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撿到錢沒人領警察會通知嗎?律師解析領取流程與期限!
走在路上突然發現地上有錢,你會怎麼處理?許多人心中都有這個疑問:撿到錢後該如何正確處理?本文將完整說明撿到錢的處理流程與相關期限。從發現金錢到警察處理過程,我們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解析法律規定。讓你在面對這種情況時,既能履行公民義務,又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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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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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撿到錢的法律規定與處理義務
撿到他人遺失的金錢並非單純的道德問題,更涉及明確的法律義務。許多民眾誤以為拾金不昧法律規定只是道德勸說,實際上台灣法律對此有嚴格的規範。
當我們在路上、商店或任何地方發現金錢時,必須依法處理。這不僅保護失主的權益,也避免拾獲者觸犯相關法律。
(一)遺失物法的基本規範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遺失物包含所有他人不慎遺落的物品。金錢、錢包、手機等都屬於遺失物的範疇。
重要的是,遺失物的所有權仍然歸屬於原所有人。即使物品被他人拾獲,所有權並不會因此轉移。除非原所有人明確拋棄其所有權,否則任何人都不能隨意佔有。
這個基本原則確保了私有財產的保護。同時也建立了完整的遺失物警察處理流程,讓失主有機會找回遺失的財物。
(二)拾獲金錢必須報警的法律依據
民法第803條第1項明確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如果無法直接聯繫,必須報告警察或自治機關。
報告時,拾獲者必須將遺失物一併交存。這個規定不是建議,而是法律強制義務。
違反這項規定的後果相當嚴重。如果撿到遺失物後佔為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37條侵 占遺失物罪。一旦失主報警而被查獲,拾獲者將面臨刑事責任。
因此,了解正確的遺失物警察處理流程對每個人都很重要。這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保護自己免於法律糾紛的最佳方式。
2. 撿到錢後的完整處理流程
撿到錢財後的處理方式直接影響到拾得現金報警程序的順利進行。許多民眾在面臨這種情況時,往往不清楚該準備哪些資料或如何配合警方調查。
正確的處理流程不僅能保護拾獲者的合法權益,更能確保撿到錢財歸屬權得到妥善處理。以下將詳細說明每個步驟的具體要求與注意事項。
(一)報警時需要準備的資料
前往警局報案時,您需要攜帶完整的相關資料。首先是個人身分證件,包括身分證或駕照等有效證明文件。
此外,您必須詳細記錄拾獲的相關資訊。具體包括發現金錢的確切時間、詳細地點描述、金額數目,以及當時的周圍環境狀況。
建議您在前往警局前先整理這些資訊,這樣能讓拾得現金報警程序進行得更加順利。準確的資訊有助於警方後續的調查與失主尋找工作。
(二)警方受理後的處理程序
警察接獲報案後,會立即啟動標準作業程序。首先會當面清點您所拾獲的金錢數額,確保金額正確無誤。
接著警方會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給拾獲者。這份證明單是您合法拾獲的重要憑證,務必妥善保存。
警方會將案件建檔管理,並開始積極尋找失主。如果無法立即找到失主,相關資訊將會在網路平台上公告招領,讓失主有機會認領遺失的財物。
(三)拾獲者的配合義務
作為拾獲者,您有幾項重要的配合義務需要履行。首先 是提供詳實資訊,包括拾獲的完整經過與相關細節。
您需要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如有需要應接受進一步的詢問。同時必須保持聯絡方式暢通,以便警方在處理過程中能隨時與您聯繫。
最重要的是,在整個拾得現金報警程序期間,您應保持誠實配合的態度。這不僅有助於案件的順利處理,也能確保撿到錢財歸屬權獲得合法保障。
3. 撿到錢沒人領警察會通知嗎?通知時機與方式
許多民眾撿到錢後最關心的問題就是:警察會主動通知我領取嗎?根據現行的警察招領制度,警方確實會在特定時機通知拾獲者。整個通知流程分為幾個重要階段,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和處理方式。
當您將撿到的金錢交給警察後,警方會啟動標準的招領程序。這個程序不僅保障失主的權益,也確保拾獲者最終能獲得應有的權利。
(一)招領公告的標準流程
警方收到拾獲物後,若其價值低於500元,會立即啟動15日的招領期。在這個期間內,警察會透過多種管道發布招領公告。失物招領通知方式包括網路平台公告、警察局公布欄張貼,以及必要時的報紙刊登。
招領公告的內容通常包含以下重要資訊:
- 拾獲物品的基本描述(金額範圍、拾獲地點)
- 拾獲時間和地點
- 認領期限和方式
- 需要攜帶的證明文件
- 聯絡的警察單位資訊
這個公告期間讓真正的失主有充分時間發現並認領自己的財物。同時也確保整個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警方主動聯繫的時機點
根據民法第807條的規定,警方會在兩個關鍵時機主動通知拾獲者。第一個時機是招領期滿後, 如果沒有人前來認領。第二個時機是確認無人認領後的處理程序啟動時。
對於500元以下的小額現金,適用簡化的招領程序:
- 通知失主超過15天無回應
- 無法聯絡失主且超過1個月
- 確認無其他認領者
在這些情況下,警方會主動聯繫拾獲者辦理領取手續。通知方式通常是電話聯絡,必要時也會發送書面通知。
(三)無人認領的後續安排
當招領期滿且確認無人認領時,警察招領制度規定警方必須通知拾獲者前來領取。這個通知不是可有可無的程序,而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
拾獲者收到通知後,需要在指定時間內前往警察局辦理領取手續。辦理時需要攜帶的文件包括:
- 身分證明文件
- 當初報案時的收據
- 能證明拾獲事實的相關資料
完成手續後,拾獲者就正式取得該筆金錢的所有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拾獲者在收到通知後未在合理期間內領取,警方可能會將款項上繳國庫。
整個通知機制的設計,既保護了失主的財產權,也確保了拾獲者的合法權益。透過明確的時間表和標準程序,讓每個參與者都能清楚掌握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4. 拾獲金錢的最終歸屬與注意事項
根據民法第807條第2項規定,拾獲者在收到警察通知或公告後,必須在三個月內前往領取。如果超過期限未領取,撿到錢就會歸屬於保管地的地方自治團體,也就是當地的縣市政府。

拾獲者享有向失主請求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一報酬的權利。不過在某些情況下無法請求報酬 ,包括在公共場所由管理人拾得、未在七日內通知報告,或失主為特殊境遇家庭等狀況。
處理撿到錢時要注意幾個重點。首先保持聯絡方式暢通,確保警察能順利通知你。其次要記住各種時限規定,避免錯失領取機會。最重要的是誠實申報拾獲金額,虛報或隱匿都可能觸犯法律。
撿到錢雖然看似簡單,但涉及的法律程序相當複雜。建議民眾遇到類似情況時,選擇正確的處理方式,既能展現拾金不昧的美德,也要懂得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誠信行為能為社會營造更加友善的環境。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803條
- 民法 第807條
- 刑法 第3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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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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