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檢異議單是什麼?律師解析功能與填寫時機!
當警察在路上攔下您進行臨檢時,您知道自己其實擁有聲明異議的權利嗎?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民眾對於警察臨檢、盤查等措施感到不服時,可以當場提出異議。這時候,您可以要求警察提供一份重要的文件——臨檢異議單。警察會在異議單上詳細記錄臨檢的時間、地點和經過,為您日後可能的法律救濟程序提供具體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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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認識臨檢異議單的基本概念與法律依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為民眾提供了完整的權利保障框架,其中異議單制度扮演著監督執法的重要角色。當警察在街頭進行攔檢時,民眾不僅有配合的義務,更擁有維護自身權益的合法管道。
這套法律機制的設計,旨在平衡警察執法需求與民眾基本權利。透過明確的法律條文規範,確保執法過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一)什麼是臨檢異議單及其法律性質
臨檢異議單的正式名稱為「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記錄表」。這份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不僅是民眾表達不滿的管道,更是未來進行訴願或行政訴訟的關鍵證據。
異議單的性質屬於行政救濟的前置程序。當民眾認為警察的執法行為有所不當時,可以要求填寫此表格。這個過程本身就是一種權利的行使,受到法律完全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填寫異議單並不會影響當下的執法程序。警察仍須依法完成必要的查證工作,但民眾的異議內容會被正式記錄下來。
(二)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具體條文規範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警察進行的臨檢正式名稱為「身分查證」。這項規定明確界定了警察可以攔停人車的法律依據和執行範圍。
法條內容包含以下重要規範:
- 警察可以詢問民眾的姓名、出生年月日
- 可以要求出示身分證統一編號相關資料
- 必須基於合理懷疑或特定事由才能進行查證
- 查證過程應遵循比例原則和必要性原則
另外,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則規定了民眾的救濟權利。當民眾認為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形時,可以要求製作書面紀錄。
這些法律條文的設計,將警察的執法權限與民眾的權利保障做了清楚的平衡。既確保警察能有效維護治安,也保護民眾不受不當執法的侵害。
(三)民眾在臨檢過程中享有的權利
在行政調查的臨檢程序中,民眾享有多項重要權利。首先是知情權,警察必須說明臨檢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民眾的核心權利包括:
- 要求警察出示證件並說明執法依據
- 在認為執法不當時要求填寫異議單
- 拒絕超出法律範圍的不當要求
- 要求執法過程的書面記錄
- 事後提起訴願或行 政訴訟的救濟權
特別重要的是,民眾有權區分身分查證與搜索的差別。一般的臨檢只能進行身分確認,不能任意搜查個人物品或車輛。除非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否則警察不得逾越查證身分的範圍。
這些權利的存在,確保了民眾在面對警察執法時,能夠在配合的同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理解這些權利並適當行使,是每位民眾都應該具備的基本法律素養。
2. 臨檢異議單的填寫時機與使用方式
面對警察臨檢時,知道如何運用異議單能有效維護個人權利。許多民眾對於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異議感到困惑。本節將詳細說明如何判斷不當執法行為,以及正確使用異議單的完整流程。
(一)判斷不當臨檢的具體情況
識別違法臨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警察在執行臨檢時必須遵守法定程序,超出職權範圍的行為都可能構成不當執法。
超出法定職權範圍的臨檢行為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進行臨檢和檢查交通工具時,僅限於用「目視」方式檢查。警察不可以用手翻找物品,更不能擅自拆封車上的包包或夾層。
除非符合無令狀搜索的特殊條件,警察必須明確出示搜索票才能合法搜索車輛或進行搜身。沒有搜索票時,民眾完全可以拒絕搜索要求。

程序不當或態度不佳的處理方式
某些警察會使用欺騙手段,拿出「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卻故意不說明內容。面對這種同意搜索的陷阱,民眾應該要求警察清楚說明文件性質。
當警察態度惡劣、言語不當或程序違法時,這些都是可以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記住,執法人員也必須依法行政。
(二)異議單的正確填寫步驟
填寫臨檢異議單需要準確記錄相關資訊,才能確保後續申訴的有效性。每個細節都可能影響案件的處理結果。
基本資料與事件描述要點
填寫異議單時,必須詳細記錄以下重要資訊:
- 臨檢發生的確切時間和地點
- 執法警員的姓名、警號或車牌號碼
- 警察執法的具體依據和理由
- 整個過程的詳細經過描述
事件描述要客觀真實,避免情緒化用詞。具體的事實陳述比主觀感受更有說服力。
證據收集與保全技巧
面臨警察不法行為時,請務必勇敢地拿出手機錄影蒐證。這些證據保全資料將成為日後主張權利、追究責任的重要依據。
錄影時要保持冷靜,避免與警察發生正面衝突。記錄事實比爭論更重要。同時要妥善保存相關文件,包括異議單副本和現場照片。
(三)提出異議的最佳時機選擇
當場提出異議是最有效的維權方式。即使警察不接受,也要堅持表達異議立場,這樣可以建立完整的程序記錄。
如果現場情況緊張,可以先配合執法,但要明確表示保留異議權利。事後盡快填寫異議單,時效性對於申訴成功率非常重要。
記住,維護自身權益不等於對抗執法。透過正當程序表達異議,既能保護個人權利,也有助於改善整體執法品質。
參考法條與資料
-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6條
-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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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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