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基法休息時間怎麼算?律師教你合法標準!
每天上班工作,你知道自己有多少休息時間嗎?許多勞工朋友對於勞基法休息時間的規定不太清楚,常常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在哪。其實,法律都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工作的休息時間,這都是員工應有的權利。了解這些規定,就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5-10-2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為什麼勞基法休息時間如此重要?
勞基法第35條關於休息時間的規定,背後蘊含著深刻的人性關懷與科學依據。這項法律不只是條文規定,更是國家對每位勞工基本權益的保障。
(一)休息時間對勞工健康的影響
長時間連續工作對人體造成的負擔遠超過我們的想像。當勞工在正常工時內缺乏適當休息時,身體和心理都會承受極大壓力。
缺乏休息的勞工發生職業傷害的機率比正常休息者高出許多。這不僅影響個人的勞工健康,也會增加企業的成本負擔。
(二)法律保障的基本原則
勞基法制定休息時間規定的核心理念,是建立在法律保障原則之上。這些原則反映了國家對勞工權益的重視,也體現了現代社會對人性尊嚴的保護。
法律保障的三大基本原則:
- 人性尊嚴原則:勞工不是機器,需要休息來維持身心健康
- 公平正義原則:透過法律強制力確保所有勞工都能享有同等的休息權利
- 社會安定原則:健康的勞工創造更好的工作品質,促進整體社會發展
這些法律保障原則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基於長期的社會觀察和科學研究。只有透過法律的強制力,才能確保勞資雙方在不對等的關係中,仍能維持基本的公平。
勞基法第35條的立法意旨明確指出:「使勞工於工作相當長度之時間後,應給予休息,以利其體力之恢復,避免影響勞工健康及福祉。」。
2. 勞基法休息時間的詳細規定與計算標準
每位雇主和勞工都應該清楚了解休息時間的法定標準,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明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這項基本原則適用於所有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違反這項規定的雇主,將面臨法律責任的追究。
(一)正常工時下的休息時間規定
一般正常工時制度下的工作時間規定相當明確。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在這個框架下,休息時間的安排必須符合法定標準。
雇主必須確保勞工在連續工作期間獲得適當的休息。這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維護勞工身心健康的必要措施。
每日工作4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
根據勞基法規定,連續工作4小時後必須給予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這30分鐘是法定最低標準,雇主可以給予更長的休息時間。
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工作型態,無論是辦公室工作、製造業或服務業。休息時間應該是完全脫離工作狀態的時間,不應被要求處理任何工作事務。
每日工作8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
對於每日工作8小時的全職勞工,勞基法休息時間的安排更需要仔細規劃。除了基本的30分鐘休息時間外,通常還會包括午休時間。多數企業會將這兩個休息時段合併,提供較長的午休時間。
全天工作的勞工通常需要兩次休息機會:上午工作4小時後的第一次休息,以及下午工作4小時後的第二次休息。
雇主可以彈性調配休息時間的安排方式,但總休息時間不得少於法定標準。無論採用何種安排方式,都必須確保勞工能夠獲得充分的休息。
(二)特殊工作型態的休息時間計算
針對特殊工作型態,工作時間規定提供了彈性調配的空間。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這項規定讓特殊行業能夠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靈活安排工作流程。
輪班制工作者的休息時間計算需要特別注意跨班時間的安排。夜班工作者、醫護人員、保全人員等特殊職業,都可以適用這項彈性規定。但無論如何調配,總休息時間仍不得少於法定標準。
連續性工作如生產線作業、緊急性工作如醫療救護,都可以將休息時間集中安排。例如,將分散的休息時間合併為較長的午休時間,或是調整休息時段以配合工作需求。
雇主在調配特殊工作型態的休息時間時,應該與勞工充分溝通,確保安排方式符合雙方需求。同時也要注意勞動部的相關函釋和法院判決,確保調配方式的合法性。
3. 雇主常見的違法情形與法律責任
當雇主未能遵循勞基法休息時間規定時,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許多企業主因為不熟悉相關法規或是為了追求營運效率,經常在休息時間的安排上出現問題。這些違法行為不僅會損害勞工權益,更可能讓公司承擔龐大的違法責任。
(一)常見違法行為類型
雇主在休息時間安排上最常出現的違法行為包括完全不提供休息時間,這是最嚴重的違法行為,有些雇主要求員工連續工作8小時以上,完全沒有安排任何休息時段。
另一種常見情況是休息時間不足。法律規定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但有些雇主只給予15分鐘或20分鐘 ,同樣構成違法行為。
也有雇主名義上給予休息時間,實際上要求工作。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明確證據證明勞工在休息時段工作是出於雇主指示,該休息時段即形同虛設。
未明確告知休息時段也是違法行為。有些雇主雖然在制度上安排了休息時間,但沒有明確告知員工何時可以休息,導致員工無法有效運用休息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