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構成騷擾的條件有哪些?律師帶你了解跟騷法!
為了保護每個人的身心安全和隱私權,台灣制定了《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這部法律明確規範什麼樣的行為算是跟蹤騷擾,以及相關的處罰和救濟方式。接下來,我們將詳細解析構成騷擾的條件有哪些,幫助你建立正確的法律認知,學會運用跟騷法保護自己和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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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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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跟騷法基礎:認識跟蹤騷擾的法律定義
當我們談到跟騷法時,首先需要認識什麼是跟蹤騷擾行為。台灣的跟騷法為受害者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保護。這部法律的制定,讓許多原本無法可管的騷擾行為有了明確的規範。
跟騷法不僅保護身體安全,也涵蓋心理層面的傷害。無論是言語騷擾還是身體騷擾,都在法律的保護範圍內。讓我們深入了解這部重要法律的具體內容。
(一)跟蹤騷擾行為的法條規定
根據跟騷法第3條第1項的規定,跟蹤騷擾行為有明確的定義。法條指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這個定義包含了四個重要要件。第一個要件是「特定人」,表示騷擾行為必須針對特定的對象。第二個要件是「反覆或持續」,意味著一次性的行為通常不構成跟騷。
第三個要件是「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這表示行為必須是受害者不願意接受的,且與性別議題相關。第四個要件是「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強調騷擾行為對受害者造成的實際影響。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反覆傳送不雅訊息給特定對象,就可能構成言語騷擾。而不當的肢體接觸或跟蹤行為,則可能屬於身體騷擾的範疇。這些行為都必須符合上述四個要件才能成立。
(二)跟騷法的保護對象與適用情境
跟騷法的保護對象相當廣泛,不限於特定性別或關係。無論是男性或女性,都可能成為跟蹤騷擾的受害者。法律也不區分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是否有親密關係。
同性之間的騷擾行為同樣適用跟騷法。這意味著法律保護的範圍涵蓋了各種可能的騷擾情境。無論是陌生人、同事、朋友,甚至是前任伴侶的騷擾行為,都可能適用這部法律。
適用情境包括但不限於職場、校園、公共場所等。言語騷擾可能發生在任何地方,透過電話、簡訊或社群媒體進行。身體騷擾則更常見於實體接觸的場合,如跟蹤、強制擁抱等行為。
重要的是,法律保護的不只是身體安全,也包括心理健康。受害者因騷擾行為而感到恐懼、焦慮或影響正常生活,都是法律考量的重點。
(三)與其他相關法律的區別與關聯
跟騷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有明確的區別和關聯。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相比,跟騷法不限於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人之間。家暴法主要保護家庭成員,而跟騷法的保護範圍更廣泛。
與性騷擾防治法的差異在於,跟騷法強調「反覆或持續」的行為特徵。性騷擾防治法可能涵蓋單次的性騷擾行為,但跟騷法更注重持續性的騷擾模式。兩者在言語騷擾和身體騷擾的認定上有所重疊,但適用條件不同。
刑法中的妨害風化、妨害自由等罪名也與跟騷法有關聯。跟騷法提供了更具體的保護機制,包括保護令的核發。這讓受害者在面對騷擾時有更多的法律工具可以運用。
這些法律形成了完整的保護網絡。受害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用的法律途徑。有時候,同一個騷擾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多部法律,讓受害者有更多的救濟選擇。
2. 構成騷擾的條件:各類騷擾行為的判定標準
當我們面臨可能的騷擾情況時,如何判 斷這些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的騷擾呢?跟騷法明確規範了八大類騷擾行為,每種行為都有其特定的認定標準。理解這些判定條件,能幫助我們在遇到問題時及時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騷擾行為的認定需要考量行為的持續性、嚴重程度以及對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壓力。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會綜合評估行為人的動機、手段以及對被害人日常生活的影響程度。
(一)言語騷擾與恐嚇威脅的認定要件
根據跟騷法第三條規定,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都可能構成騷擾行為。這類行為的認定重點在於言語內容是否足以讓一般人感到恐懼或不安。
法院在判斷言語騷擾時,會考慮以下要素:
- 言語內容的具體威脅性質
- 發生的頻率與持續時間
- 被害人的主觀感受與客觀反應
- 雙方的關係背景與權力結構
例如,反覆傳送「我知道你住在哪裡」或「小心一點」等具有威脅意味的訊息,即使沒有明確表達傷害意圖,仍可能構成恐嚇威脅。重點是這些言語是否會讓理性的第三人也感到恐懼。
(二)身體騷擾與性騷擾的具體表現
性騷擾行為在跟騷法中主要體現在監視跟蹤和不當身體接觸等方面。法條規定的「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以及「盯梢、守候、尾隨」等行為,都可能構成身體騷擾。
實際案例中,高雄地方法院曾審理一起案件:行為人騎機車尾隨被害人,並在路口等紅燈時進行公然猥褻行為。法院認定這種行為不僅構成跟蹤騷擾,更涉及性騷擾的嚴重情節。
身體騷擾的認定標準包括:
- 是否違反被害人明確表達的意願
- 行為是否具有性暗示或性意圖
- 是否造成被害人身心恐懼或不適
- 行為的頻率與強度是否超出社會常理
(三)職場騷擾的特殊認定條件
職場騷擾具有其特殊性,因為工作環境中存在權力關係與經濟依賴。當騷擾行為發生在「工作場所」或「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時,需要特別考量職場權力結構對被害人的影響。
職場騷擾的認定會考慮以下因素:
- 雙方的職務關係與權力差距
- 是否利用職務便利進行騷擾
- 對被害人工作表現的影響程度
- 公司是否提供適當的申訴管道
例如,主管利用職務之便,反覆要求部屬「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即使沒有明確的威脅,也可能構成職場騷擾。關鍵在於這種權力不對等關係會讓被害人難以明確拒絕。
同事間的不當追求行為也需要注意。當一方已明確表達拒絕意願後,持續的追求行為就可能越過法律界線,構成騷擾。
(四)網路騷擾與數位跟蹤的新型態
隨著網路科技發展,網路騷擾成為新興的騷擾型態。跟騷法特別規範「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的行為。
常見的網路騷擾行為包括:
- 大量傳送騷擾訊息或電子郵件
- 在社群媒體上持續標記或留言騷擾
- 散布被害人的私人資訊或照片
- 冒用被害人身分進行不當行為
數位跟蹤的認定更為複雜。「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這類行為,雖然看似輕微,但可能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困擾。例如,冒用他人資訊大量訂購外送食物或商品,不僅造成經濟負擔,更是一種心理威脅。
網路騷擾的特殊之處在於其匿名性與跨地域性。行為人可能使用假帳號或 技術手段隱藏身分,讓被害人難以確定騷擾來源。法院在認定時會特別注意電子證據的保全與鑑定。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在網路時代更容易發生。透過社群媒體散布不實謠言或私密照片,不僅構成騷擾,可能同時涉及妨害名譽或其他刑事責任。
3. 遭遇騷擾時的應對策略與法律救濟途徑
當您遭遇騷擾行為時,了解構成騷擾的條件後,下一步就是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面對跟蹤騷擾情況,您可以運用三種主要的跟騷法救濟途徑來保護自己。
首先是向警方報案申請書面告誡。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會立即調查,一旦認定跟蹤騷擾行為屬實,就會核發書面告誡單給行為人。這項措施能有效警告對方停止騷擾行為,統計顯示多數案件在書面告誡後就能獲得改善。
若行為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兩年內仍持續騷擾,您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能提供更強力的法律保護,禁止對方接近或聯繫您。準備相關證據文件並填寫聲請書,法院會依據具體情況核發適當的保護令。
最後是提起刑事訴訟。當騷擾行為嚴重影響您的生活安全時,可以直接向檢察官提出告訴。跟騷法規定一般跟騷罪和加重跟騷罪有不同的刑責,讓法律能針對不同程度的騷擾行為給予相應處罰。
記住保全證據的重要性,包括錄音、截圖、證人證詞等。遇到騷擾時請勇於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每個人都有權利生活在安全的環境中。
參考法條與資料
- 跟騷法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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