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官司費用完整指南:裁判費和律師費用一次看懂
「律師,打一場離婚官司大概要準備多少錢?」這幾乎是每個面臨婚姻危機的人心裡最迫切的問題。事實上,「離婚費用」並不是一個單一數字,它是由好幾種不同性質的費用疊加而成的。律師將於本文完整說明離婚官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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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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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離婚訴訟費用包含哪些項目?
「律師,打一場離婚官司大概要準備多少錢?」這幾乎是每個面臨婚姻危機的人心裡最迫切的問題。事實上,「離婚費用」並不是一個單一數字,它是由好幾種不同性質的費用疊加而成的。
整體來說,一場離婚官司的費用可以分成兩大塊:第一塊是「交給法院的規費」,也就是使用司法資源的費用,其中最重要的是「裁判費」;第二塊是「交給律師的服務費」,包含寫狀費、出庭費、顧問費等。
本文將按照這兩大塊,逐一把所有費用細目攤給您看。如果您同時還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正式名稱為「親權」),或是聲請對方支付扶養費,費用的計算方式又不一樣,本文也會一起說明。文末更附上法律扶助的申請方式——如果您擔心費用太高,一定要看到最後。
(一)離婚官司費用必須先知道的關鍵名詞
在進入費用細節之前,先把幾個關鍵術語搞清楚,後面的說明就會好懂很多。
- 裁判費: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依法必須繳納的費用。你可以把它想成「使用法院這個公共服務的票錢」。沒繳裁判費,法院不會受理你的案件。
- 訴訟費用:比裁判費更大的概念,包含裁判費、郵電費、鑑定費、證人旅費等所有在訴訟過程中發生的法院規費總稱。
- 家事非訟事件:家事案件分成「訴訟」與「非訟」兩大類。離婚本身是「訴訟」,但聲請扶養費、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等,在法律上屬於「非訟事件」,費用計算方式不同。簡單說,就是「有一方明確輸贏的是訴訟,聲請法院做決定的是非訟」。
- 審級:台灣採三級三審制,第一審(地方法院)→ 第二審(高等法院)→ 第三審(最高 法院)。每一個審級都可能產生額外費用,律師費通常也是「每一審級各自計算」。
- 親權:就是一般人說的「監護權」,正式法律用語叫做「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簡稱「酌定親權」。爭取孩子歸誰照顧,就是在打這個官司。
(二)裁判費詳解
1.訴訟費用由誰負擔?民事訴訟法第78條與第79條解析
很多人以為打官司的費用「最後都能讓對方付」,這個想法部分正確,但有條件限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基本原則是「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也就是說,如果你提告並且全部勝訴,理論上對方要負擔全部的訴訟費用。
但現實中很少有「完全勝訴」的情況。離婚官司中,你可能在「離婚」這件事上勝訴,但在「扶養費金額」的部分只拿到你要求金額的一半,這就是所謂「一部勝訴、一部敗訴」。
遇到這種情況,《民事訴訟法》第79條就登場了。該條文規定:「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換句話說,法官有裁量空間,可以依照雙方各自贏了多少、輸了多少,來決定費用怎麼分。
2.離婚裁判費:非財產權案件的計費標準
離婚本身是「非財產權」事件,它不牽涉金錢多少,而是身分關係的變動,所以不用像財產訴訟那樣按金額比例計算裁判費,而是收取固定金額。
根據司法院官方公告的「家事事件裁判費徵收標準」,目前現行標準如下:
- 家事訴訟非財產權案件(包含離婚、酌定親權等),第一審裁判費為新臺幣4,500元,第二審(上訴高等法院)為6,750元。
特別要注意的是,發布了附加費用標準,針對財產性質訴訟在上訴二審時加收額外費用(10萬以下加收五成、10萬至1,000萬加收三成、超過1,000萬加收一成)。但這個附加費用只針對「財產性質」案件,純粹的離婚訴訟或親權訴訟不受影響。
也就是說,如果你只是要「打一場離婚官司」,第一審只需繳交 4,500元 的裁判費,這是向法院繳交的固定費用,跟婚姻長短或財產多寡沒有關係。
3.合併訴求怎麼算:離婚+親權+扶養費組合費用
離婚官司時,很多人會「一狀多告」,把離婚、子女親權、扶養費等請求合在同一件訴訟裡。
合併提起的費用如下(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司法院官方標準):
- 同時提起「離婚」與「酌定親權」兩項訴求,裁判費為6,000元(4,500元 + 1,500元)。
- 同時提起「酌定親權」與「給付扶養費」兩項訴求,裁判費為1,500元(此時走家事非訟聲請程序)。
- 一次包含「離婚」、「酌定親權」與「扶養費」三項訴求,裁判費為6,000元(離婚+親權的部分維持6,000元,扶養費聲請費另計)。
換句話說,就算你「三件合訴」,一審要繳給法院的裁判費也只有6,000元左右,這部分的費用其實相當有限。
(三)親權與扶養費的費用解析
1.單獨聲請扶養費:家事非訟費用標準
如果是「只聲請扶養費」而不同時提起離婚訴訟,這在法律上屬於「家事非訟事件」(非財產性質以外的財產請求),適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3條的費用標準。
根據司法院的官方費用表,「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的家事非訟費用如下: 扶養費總金額未滿10萬元者,聲請費為750元;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者,1,500元;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者,3,000元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者,4,500元;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者,6,000元;1億元以上者,7,500元。
舉個具體例子:假設你主張對方每月應給付子女1萬元扶養費,一給付到孩子滿18歲(假設還有10年),總金額約為1,200,000元(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這種情況的聲請費就是3,000元。
這個費用比起以往相對較低,因為家事非訟的設計本意就是讓父母雙方能以較低成本解決子女扶養問題。
2.聲請免除扶養義務:非財產權固定費用
有些情況下,當事人會希望主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例如長期失聯的子女想免除對父母的扶養責任。
「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屬於「非財產性質」,根據《家事事件法》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這類聲請的固定費用為1,500元,不因聲請人的財產多寡而改變。
2. 律師費行情:從起訴狀到出庭的完整報價
如果說裁判費是「買票進場」的錢,那律師費就是「整個球賽的票房」。在離婚費用的組成中,律師費通常佔最大比例,而且因為律師收費沒有統一標準,市場行情差距相當大。
(一)協議離婚的文件費用
協議離婚不需要上法庭,但很多人還是會找律師協助撰寫《離婚協議書》,以確保文件的法律效力。
請律師代筆《離婚協議書》的費用,行情大約落在新臺幣2萬元左右。此外,協議離婚依法需要兩位以上的見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如果要請律師擔任離婚見證人,通常每位律師的見證費用約為6,000元。
完成協議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完全免費。但要記得,離婚後必須換發新的身分證(配偶欄會被 塗銷),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換發費用為300元。
(二)裁判離婚律師費:時薪制 vs 審級制
走上裁判離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律師費的計算方式主要有兩種:
- 時薪制:依律師實際工作時間計費,通常落在每小時新臺幣2,000元至8,000元不等,差異來自律師的資歷、事務所規模與案件複雜度。這種計費方式包含庭外備案、書狀撰寫等時間,適合案情相對單純、時間耗費較少的案件。
- 審級制:以「一個審級」為一個計費單位,費用包含該審級所有出庭與書狀費用,行情約為每審新臺幣8萬元至20萬元不等。案件越複雜(例如同時涉及財產分配、親權爭奪、家暴事實等),費用越往高端走。即便全程委任同一位律師,每進入一個新審級,仍需重新計費。
實務上,一場離婚官司若打到二審,律師費總計可能達到16萬至40萬元,如果再加上法律文書費用、諮詢費等雜項,整體支出可能相當可觀。

(三)非第三審可以不聘律師嗎?
台灣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審和二審的離婚訴訟必須委任律師——只有在案件進入「第三審」(最高法院)時,才強制要求當事人必須委任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從純粹的法律規定來看,一審和二審你可以自己上場,省下律師費。
但這裡要特別提醒:自己打官司的風險不低。《起訴狀》的撰寫必須精確引用法定離婚事由(民法第1052條所列各款),論述必須完整、證據必須充分;如果同時牽涉到財產分配、親權爭取等議題,每一項請求都有複雜的法律操作。沒有律師的當事人,輕則爭取到較少的扶養費金額,重則因起訴不合法被駁回。
最穩妥的做法是:至少先進行一次律師諮詢,讓專業人士評估你的案情和勝算,再決定是否自己打或委任代理。
3. 離婚費用太高怎麼辦:法律扶助與省錢策略
看完所有費用項目,可能很多人都有「打一場離婚官司要破百萬?」的擔憂。其實有幾個減輕費用的合法管道,值得所有人了解。
(一)申請法律扶助
這是最直接的方法。只要資力符合標準,就可以申請免費律師代理,只需自行負擔裁判費。申請地點是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也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49-249。
(二)協議優先策略
如果雙方能在某些項目(如扶養費金額、親權歸屬)達成共識,只對有爭議的部分提起訴訟,可以大幅縮短訴訟範圍,降低律師費和訴訟費。
(三)活用法律諮詢資源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1052條
- 民事訴訟法 第78條
- 民事訴訟法 第79條
- 家事事件法 第32條
- 家事事件法 第97條
- 非訟事件法 第13條
- 非訟事件法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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