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形成權是什麼?怎麼行使?律師一次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各種法律權利的問題,而形成權可能是其中最特別又最常被誤解的一種。簡單來說,它是一種「說了就算」的權力 ,讓權利人能夠透過單方面的意思表示,直接改變法律關係。在台灣的民法體系中,形成權包含了多種類型,例如同意權、選擇權、撤銷權、解除權等。每一種都有其特定的適用情境和行使方式,正確理解這些權利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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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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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形成權的基本概念與法律定義
當我們談論形成權時,我們指的是一種允許權利人僅憑單方意思表示就能直接產生、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的特殊權利。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形成權具有獨特地位,它不需要對方同意,也不需要透過法院程序,就能產生法律效果。
形成權的核心特徵在於其單方面性質,權利人只要依法表達意願,就能直接改變既有的法律關係。這種權利在日常生活中其實 相當常見,例如當你決定解除一份不符合約定的購物契約時,你就是在行使形成權。
理解形成權的概念對於保障自身權益至關重要。無論是消費者權益、商業交易還是家庭關係,形成權都扮演著關鍵角色,讓權利人能在特定情況下主動改變法律關係。
(一)形成權的法律意義與特性
形成權在法律體系中具有多項獨特特性,使其區別於其他類型的權利。以下是形成權的主要特性:
- 單方決定性:權利人無需對方同意,單憑意思表示即可生效
- 形成性:能直接創設、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
- 確定性:一旦行使,即產生確定的法律效果
- 不可逆性:形成權行使後,通常無法撤回
- 期限性:多數形成權有行使期限,超過則權利消滅
形成權通常具有人身專屬性,意味著它不得任意讓與或繼承。然而,在特定情況下,法律可能會規定例外情形。了解這些特性,對於正確行使權利和預測可能的法律後果非常重要。
(二)形成權與一般權利的區別
形成權與其他權利類型有本質上的區別,理解這些差異有助於在實際案例中正確識別和運用不同類型的權利:
- 形成權 vs 請求權:請求權需要對方履行義務才能實現,而形成權則是單方面即可生效
- 形成權 vs 支配權:支配權是對特定客體的直接控制(如所有權),形成權則是對法律關係的變動
- 形成權 vs 抗辯權:抗辯權是防禦性的,用於抵抗他人的請求,而形成權則是主動性的,能創設新的法律狀態
形成權的獨特之處在於其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產生法律效果,不需要對方 配合或法院介入。這種特性使形成權在解決糾紛和調整法律關係方面具有高效率的優勢。
(三)形成權行使的方法與法律效果
形成權行使通常需要權利人向相對人發出明確的意思表示。這種表示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包括書面通知、口頭聲明,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是默示行為。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爭議並確保有足夠證據,書面形式往往是最安全且推薦的選擇。
在進行形成權行使時,權利人必須注意時效性問題。大多數形成權都設有法定或約定的行使期限,一旦超過這些期限,權利將自動消滅。例如,契約解除權通常需在發現可解除事由後的合理期間內行使,否則視為放棄該權利。
形成權的最大特點在於其法律效果的直接性。當權利人正確行使形成權時,無需對方同意或法院判決,即可直接產生法律關係的變動。這種權利實踐的效力是立即且確定的,相對人無法拒絕或阻止這種法律效果的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形成權行使後通常不可撤回。一旦權利人發出意思表示並送達相對人,法律效果即已確定發生,權利人不得反悔。因此,在行使形成權前,權利人應審慎評估可能產生的所有法律後果。
2. 常見的形成權類型與實例
台灣法律實務中,形成權的種類繁多,從契約法到民事關係,各有其獨特的應用場景與法律效果。形成權依其作用可分為三大類:使法律關係發生、使法律關係變更以及使法律關係消滅的權利。這些權利在日常生活和商業活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為權利人提供了單方面改變法律關係的法律工具。
(一)契約法中的形成權
契約法是形成權最為活躍的領域之一,多 種形成權在此發揮著平衡當事人權益的重要功能。當契約履行過程中出現問題時,契約形成權賦予當事人在特定條件下單方面改變契約關係的能力,有效保障交易安全。
在台灣民法中,契約形成權的行使通常需要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條件,且多有時間限制。正確理解這些權利的行使條件和方式,對於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
解除權與終止權
解除權使已生效的契約溯及既往失效,通常適用於契約生效後出現重大瑕疵的情況。而終止權則使契約向將來失效,多用於長期契約關係。兩者的區別在於法律效果的時間點不同,選擇行使哪種權利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撤銷權
撤銷權是針對法律行為生效時即存在瑕疵的情況,如意思表示受到詐欺或脅迫。行使撤銷權後,該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當事人回復到訂立契約前的狀態。撤銷權的行使期限通常較短,需及時行使。
(二)民法中的形成權案例
民法中的形成權案例豐富多樣,涵蓋了從日常生活到複雜商業交易的各個方面。這些案例不僅展示了民法形成權的實際運作機制,也反映了法律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維護交易安全。
常見的民法形成權案例包括買賣契約中的選擇權、瑕疵擔保責任中的減少價金請求權,以及租賃關係中的終止權等。
買賣契約中的形成權
在買賣契約中,當買受人發現所購物品有瑕疵時,可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或解除契約權。例如,消費者購買的電器在保固期內故障,可要求賣方降價或退貨。這些形成權為買賣雙方提供了靈活處理交易問題的法律工具。
租賃關係中的形成權
租賃關係中的形成權主要包括終止權和調整權。當房屋有安全隱患時 ,承租人可行使終止權;當市場租金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可能擁有調整租金的權利。這些權利實例體現了法律對租賃關係的靈活調整機制。
(三)商業交易中的形成權應用
在現代商業形成權的應用尤為廣泛且重要。企業交易中的合作協議、投資契約、授權協議等都可能包含各種形成權條款,如優先購買權、回購權、解除權等。
這些形成權為企業提供了靈活應對市場變化和商業風險的法律工具。例如,在企業併購中的盡職調查後,如發現重大問題,收購方可行使解除權;在合資企業中,合資方可能擁有在特定條件下買入或賣出股份的選擇權。
正確設計和運用這些權利應用,可以有效保護企業利益,降低交易風險,提高商業運作的效率和靈活性。在複雜的商業環境中,形成權已成為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值得企業管理者和法律顧問深入研究和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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