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偵查不公開對象限制:律師點出法律觀點與案例!
在台灣的刑事司法體系中,偵查不公開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偵查,不公開之。」這項制度保護每個人在司法程序中的基本權利。許多民眾對於偵查不公開對象的範圍感到困惑。其實,這項原則主要適用於刑事偵查階段,當案件還在檢察官調查時期。接下來的文章將深入探討法律依據、適用對象範圍,以及實務案例分析。讓我們一起了解這個重要的司法保護機制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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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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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偵查不公開的法律基礎與重要性
偵查不公開原則並非憑空而來,而是建立在堅實的法律基礎之上。這項制度在台灣刑事司法體系中具有核心地位,不僅保護司法程序的完整性,更確保保密調查能夠順利進行。
當我們深入了解這項制度時,會發現它涉及多層面的法律考量。從基本的法條規定到大法官的重要解釋,每個環節都展現出立法者的用心與司法實務的智慧。
(一)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法律依據
偵查不公開制度的法律基礎相當完整,主要建構在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之上。這些法律條文不僅確立了基本原則,也為實務操作提供了清楚的指引。
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明確規定:「偵查,不公開之。」這短短幾個字,卻是整個偵查保密制度的核心基礎。這項規定確保了保密調查的法律正當性。
法務部依據同條第5項規定,進一步訂定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這個辦法詳細規範了實務操作的具體細節,包括哪些人員屬於保密通訊對象,以及他們應該遵守的保密義務。
這些法條的設計展現了立法的周延性。不僅有原則性的規定,也有具體的執行細則,讓司法人員在處理案件時有明確的依據可循。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要點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37號解釋為偵查不公開制度帶來了重要的平衡觀點。這個解釋特別針對羈押審查程序中的閱卷權利進行了說明。
大法官認為,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裡,辯護人為獲得必要資訊,可以閱覽卷宗和證物內容。這樣的做法並未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反而展現了制度的彈性與人權保障的重要性。
這個解釋的意義在於, 它在維護保密調查完整性的同時,也兼顧了辯護權的行使。這種平衡展現了我國司法制度的成熟與進步。
(二)保護偵查程序的必要性
偵查不公開制度的存在並非沒有道理,而是基於多重重要考量。這些考量涵蓋了司法公正、程序完整,以及當事人權益的全面保護。
維護司法公正性與程序完整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會的基石,而偵查不公開正是維護這項價值的重要機制。當偵查程序受到適當保護時,司法人員能夠在不受外界干擾的環境下進行客觀公正的調查。
程序完整性同樣重要。如果偵查過程中的資訊過早洩露,可能導致證據滅失、證人受到威脅,或者嫌疑人逃逸等問題。這些情況都會嚴重影響司法程序的正常進行。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偵查不公開制度正是這個原則的具體體現,保護了當事人在司法程序中的基本權利。
保障當事人與證人權益
偵查不公開制度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是多方面的。首先,它避免了當事人在偵查階段就受到輿論的不當影響或社會標籤化。
對於證人而言,保密通訊對象的身分保護更是非常重要。如果證人的身分過早曝光,可能面臨報復或威脅,這不僅危害個人安全,也會影響其作證的意願和真實性。
此外,這項制度也保護了被害人的隱私權。特別是在涉及性犯罪或家庭暴力等敏感案件中,適當的保密措施能夠減少被害人的二次傷害,鼓勵更多人勇於出面作證。
透過這些完整的保護機制,偵查不公開制度不僅維護了司法程序的品質,更體現了法律對人權的尊重與保障。這正是現代法治社會應有的價值體現。
2. 偵查不公開對象的具體範圍與適用限制
偵查程序中的保密義務並非一體適用,而是依據不同身分有著明確的區分標準。偵查程序保密制度的有效運作,關鍵在於明確界定哪些人員需要承擔保密責任。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偵查不公開原則主要約束執法人員與相關法律專業人士。然而,不同對象所承擔的保密義務程度並不相同。有些人員負有絕對保密義務,有些則是相對保密義務。
(一)法定不公開對象清單
法律明確規定了需要遵守偵查資訊保密義務的人員範圍。這些對象可以分為三大類別,每一類都有其特定的職責與義務範圍。
檢察官與偵查機關人員
檢察官是偵查程序的主導者,負有最嚴格的保密義務。他們必須確保偵查過程中的所有資訊不會外洩。
檢察事務官協助檢察官執行偵查工作,同樣承擔重要的保密責任。他們在處理案件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偵查程序保密規定。
司法警察官與司法警察是偵查工作的執行者。他們在蒐集證據、詢問證人的過程中,會接觸大量敏感資訊,因此必須嚴格保密。
辯護律師與法律專業人員
辯護人在偵查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他們的保密義務主要基於律師職業倫理規範。與檢調人員不同,律師的保密義務具有相對性質。
告訴代理人代表被害人參與偵查程序,同樣需要遵守相關的保密規定。他們必須謹慎處理從偵查程序中獲得的資訊。
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包括法醫、鑑定人等專業人士,都在法定不公開對象範圍內。
證人、鑑定人與相關關係人
證人在偵查程序中提供重要證詞,但他們並不直接受到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約束。不過,基於程序正義考量,證人仍應謹慎處理相關資訊。
鑑定人提供專業意見協助偵查,他們的保密義務主要來自於專業倫理規範。鑑定過程中接觸的偵查資訊保密要求同樣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本身並不受偵查不公開原則直接約束。媒體記者也不在法定保密對象範圍內,但仍需遵守相關的新聞倫理規範。
(二)不同對象的保密義務程度
保密義務的程度因身分而異,這種差異化設計確保了偵查程序的有效進行,同時兼顧各方權益。
絕對保密義務適用者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與司法警察承擔絕對保密義務。他們不得以任何理由洩漏偵查中的資訊。
這些執法人員的保密義務沒有例外情況。即使在偵查結束後,某些敏感資訊仍需持續保密。
絕對保密義務的設計,確保了偵查程序保密制度的核心價值得以實現。
相對保密義務適用者
辯護律師的保密義務主要基於律師倫理規範,具有相對性質。在特定情況下,律師可能需要平衡當事人權益與保密義務。
告訴代理人與其他法律專業人員的保密義務,同樣具有一定的彈性空間。他們需要在維護當事人權益與遵守保密規定之間取得平衡。
相對保密義務的設計,考量了法律專業人員的職業特性與執業需求。
(三)違反保密義務的法律責任
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法律明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刑事責任與行政處分
違反偵查資訊保密義務者,可能構成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這是最嚴重的法律後果之一。
該罪名的成立要件包括:具有保密義務、故意洩漏秘密、造成實際損害等。刑罰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刑事責任外,違法者還可能面臨行政處分。公務員可能被記過、降級,甚至免職。
律師違反保密義務,可能面臨律師公會的懲戒處分,包括申誡、警告、停止執行職務等。

民事賠償責任
違反保密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時,行為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種責任基於侵權行為法的規定。
賠償範圍可能包括財產損失、精神損害等。在某些情況下,賠償金額可能相當龐大。
民事責任的追究,為偵查程序保密制度提供了額外的保障機制,確保違法者承擔應有的法律後果。
3. 實務案例解析與專業執業指引
八里雙屍案和南港小模姦殺案清楚展現媒體報導對當事人造成的深遠影響。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就承受巨大社會輿論壓力。即使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當事人的名譽和生活已受到無法挽回的傷害。
近年來,部分律師違反嚴格保密規定的案例值得警惕。這些律師將偵查中獲得的訊息洩漏給其他共犯,導致串證或妨礙偵查進行。這種行為不僅違反職業倫理,更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8款例外狀況,包括國家安全考量、社會治安需要、民眾安全防範等情形,才得以適度公開機密偵查程序相關資訊。法律從業人員應深入了解這些例外規定,避免誤觸法律紅線。
執業律師應建立完善的資訊管理制度,確保案件資料的機密性。與當事人溝通時,應明確說明保密義務的重要性和法律後果。透過專業的執業態度和嚴謹的保密措施,才能真正保護當事人權益,維護司法制度的公正性。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132條
- 刑事訴訟法 第245條
-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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