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順位在民法中怎麼規範?遺產的分配須知一覽!
面臨繼承問題,民法繼承順位太複雜看不懂該怎麼辦?民法中繼承順位的順序是怎麼排的?特留分、應繼分該怎麼算?遺產一定要給配偶嗎?遺產可以分給朋友嗎?律師一篇教會你如何看繼承順位表, 保障權益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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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更新
林宗憲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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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繼承順位怎麼算?教你看懂民法中的繼承順位!
(2)怎麼看繼承順序?
根據臺灣現行民法的繼承編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具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要注意的是,配偶的繼承權並不受繼承順位的限制,無論繼承人是順位表中 哪個順位,配偶都有當然繼承人的地位,遺產繼承的權利得以被保障。
舉例而言,如果一個人的兩個兒子還活著且具有繼承權,則被繼承人父母及後順位親屬將無法繼承,繼承權將由兩個兒子平分。而若未有子女且父母雙亡,這份繼承權將會落在兄弟姊妹身上,並由兄弟姊妹人數平分。
配偶
確認被繼承人是否有配偶。
子女
確認被繼承人是否有子女,若被繼承人死亡則檢視此繼承人是否有子女,若有則啟動代位繼承。
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若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人,則依序確認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繼承權。
2. 除了繼承順位,也要了解特留分跟應繼分!
(1)特留分計算方式
特留分規定是為了保障特定繼承人的基本繼承權利,是指在繼承過程中,某些繼承人如無被剝奪繼承權之情事時,可以依法要求保留的最低遺產比例,並擁有應繼分一定比例的特留分:
- 配偶與子女:各自應繼分的一半。
- 配偶與父母:各自應繼分的一半。
- 配偶與兄弟姐妹:配偶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一半,而兄弟姐妹的特留分則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 配偶與祖父母的特留分:配偶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一半,祖父母的特留分則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2)應繼分計算方式
應繼分的作用是用於,當被繼承人未留遺囑且全體繼承人無法就遺產分配達成共識時,作為一種法律規定的繼承分配規則被使用,並因繼承人的身分不同,規定每位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
- 配偶與子女:當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時,按人數均分遺產。此情況下若子輩先於父母去世,其子女可以代替父母繼承,也就是代位繼承。
- 配偶與父母:配偶可分配一半遺產,其餘一半由父母均分。
- 配偶與兄弟姐妹:配偶可分配一半遺產,剩餘一半由兄弟姐妹按人數均分。
- 配偶與祖父母:配偶可分 配三分之二的遺產,剩餘部分由祖父母均分。
- 無配偶/配偶先去世:原由配偶繼承的遺產將按照繼承順位與上述規則進行分配。
3. 遺產一定要分給配偶嗎?可以給朋友嗎?
(1)一定要給配偶遺產嗎?怎樣可以不給?
原則上,配偶的特留分不得被侵害,因此大多數情況下,配偶都是享有法律保障的特留分繼承權的。但也有少數例外情形,例如當涉及到民法第1145條中,規定的配偶有重大過失情形,才可能剝奪配偶的當然繼承權。
根據民法第1145條,得以使繼承人失去繼承權之重大過失情形如下:
民法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2)遺產可以分給朋友嗎?
根據民法規定,即使被繼承人有留下遺囑,特留份的規定仍然適用,以保障特定繼承人的基本權利。不過,在特留分的範圍之外,被繼承人仍能自由分配其餘遺產,無論是特定親屬,或無血緣關係的朋友都是被允許的。
4. 分配遺產前的注意事項
- 確認正確的繼承順位
- 立定遺囑時未謹慎考慮特留分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967條
- 民法 第1138條
- 民法 第1139條
- 民法 第1140條
- 民法 第1141條
- 民法 第1145條
- 民法 第11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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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宗憲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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