是直接提告,車禍案件都一定會進到調解程序喔!
(2)車禍調解期限是多久?總共要花多久時間?
一般來說發生車禍涉及到的訴訟有兩種,財產損失,包含因人損(如:醫藥費)及車損(如:車子維修費用)的支出,以及精神賠償是屬於是民事訴訟,如果有人員受傷或死亡,則會再涉及刑事訴訟,兩者提出 的期限是不同的,通常自願申請車禍調期限並沒有嚴格限制,但如果須要走到訴訟程序就必須在以下期限內提出:
- 民事請求權期限:2年
- 刑事過失傷害追訴期:6個月
若是由「被害人」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被害人可請鄉、鎮、市公所將調解事件移交檢察官偵查,這樣即視為在調解時已經告訴,就不常發生時效上的爭議;但如果是「肇事者」申請調解的話,調解不成立並不會視為在聲請調解時已經提告,因此還是要按照上述的期限內提出訴訟。 車禍調解時間跑完所有流程一般需要花費大約1個月,若案件較單純,雙方調解過程爭執內容不多,進行順利的話也可能在2~3週內解決。
3. 車禍調解委員會常見問題大解惑
了解車禍如何開始進行調解後,想必也會疑惑調解會事前要做什麼準備,才能有助於調解的進行呢?
(1)車禍調解有哪些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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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 向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索取調解聲請書,填寫完畢交給窗口服務人員,並且同時提供繕本(影本)給另一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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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去調解委員會,用口頭陳述的方式,讓窗口服務人員協助製作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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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委員會線上申請可行嗎?
答案是可以的!除了書面和口頭的方式,調解委員會也有開放線上申請,只要上網搜尋「線上申請調解委員會+縣市名」,就能找到對應的網站申請,申請時務必上傳身分證正面+反面檔案,作為承辦調解委員會辨識身分時的重要依據。
(2)車禍調解委員會流程怎麼進行?
調解會議上,如果雙方同意便可以只由1位調解委員來進行調解,不然會安排至少3位調解委員,調解委員會先詢問雙方對於調解的條件與想法,例如:用什麼賠償方式?賠償金錢或是物品等,了解雙方的想法與可能的爭執點後,才進行進一步的車禍調解。
提出車禍調解申請
當事人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委託車禍調解理賠諮詢中心協助申請調解。
資格檢查與受理
調解委員會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及相關法令」審查申請書的撰寫內容、申請人資格等資料是否符合規定,資料都沒問題後便會受理。
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車禍申請調解受理之後,調解委員會會在15天之內確定調解的日期,並以書面信件連同影本通知當事人,通知雙方調解當天都須要到場。
進行調解
雙方當事於調解日當天,於預定開會前10分鐘到達車禍調解地點報到,並出示「調解通知書」及「身分證」作為查驗,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委員面前坐下來,針對糾紛進行協調。
(3)車禍調解委員會地點一定要在事發地嗎?
車禍調解地點通常會依申請調解的人,與另一方的居住地位置有以下原則:
- 雙方居住在相同地區:通常會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除非涉及刑事告訴乃論的案件,有犯罪地的管轄問題,才會在事發地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 雙方居住在不同地區:要申請調解的一方, 應該要去對方住居地的調解會申請調解,而不是要求對方配合到自己居住的地方調解。
不過為了希望民眾能多多利用調解會解決糾紛,只要車禍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就不一定要依上面所述選 擇調解地點,全台各個地方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都可以申請調解。
如果雙方談不攏車禍調解地點,或是有一方沒有意願調解,就無法進行調解,所以建議不要因為麻煩就堅持在自家附近的調解委員會,選擇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是最好唷!
(4)無照駕駛車禍調解要承擔較大的責任嗎?
就如同行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是分開來處理一樣,無照駕駛是屬於行政罰,因此如果無照駕駛不是導致車禍的主要原因,車禍案件並不會因為無照駕駛就要承擔更大的刑事或民事責任,而是須要依據車禍當下的情況去判定喔!
(5)車禍調解委員會需要本人去嗎?不出席會怎麼樣?
一般來說,車禍調解委員會不去應該要立一分具本人親自簽名蓋章的委任書委任他人出席,如上面所列,受委任人出席時要攜帶委任書、身分證,以及車禍當事人、車主的身分證,如果當事人或受委任人車禍調解未出席則視為「調解不成立」,通常鄉鎮市區公所網站都有提供委任書下載,也有車禍調解委任書範例可參考,千萬別無故缺席調解會唷!
★特別提醒:如果是訴訟前法院強制安排的調解,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席時,可以裁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的罰鍰唷!
(6)車禍調解委員會進度怎麼查詢?
由於各縣市網站規劃不同,如果想知道車禍調解申請進度,可上網搜尋「調解進度查詢+縣市名」,就可以找到查詢系統,只要填寫受理的調解委員會及申請人資料即可查詢。
4. 車禍調解現場注意事項一次看!
(1)車禍調解需要帶哪些資料?
基本資料:
- 當事人同時是車主:身分證、駕照、行照(或監理站車籍資料)、保險卡(保險期間需包含事故當日)、印章、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 當事人不是車主時:需要車主陪同到場,且須要攜帶車主身分證、駕照、行照(或監理站車籍資料)、保險卡(保險期間需包含事故當日)、印章、債權讓與書。
- 公司、行號: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執照影本)、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公司大小章。
相關證明資料:
- 醫療相關: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看護費證明、交通費證明。
- 財損:車損估價單、發票。
- 薪資相關證明:請假單、領薪證明、扣繳憑單、轉薪紀錄、薪資所得證明文件。
車禍案件相關資料:
- 車禍登記聯單
-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當事人未滿20歲:
- 需檢附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身分證資料。
- 父、母如有任何1人未能出席參加調解,除以上資料外,未到場者需出具親自簽名蓋章的委任書。
- 單親家庭:約定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如果不能到場參加調解,除上述資料以外務必攜帶戶籍謄本,並且在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列印時必須說明「個人記事欄不能省略」
代替當事人出席時:
- 需委任年滿20歲以上之成年人為代理人。
- 攜帶受任人及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 代替公司、行號負責人出席時,需出具委任書和身分證影本。
車禍死亡者家屬:
- 死亡者繼承系統表,全戶的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
- 繼承者之一如未能到場,請出具委任書。
- 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者戶籍資料。
- 送醫不治死亡的醫療費用單據、醫院診斷證明書。
- 喪葬費用收據及死者所得收入資料。
(2)車禍調解技巧大公開|讓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無論是自願還是強制調解,能夠和平解決是最好,過程中爭執不休無法達成共識,除了進入訴訟程序耗費心力外,還會鬧得心情不愉快,因此為求調解過程減少爭執,有以下幾點建議:
- 事先釐清車禍責任:無論是車禍受害人還是肇事者,建議可由初步研判表或車禍鑑定資料釐清車禍案件的責任,也可以向律師諮詢,弄清楚自己的權益。
- 收集請求賠償之證明資料:收集請求賠償的證明資料,可以幫助減少調解賠償金額時的爭議,請求賠償金額時也可以明確計算。
- 切勿急著辯解:調解開始時調解委員會讓雙方陳述想法,釐清爭議點,這 時建議仔細聆聽對方的想法,切勿插嘴辯解,導致氣氛尷尬或雙方情緒高漲而調解不成。
- 表現誠意與善意:調解成功與否除了調解委員的調解技巧外,雙方當事人的態度也很重要,因此要盡量避免攻擊性的言語或動作,釋出善意與誠意,才有助於調解進行。
5. 車禍調解不成立後續怎麼做?車禍調解結果一次看!
(1)車禍調解成立
無論調解幾次,一旦調解成立後,調解委員會會為雙方製作筆錄,記錄達成共識的調解內容,並請雙方當事人過目,或以朗讀的方式讓當事人瞭解。如果對於調解內容還有疑慮或不清楚的地方,在簽名或蓋章前都可以發問,簽名之前都要特別注意有無錯誤,一旦發現有誤,就可請調解會立即更正筆錄及調解書,才不會影響自身的權益,建議簽名之前要確認以下內容:
- 個人的基本資料:姓名、地址等資訊。
- 調解內容:賠償項目是否完整充足,涉及金錢給付的金額、期限是否正確。
一旦確認無誤後並簽名蓋章後,後續賠償就會依調解書執行,受害者如果想到其他求償項目就只能私下談判,便不具法律強制性,車禍調解成立後,調解委員會會製作影本交給雙方當事人留存,並在10天內將調解書向上送到管轄法院審核等待法院核定。
(2)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怎麼辦?
調解委員會依照雙方的意願與想法, 盡可能地去讓案件在調解程序就告一段落,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想法無法達成共識,一般來說調解委員會詢問雙方是否願意擇期再議,如果願意再排定下次調解日期,所以一件車禍案件調解2、3次也是很常見的,若明顯沒有機會轉圜,才可能會進入訴訟程序。
(3)車禍調解不成立
只要有經過調解程序,就會有受理登記調解的紀錄,當事人可以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主要是記錄曾經召開調解的日期以及不成立的原因,可能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或是因為其中一方缺席,領完「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就是要走訴訟流程了,如前面所提到的,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而刑事訴訟是6個月。
車禍刑事案件只針對刑事責任做判決,至於民事的部分,被害人可於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就能節省訴訟的時間及成本,讓民事賠償金額一併由刑事庭法官判決,而且不必再繳交民事裁判費。
不過車禍調解失敗也別緊張,1次車禍調解不成上法院不是絕對,調解不成並不代表雙方就非打官司不可,如果雙方當事人隨著時間改變態度,還是可以再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唷!
★提醒:調解委員會並不會主動提供不成立證明書,所以當事人要自行提出申請,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0條的規定,調解會應於7日內發給。
- 事先釐清車禍責任
- 備妥相關資料
- 表現誠意與善意
- 確認調解書內容是否正確無誤
- 無故缺席調解會
- 調解過程急於辯解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197條
- 民法 第736條
- 民事訴訟法 第77條
- 民事訴訟法 第403條
- 民事訴訟法 第409條
- 刑事訴訟法 第237條
-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10條
-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13條
-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15條
-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20條
-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23條
-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25條
-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27條
-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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