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上市股票買賣完整指南:4 大風險和5大詐騙手法
想投資未上市股票?最新法規完整解析:4大風險(資訊不對稱、上市無保障、定價不透明、流動性低)、交易稅務(證券交易稅千分之三、最低稅負制AMT 750萬免稅額)、5大詐騙話術識破指南,附上真實裁判案例,幫你投資前先守住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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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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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上市股票是什麼?和上市、上櫃有什麼差異?
(一)什麼是未上市股票?
「未上市股票」,顧名思義,就是那些尚未在台灣的公開集中市場(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OTC 市場)掛牌交易的公司股票。由於沒有完成上市或上櫃申請,這類股票無法像台積電那樣讓任何人透過券商下單買賣。
公司沒有上市的原因各異:有些是因為規模太小、獲利能力或設立年限尚未達到上市門檻;有些是刻意選擇不上市,因為大股東不想稀釋股權或不想承擔定期揭露財務資訊的義務;也有些是正在準備申請、但尚未完成程序。
(二)未上市股票、興櫃、上櫃和上市的差別
以下是各類股票的主要差異比較:
| 類型 | 交易場所 | 設立年限要求 | 資本額門檻 | 資訊揭露要求 |
|---|---|---|---|---|
| 未上市股票 | 私人議價或特定平台 | 無規定 | 無規定 | 極低 |
| 興櫃股票 | 興櫃市場 | 無規定 | 無規定 | 中等 |
| 上櫃股票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需滿 2 個會計年度 | 5,000 萬元以上 | 高 |
| 上市股票 | 台灣證券交易所 | 需滿 3 個會計年度 | 6 億元以上 | 最高 |
從這張比較表可以清楚看出:上市/上櫃的門檻越高,資訊揭露的要求越嚴格,投資人能獲得的資訊就越充分。未上市股票則站在另一個極端,幾乎沒有強制性的資訊揭露要求。
(三)已公開發行和未公開發行的差別
未上市股票內部還有一個重要區分:「已公開發行」和「未公開發行」。這個差別直接影響你能獲得的資訊品質。
「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是指公司已向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依規定定期揭露財務報表和重要業務資訊,但尚未在市場上正式掛牌交易。依台灣公司法規定,實收資本額超過 2 億元的公司必須辦理公開發行。這類公司的資訊透明度相對較高。
「未公開發行」則是完全私人的公司,沒有任何強制揭露義務,資訊幾乎完全不透明。大多數遭到詐騙集團包裝販售的未上市股票,都屬於這一類。
2. 未上市股票買賣有什麼風險?
未上市股票並非不能投資,但投資人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以下四項核心風險,再決定是否進場:
(一)資訊嚴重不對稱,容易被「畫大餅」
未上市公司沒有公開財報、沒有分析師研究、沒有公開的業績紀錄。你對這家公司的了解,幾乎完全來自推銷方提供的資料。這就形成了極端的資訊不對稱:賣方知道公司的真實狀況,買方只能依賴賣方願意揭露的資訊做判斷。在這種結構下,誇大公司潛力、隱瞞財務問題,幾乎沒有成本。
(二)「即將上市」只是「計畫」,不是「保證」
未上市股票最常見的推銷話術是「這家公司即將上市,掛牌後股價一定翻倍」。但上市申請必須通過主管機關的嚴格審查,公司必須達到財務條件、內控要求等多項標準。計畫上市與實際上市之間,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即使公司確實有意申請 ,審查也可能耗費數年,甚至最終被駁回。
(三)定價完全不透明,你無法知道自己買貴了
上市股票有即時的市場價格作為參考,你可以清楚知道自己以合理的價格買到了股票。未上市股票完全沒有這樣的價格錨點,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私下議定。這意味著你買到的股票,可能遠高於公司的實際價值,但你完全沒辦法驗證。
(四)流動性極低,想賣的時候可能找不到買家
買入未上市股票容易,但「脫手變現」可能極其困難。由於沒有公開市場,你必須自己找到願意接手的買家。如果公司的狀況變差、或市場對這個產業失去興趣,你可能持有一批完全無法變現的股票,錢就這樣「套牢」了。

3. 未上市股票怎麼買賣跟過戶?要繳稅嗎?
(一)未上市股票交易管道
雖然未上市股票無法在公開市場交易,但確實有合法的交易管道存在:
1.股權交易平台
部分平台提供相對透明的未上市股票掛牌機制,投資人需符合特定條件才能參與。優點是有一定的規範管理,缺點是彈性較低、掛牌公司數量有限。
2.盤商仲介平台
坊間有許多由券商、資產管理公司或獨立業者建立的資訊平台,可連結買賣需求。但要特別注意:這類平台的監管程度差異極大,務必確認業者是否具備合法的證券商執照。
3.透過合法證券商或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場外交易(OTC)
由具備金管會許可執照的機構協助居間交易,這是相對有保障的管道。合法機構必須進行客戶身分確認並依法申報,程序較為繁複但安全 性較高。
4.私人直接轉讓
透過人脈或親友關係,直接與持股方協議,再辦理過戶手續。這是最靈活但風險也最高的管道,建議事前尋求律師協助審閱合約。
不論透過哪種管道,交易核心流程通常包含四個步驟:雙方議價並簽約→賣方備齊股票及印鑑文件→買方辦理過戶手續→繳稅取得過戶憑證。
(二)未上市股票過戶流程
股票過戶是讓股權轉移具有法律效力的關鍵程序,主要步驟如下:
- 簽訂買賣合約:明確載明轉讓股數、成交價格、交割日期等核心條款。強烈建議請律師協助審閱。
- 備齊文件:賣方準備原留印章與股票持有證明;買方準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 前往股務機構辦理:多數情況需親自前往發行公司的股務部門或其委託的股務代理機構(如元大、凱基等股務公司)。
- 核對身分資料:股務人員核對新舊股東的身分資料,雙方確認無誤。
- 繳納費用與稅款:繳納過戶手續費(各公司金額不同),以及依法應繳的證券交易稅(詳見下節)。
- 取得過戶憑證:完成程序後取得正式過戶憑證,務必妥善保管,這是股權轉移的法律證明。
(三)交易未上市股票要繳哪些稅?
許多人誤以為未上市股票的私下交易可以「避稅」,這是一個危險的錯誤觀念。未上市股票交易涉及兩項稅務義務,都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1.證券交易稅——千分之三,由買方代繳
根據《證券交易稅條例》,凡是依《公司法》規定發行的股票(包括未上市股票),其買賣均屬應稅行為。
稅率是「成交總價額的千分之三(0.3%)」。計算方式很直觀:如果你以 100 萬元成交一筆未上市股票交易,應繳的證券交易稅就是 3,000 元。
特別注意的是「代徵人」的規定:在私人間買賣的情況下,買受人(新股東)是法定的代徵義務人,必須在買賣交割當天代為扣繳,並於次一營業日向國庫繳納。如果買方沒有代繳,法律責任由買方承擔。
一個常見的例外:未經銀行簽證發行手續的「自製」股票憑證,不在課稅範圍——但這種情形也通常代表股票本身的合法性存疑,更需謹慎。
2.最低稅負制(AMT)——個人基本所得稅
自2021年起,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的所得,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適用最低稅負制(Alternative Minimum Tax,AMT)申報。
計算邏輯是這樣的:你先計算自己的基本所得額(包含一般應稅所得加上未上市股票所得等特定免稅收入)。如果基本所得額不超過 750 萬元,你不需要額外繳納基本稅額。如果超過 750 萬元,超過部分按 20% 計算基本稅額,再與你依一般稅率計算出的所得稅額相比,取較高者繳納。
實務上有一個常見問題:如果你無法提供當初買進的成本憑證,稅務機關會以「實際交易價格的 20%」計算交易所得;若連實際交易價格也無法提供,則以最近一年查核財報淨值的 75% 計算。換句話說,保留完整的交易憑證,是保障自己稅務權益的關鍵。
如果漏報未上市股票所得,一旦被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繳稅款外,還將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被處以補徵稅額三倍以下的罰鍰。例如:應繳基本稅額 100 萬元而漏報,最高可被罰款 300 萬元。
4. 未上市股票詐騙法院判決
(一)歐司瑪再生能源吸金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重訴字第25號刑事判決
歐司瑪 公司虛構「將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能源」的專利技術,透過大量話務機手以電話隨機行銷,以每股45至100元不等的價格,向不特定民眾招攬購買未上市股票,同時宣稱公司即將掛牌上市、投資報酬豐厚。受騙人數超過3,000人,涉嫌詐騙金額逾5億元。
(二)紅景天非法販售未上市股票案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093號刑事判決
謝姓被告、李○○、翁○○等人於99年1月成立紅景天公司,以「合營入股」方式招攬民眾投資飲料實體店面,並藉此虛增紅景天公司資本額及推銷未上市股票。謝忠奇等人還成立多間公司,如碧富邑、華夏、勝華等,並透過虛假驗資、增資等手法,使投資人誤信紅景天公司具備多角化事業體。此外,謝忠奇等人還利用紅景天公司及雲端管理顧問公司的帳戶,將投資款項轉入私人帳戶,進行業務侵占,販賣所得達3億餘元。
- 法院判決:謝姓被告違反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業務侵占罪,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
參考法條與資料
- 證券交易法 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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