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偶繼承權怎麼算?律師解析順位與常見爭議!
在本文中,我們將詳細解析配偶繼承權的計算方式、法定繼承人的順位、以及常見的爭議與解決方式。身為專業的律師,我們希望透過淺顯易懂的說明,讓您對於遺產繼承的相關權利有更清楚的認識,在面臨家庭變故時,能夠從容應對,維護自身與家 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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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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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偶繼承權與法定繼承順位
在探討配偶的繼承 權之前,讓我們先了解一下法定繼承順位的概念。法定繼承順位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依照民法規定的順序來確定誰有權繼承遺產。一般而言,親等較近的繼承人享有優先繼承權。
(一)配偶的當然繼承人地位
在法定繼承順位中,配偶享有特殊的地位,被稱為「當然繼承人」。這意味著無論是哪一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生存配偶都有權參與分配。這項規定保障了配偶的權益,確保其在遺產管理和分配過程中不會被忽視。
(二)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時的應繼分比例
當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時,其應繼分的比例會根據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若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配偶可獲得遺產的二分之一,其餘由子女平均分配;若沒有子女,則配偶可獲得遺產的三分之二,其餘由父母繼承。透過了解這些比例,我們可以更好地掌握配偶在法定繼承順位中的權利。
(三)同性婚姻配偶的繼承權保障
隨著社會的進步,台灣於2019年5月通過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正式承認並保障同性婚姻伴侶的權益。根據該法律,同性伴侶在民法中享有與異性婚姻相同的權利,包括夫妻財產制和配偶間的繼承權。這項法律的實施,標誌著台灣在平權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2. 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在台灣 ,夫妻財產制主要分為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其中,法定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依照民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擁有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但婚後所得的財產,除了特有財產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當夫妻一方死亡,法定財產制就會消滅,也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發生的時間點。夫或妻要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應該在知道有剩餘財產的差額時起2年內,或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5年內提出請求。
(一)剩餘財產的計算方式
計算夫妻剩餘財產的方式如下:
- 先計算夫與妻現存的婚後財產總額
- 扣除婚姻關係存在期間所負擔的債務
- 得出夫妻各自的剩餘財產
- 比較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
- 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舉例來說,如果丈夫的剩餘財產為800萬元,妻子的剩餘財產為200萬元,兩人的差額就是600萬元。妻子可以向丈夫請求分配300萬元,使雙方的剩餘財產達到平均。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行使,有助於保障經濟弱勢一方的權益,體現婚姻平等和夫妻共同財產的精神。不過,具體個案中如何界定和計算夫妻共同財產,仍需依據法律規定並考量實際情況,以確保公平合理的分配結果。
3. 常見的配偶繼承爭議與解決方式
在處理遺產繼承時,配偶與其他繼承人之間可能會因遺產分配或特留分的計算而產生爭議。這些遺產爭議常見於遺囑的真偽與效力受到質疑,或繼承人對遺產分配有不同意見時。為了避免衍生出更多家庭紛爭,建議先行主張剩 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保障配偶的權益。
面對繼承爭議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可以有效減少訴訟風險,同時也能夠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律師可以就特留分的計算提供專業意見,並協助判斷遺囑的效力,以確保遺產分配符合法律規定。此外,律師也能夠協助繼承人達成共識,擬定遺產分割協議書,避免日後再起爭端。
預立遺囑是避免遺產爭議的另一種有效方式。透過事先明確指定遺產分配方式,可以減少繼承人之間的爭執,同時也能夠保障配偶的權益。然而,在立遺囑時也應注意遺囑的格式和內容,確保其合法性,以免日後遺囑效力受到質疑,引發另一波的遺產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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