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剝奪親權是什麼意思?律師解答:哪些行為會導致剝奪親權
身為父母,我們都希望給孩子最好的照顧與關愛。然而,當父母的行為嚴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時,法律允許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剝奪父母的親權。這是為了保護孩子免受進一步的傷害。以下讓我們一起了解法律對剝 奪親權的相關規定,避免成為失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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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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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謂親權?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有哪些?
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所擁有的權利與義務。根據親權定義,父母有責任保護、教養和監護未成年子女,以確保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這些權利和義務源自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是法律賦予父母的天然職責。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以下義務:
- 提供子女生活所需,如食物、衣物、住所等基本需求
- 給予子女適當的教育,培養其品德、才能和獨立生活的能力
- 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避免其受到傷害或不當對待
- 關心子女的生活,給予情感上的支持與陪伴
(1)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除了保護和教養的義務,父母還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這意味著父母有權代表子女處理法律事務,如簽訂合同、參與訴訟等。然而,父母行使法定代理權時,必須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不得濫用職權或損害子女權益。
2. 依民法規定,哪些情況下父母的親權會被剝奪?
父母的親權並非絕對不可侵犯,當其行為嚴重 危害子女利益時,法律允許透過司法程序剝奪撫養權。
根據民法親權規定,以下情況可能導致父母喪失親權:
- 父母對子女不聞不問、疏於扶養,致使子女生活陷入困境。
- 父母對子女施以遺棄、身心虐待等不當行為,嚴重傷害子女身心健康。
- 父母對子女實施不當管教,如過度體罰、言語羞辱等,影響子女人格發展。
- 父母因酗酒、吸毒等惡習,無法履行照顧子女的責任。
民法第1090條明確規定,父母濫用對子女之權利,經利害關係人請求或法院依職權,為子女利益著想,可宣告停止其全部或一部親權。換言之,當父母的行為已嚴重危及子女福祉,即便未達刑事責任,法院仍可依民法規定剝奪撫養權,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喪失親權並非永久性的懲罰,若父母能證明自己已改過向善、重新具備照顧子女的能力,仍有機會經由法院裁定恢復親權。民法親權規定的終極目的,是在維護子女健康成長的權利,而非懲罰父母。
3.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剝奪親權的相關規定
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的權益,兒少法對於剝奪親權有相關的規定。根據兒少法,若父母或監護人有特定情況,可能會被剝奪監護權。
(1)父母或監護人嚴重疏忽照顧兒童少年
當父母或監護人嚴重疏忽照顧兒童及少年時,可能會面臨剝奪監護權的風險。這包括未提供適當的生活環境、教育、醫療照護等,導致兒童及少年的身心發展受到影響。
(2)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施以遺棄、身心虐待等行為
若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進行遺棄、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等行為,也可能會被剝奪監護權。這些行為嚴重危害了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健康與安全,主管機關可以聲請法院剝奪其監護權。
(3)父母或監護人未禁止兒童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
當父母或監護人允許或縱容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或非法使用管制藥品時,也可能面臨剝奪監護權的後果。這些行為不僅危害兒童及少年的健康,也違反了法律規定。
在上述情況下,兒少本人、近親屬、主管機關或社福機構等,都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父母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並另行選定監護人。若情節嚴重,也可請求終止其收養關係,以保障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
4. 剝奪親權的法律程序與親權剝奪後的監護安排
當父母或監護人嚴重違反保護教養子女的義務時,法院可依法剝奪其親權。親權剝奪程序可由利害關係人向未成年子女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或由法院依職權裁定。法院會審酌案件事實、兒童最佳利益等因素,慎重做出裁定。
一旦父母的親權被剝奪,監護權歸屬將由法院決定。依民法規定,與子女同居的祖父 母為第一順位監護人,其次為同居的兄姐。若無合適的親屬可擔任監護人,法院也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改定其他適當的監護人。
不論監護人是誰,其職責都是以兒童最佳利益為依歸,善盡監護、扶養、教養等責任,確保兒童少年獲得妥善的照顧與成長環境。監護人應維護受監護兒童少年的身心健康、受教育的權利,並協助管理其財產,直到他們成年或監護關係終止為止。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109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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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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